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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价法在大型医疗设备国际招标中的应用

2021年01月08日 作者:马菊美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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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务部于2014年2月21日发布《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规定:“通过招标方式采购原产地为中国关境外的机电产品,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项目的,属于国际招标的范畴。”

  大型医疗设备,是指使用技术复杂、资金投入量大、运行成本高、对医疗费用影响大且纳入目录管理的大型医疗器械。大型医疗设备的购置不仅要考虑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充分利用,还要关注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经济和社会效益以及对患者经济支出的影响等,故进口的大型医疗设备必须进行国际招标。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第二十条规定,招标文件中应当明确评标方法和标准。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的评标一般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技术含量高、工艺或技术方案复杂的大型或成套设备招标项目可采用综合评价法进行评标。

  一、何为综合评价法?

  综合评价法,是指在投标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评价因素和方法对投标进行综合评价后,按投标人综合评价的结果由优到劣的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综合评价法需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需求,设定商务、技术、价格、服务及其他评价内容的标准,并对每一项评价内容赋予相应的权重。

  例如在实际招标代理过程中,对于一般的医疗设备国际招标如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和DR(指在计算机控制下直接进行数字化X线摄影的新技术仪器)等普遍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对于技术含量高、工艺要求复杂、不同供应商设备技术指标差异性大的大型医疗设备(如直线加速器或高档螺旋CT)采购往往会选择性地采用综合评价法作为评标方法。从符合性审查、价格评审、技术评审和商务评审四方面进行评审,实现价格与技术、商务分离,计算出每一个投标人的综合评分;价格与技术、商务评分综合后按照得分高低进行排序,选定候选中标人。

  二、实施综合评价法的前提

  大型医疗设备的国际竞争性招标是全球性采购,投标人来自不同的国家和地区,投标人在工业水平、技术水平、加工制造工艺、产品的功能和性能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同时在业绩、财务状况和售后服务等方面也存在较大差异。由于国际招标投标人的非价格因素存在较大的差异,从而导致投标人的投标价格也存在较大差异,所以一般常用的最低评标价法往往会失真。为了评出招标人满意的结果,需要招标代理机构高质量完成以下三个环节:

  1.建立科学、合理、完善的评标指标体系,定性指标与定量指标相结合。对定性指标进行定量化,削弱人为主观因素影响,科学筛选指标,避免重复计算。

  2.客观、科学地确定评标指标权重。采用主观赋权与客观赋权相结合的方法,合理确定指标权重。

  3.选取科学的评价方法,建立有效的评标模型,实现对投标人科学、合理的评价,甄选出真正符合招标人要求的中标人。

  这三个环节在每个国际招标的实例中都能找到,后面内容里均有涉及,在此不展开论述。

  三、综合评价法的评价标准制定

  在采购大型医疗设备的国际招标中,综合评价法大多仍采用打分制,涉及符合性条款、投标价格、技术参数与性能、硬件和软件配置、商务条款、售后服务、公司信誉及业绩等几个方面,满分仍为100 分。根据《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综合评价法实施规范(试行)》(商产发[2008]311号)规定,“综合评价法应当对每一项评价内容赋予相应的权重,其中价格权重不得低于30%,技术权重不得高于60%。”可见商务部充分考虑到各类机电产品在国际招标中的复杂性,给综合评价法留下了合理的弹性空间。笔者一般在大型医疗设备的招标中采用如下标准:评标采用百分制,价格得分(P)所占的分值为30—40分;技术得分(T)所占的分值为50—60分;商务及其他得分(E)所占的分值为10—20分。对各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合格投标的综合总评分,通过以下公式确定:

  综合总评分(S)=价格得分(P)+技术得分(T)+商务及其他得分(E)

  上述标准中,每一个维度的分值又要通过具体情况比较评估后确定,例如价格得分(P)通过投标价格与其他投标产品的价格比较确定。

  技术得分(T)可由产品的品牌优势及技术优势,技术参数及性能与采购单位需求的匹配度来考量。

  商务及其他得分(E)包括设备免费保修期限,零配件价格、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和出保后的保修价格等。当然根据采购要求,也可考虑公司信誉及业绩等。

