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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建筑业付款保证法案(SOP)的经验与启示

2022年01月04日 作者:杨辉 康飞 段志成 打印 收藏

  按时支付工程款向来是建筑行业的一大棘手问题。为促进及时支付工程相关款额,新加坡、马来西亚等国家,以及澳大利亚、加拿大、美国的一些州均颁布了相关法案,以促进建筑工程行业的及时支付。2004年11月,新加坡国会表决通过“建筑物与建筑工业付款保证法案”(Building and Construction Industry Security of Payment Act,以下简称“SOP法案”),并于2005年4月开始正式实施。随后,又分别于2006年和2018年对该法案进行了修订,最新的版本为2018年版。本文将对新加坡SOP法案进行介绍,为我国建筑业市场化改革提供借鉴。

  新加坡SOP法案的背景及适用范围

  在建筑工程行业,作为流入现金流的进度款对施工企业的生存至关重要。不仅如此,工程款的支付进度也是推进建筑工程进度的关键因素。因此,保证工程项目的及时支付,降低工程支付过程中的争议解决成本,对于保障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新加坡的SOP法案中规定了业主向承包商以及承包商向分包商、供应商及时付款的程序,并为支付争议规定了快速、低成本的裁决程序,从而为建筑行业的现金流提供了保障。

  新加坡的SOP法案适用于建筑物、构筑物或土木工程的施工合同,包括改造、维修、恢复、维护,扩建、拆除;但并不适用于建造竖井、矿坑、天然气或矿物勘察等项目。SOP法案同样也适用于提供建筑工程相关的商品或服务手段的供应合同,如生产设备或材料(租赁、售卖均可)、工程测量和项目管理服务(但不包括会计、金融或法律服务等雇佣合同)等。但是,SOP法案不适用于个人业主或者价值不超过50万美元的住宅建筑或构成贷款、担保或保险协议的相关合同等。

  新加坡SOP法案中的付款及争议解决流程

  根据SOP法案,新加坡的付款及争议解决的具体流程如图1所示。在该法案下,将主张付款的一方称为索赔方,将有责任或可能有责任付款的一方称为被申请人。如,在承包商向业主主张工程款的情况下,承包商被称为索赔方,业主被称为被申请人;在供应商向承包商主张货款的情况下,供应商被称为索赔方,承包商被称为被申请人。

  在新加坡SOP法案下,付款及争议解决流程大致可以分为两个阶段:

  争议解决期阶段。索赔方提出付款主张后,被申请人在相应的期限内应对该索赔要求作出回复(如,在施工合同下,索赔送达后14天内)。若被申请人无回复则进入争议解决期;若回复(包括全部付款、部分付款或不付款三种情况),则要看索赔方是否对该回复结果提出异议,若无异议则进入付款程序,若有异议则进入争议解决期。争议解决期为7天,在这七天内双方对付款争议进行友好解决。如果在争议解决期内双方未能友好解决,则索赔方可以对争议发起裁决,但必须在争议解决期结束后的7天内提出申请。

  裁决阶段。在索赔方提出申请后,争议进入裁决程序。索赔方需要向授权任命机构(ANB)——现为新加坡调解中心提交一份委派裁决员的书面申请。在收到申请后的7天内,ANB将任命一位裁决员并向各方作出书面通知。裁决员应在14天内作出裁定,决定被申请人应向索赔方支付的款额。被申请人应在裁定作出后的7天内支付款项,不管其是否同意裁决员的裁定。如果任一方不同意裁决员的裁定,可以在裁定作出后的7天内,并唯有在支付裁定款额后,向ANB申请复审。在收到申请后的7天内,ANB将委派复审裁决员,复审裁决员应在14天内作出复审裁定。复审裁定对双方有约束力,除非后续被法院或仲裁庭或其他争议解决方式推翻。在复审裁定作出后7天内,被申请人应支付相应款项,否则索赔方有权暂停工程或服务。如图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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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加坡SOP法案的特色

  “背靠背”支付条款不适用

  “背靠背”并非法定概念,而是行业的一种惯用说法。“背靠背”支付条款(pay when paid/pay if paid)通常是在分包合同中约定的,即总承包商在收到业主付款后,才有义务向分包商付款的条款。通过该条款,总承包商可以将业主不付款的风险部分转嫁于分包商,使得分包商成为最后的风险承担方。尽管该条款对分包商极为不利,但在市场交易中的不利地位通常使得分包商不得不接受这种“背靠背”的支付安排。

  新加坡的SOP法案中明确规定“背靠背”支付条款在施工合同中不适用,即施工合同中约定的“背靠背”支付条款是无效的。若承包商未能按时付款,分包商可以按照SOP法案中付款及争议解决流程主张己方获得支付的权利。

  付款争议解决流程迅速,费用较低

  根据上面介绍的新加坡SOP法案中的付款及争议解决流程,如果双方在争议解决期内达成一致,那么整个付款争议的解决程序最多只需要经过21天。如果双方对争议解决期的金额有异议,可以申请裁决,裁决流程最多也仅需要经过28天。如果对裁决结果不满意,可以申请复审,复审流程最多仅28天。与诉讼或仲裁程序中动辄1年以上的时间相比,SOP法案中规定的争议解决程序可谓十分迅速。这可以节省大量的时间,以及与之相关的律师和专家成本。此外,在裁决程序中支付给裁决员的费用也相对较低,在争议金额小于24000美元时,裁决员的费用会不超过2400美元;在争议金额大于24000美元时,裁决员的费用不会超过该金额的10%。

  赋予索赔方在不付款情况下更多的应对举措

  若被申请人未能在裁决结果作出之后的7天之内支付裁定的款额,在书面通知被申请人后,SOP法案赋予索赔方诸多的应对措施的权利。包括:暂停工程或服务;如果索赔方是分包商,则分包商可以直接向业主请求支付裁定的款额;对现场的材料实施留置权;向法院申请执行裁决员的裁定。

  分析与启示

  后疫情时代,现金流成为决定企业生死的关键,对于中小型建筑企业来说尤其如此。有鉴于此,2020年7月我国颁布了《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其中的很多规定都与新加坡SOP法案的原则类似。例如,第八条明确规定“机关、事业单位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自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合同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大型企业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按照行业规范、交易习惯合理约定付款期限并及时支付款项。”不过,在建筑行业,该条例仅适用于中小企业,我国尚未在整个建筑行业设立支付保障条例。借鉴新加坡的SOP法案,我国可以在建筑行业逐渐设立相关制度。第一,完善对“背靠背”支付条款的规定,出台法律法律明文规定在何种情况下施工合同中的“背靠背”支付条款无效,以减少工程款支付争议,保障中小施工企业的权益。第二,推广工程争议评审机制,加快工程款争议解决速度,通过法律法规赋予争议评审结果一定的强制性和约束力。

  (作者单位:杨辉,北京建筑大学城市经济与管理学院;康飞,北京建筑大学城市经济与管理学院;段志成,中交房地产集团)


责编:戎素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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