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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及监理招标投标信用评价

2021年04月01日 作者: 打印 收藏

  近日,为完善招标投标信用激励和惩戒机制,推进招标投标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了《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及监理招标投标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评价结果的应用于4月1日起实施。《暂行办法》明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信用评价(以下简称“信用评价”)是指按照信用评价标准和方法,对相关企业的信用信息进行遴选征集,给予企业履约守信状况的综合评判。信用评价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信用评价采用百分制,按加减累积方式计算。信用评价由招标投标信用评价系统自动生成,评价结果每季度发布一次。信用评价结果应当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应用。鼓励省外入湘企业申请信用评价。与湖南省签署信用信息共享备忘录的省市区公布的信用信息,可以用于湖南省信用评价。

责编:梁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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