  四、综合评价法的评标办法

  大型医疗设备国际招投标项目应当在机电产品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上完成招标项目建档、招标过程文件存档和备案、招标公告发布、评审专家抽取、评标结果公示、异议投诉、中标结果公告等招标投标活动的相关程序。

  采用综合评价法的流程大致为:现场公开开标、唱标,评审专家提问,投标商答疑,技术、配置、服务最后确认,评标委员会成员填写专家评审意见表,包括符合性审查、商务评议、技术评议和价格评议,现场进行统分并确立候选中标人。

  综合评价法需要对大型医疗设备招标评价各评估因素进行量化。首先参照模糊数学理论请专家先对某些评估因素进行综合评估,确定这些评估因素的单因素评估矩阵,其次建立多因素权重矩阵,最后建立综合评估矩阵。实际操作中,综合评估矩阵转化为多项细目表形式呈现,通过专家打分表来完成。

  这里主要介绍大型医疗设备国际招标评价的主要因素,它的确认与选择在综合评价法中非常重要。

  大型医疗设备的国际招标,最主要的因素为:投标价格、设备配置、技术性能指标和售后服务。笔者在操作中常把设备配置与技术性能指标两个因素统称为技术因素,从价格、技术、商务三个因素进行评审和计分。当然也有一些用户根据自己的特殊需要还会增加其它评价因素,这里仅根据大多数招标情况介绍这四个常见主要因素(符合性审查不纳入其内)。

  (1)投标价格:包括设备整体价格和主要易耗件单价、零配件和保修价格。这是招标评价的决定性因素。招标追求的目的就在于物有所值。设备整机价格越低,则医院一次性投入较少,经济压力相对较低,主要配件易耗件价格及设备保修价格越低,则设备使用成本也越低,患者的医治成本也会降低。

  (2)设备配置:包括硬件配置和软件配置。这是招标评价的基本因素,是招标评价的基础。进口的大型医疗设备,由于生产厂家、生产时间、设计思路及组配方法不同,其软、硬件配置的差异较大。在制作招标文件时,应要求其主要的软、硬软件符合统一的功能要求,否则甚至无法进行招标。

  (3)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包括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应用范围、设备的稳定性和安全性,这是招标评价的关键因素,是招标评价的依据。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的差异,直接关系到设备档次和诊疗质量;应用范围则关系到招标的设备是否符合医院的最终使用要求;设备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则直接关系到设备能否有效利用。所以这些技术指标设置是采购人买到物有所值设备的前提条件。

  (4)售后服务:包括售后技术培训、维修服务和技术协作。这是招标评价的重要因素,通过技术培训有利于提高设备诊疗准确性、设备的利用率及使用寿命,有利于降低其运行成本。否则设备配置再齐全,技术指标再先进,若操作人员技术培训不够全面也会导致许多设备功能不能正常发挥作用;若售后服务跟不上也因设备故障不能及时维修而无法工作。

  以上四个招标评价因素都相当关键,在评标中具体各因素的权重及评标模型的建立将在后面的实例中介绍。

  五、综合评价法的评标实例

  笔者以自己参与评标的三个国际招标项目为例,来说明综合评价法的特点及评标办法。为了节约篇幅,仅附上一个项目(称甲项目)的评标办法及评标标准,另两个项目(分别称为乙项目和丙项目)参照该项目作些对比和说明。

  甲项目为某三乙医院采购直线加速器及辅助设备。在综合评价时采用了对同一维度内容分可量化与不可量化的指标分别打分,并且在可量化的指标上又增加了技术指标偏离值超过招标文件规定范围的再加大扣分力度。在价格评价中,甲项目是以通过商务和技术评审的全部合格投标人评标价的最低价作为评标基准价,每一个投标人的报价得分为:(40-0.1*N*100)分,其中N=[(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100%。甲项目相对其他项目来说更重视控制整机的价格。该项目除了突出可量化的技术指标,也考虑到设备价格的合理性,让用户采购到物有所值的设备。

  乙项目为某三甲医院采购直线加速器及售后服务。价格评价30分、技术评价50分、商务评价10分和售后服务评价10分。由于采购人特别强调售后服务,故在分值设定中有所倾斜,增加了市场占有率、投标文件编制、维修成本等要求。其中特别对出保后的保修价格提出了明确要求:设备质保期后第1年整机(含外购件等所有部件和耗品)人民币全保单年保修合同价格(权重设为10%),以全部有效投标人的最低价为最佳报价值(设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得分按以下公式计算:服务得分=(最佳报价值/全保单年保修合同价格)×10%×100。乙项目相对来说在售后服务方面侧重出保期后每年的保修价格。实质性技术参数条款以“*”号标注,不满足者将被视为无效标。产品技术指标全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满分。一般技术参数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每一项扣减1分。

  丙项目是某三乙医院采购螺旋CT。丙项目价格评价30分、技术评价55分、商务评价10分和服务及其他评价5分。丙项目更注重技术指标和性能,在技术评价中除分实质性技术参数和一般技术参数以外,又增加了重要技术参数这一内容。实质性技术参数条款以“*”号标注,不满足者将被视为无效标。产品技术指标全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满分。标注“■”为重要技术参数,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每一项扣减5分;其它的为一般技术参数,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每一项扣减3分。丙项目相对来说在售后服务方面侧重于看重售后服务方案和保证措施及备品备件的价格,例如CT球管的更新价格、售后服务响应时间等。

  乙和丙项目的投标报价评分与甲项目又不同,乙、丙项目的投标报价评分在投标报价统一成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范围的评标价基础上进行。若有缺漏,则按招标文件规定统一调整投标报价的内容和口径,计算出投标人的评标价,然后以全部有效投标人的最低评标价为最佳报价值,设此最佳报价值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以下公式计算:货物价格分=(最佳报价值/投标报价)×3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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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上所述,对大型医疗设备,由于各类招标因素的复杂性,采用综合评价法比最低评标价格法更能满足采购人的真实需求。

  笔者总结实践经验,归纳综合评价法具有以下特点和优势:

  1.在评审过程中,专家的评标重点放在各厂商所投产品的技术参数与性能,避免了过多关注价格而影响技术打分。

  2.价格评价中评标价的最低价作为评标基准价的规则可以使厂商不敢轻易报高价,使医院处于有利地位。

  3.招标需求中,“*”项如果不能满足要求,则定为废标,从而将一些质量较差,价格便宜但不能满足使用要求的产品排除在外。评标专家在评审时,可以直接作废标处理,提高了设备采购的针对性与满意度。

  4.评标委员会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投标设备的技术指标高低、功能和配置的优劣和合理性以及满足用户要求的优化程度进行评价,对难以量化的内容采用两步法进行评价,最大限度地提高评标的准确度。对于可以量化的技术指标,非“*”项参数中再区分“重要技术参数”和“一般技术参数”两类,对这两类技术参数设置不同的扣分标准,从而对满足基本要求的产品进一步做到“择优”评审。

  综合评价法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医院大型医疗设备采购工作的需求,但在实际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例如,评标各部分分值比例的制定是否科学合理,是否需要增加技术参数分值比例,如何公平客观地评价公司的信誉、投标文件编制质量优劣评价等。这些问题有一定的模糊性与灵活性,容易出现有失公允而被异议投诉的情况,需制定相应的细则和规范,结合实践逐步解决。

  参考文献:

  [1]国家商务部,《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2014.2.21.

  [2]钱忠宝,《评标方法的选择及评标因素的权重分配》.中国招标,2019(41).

  [3]陈建平,丁效军. 《大型医疗设备招标评估的量化探索》. 医疗卫生装备.2003(10).

  [4]张和华,吴旋,向华,梁秋,任庆惠,黄珍珍,尹军.《综合评标法在医疗设备招标采购中的应用》.中国医疗设备 .2014年第29卷 05期.

  [5]商务部.商产发[2008]311号文《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综合评价法实施规范(试行)》.

责编:梁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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