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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推行施工过程结算

2021年01月05日 作者: 打印 收藏

  2020年12月14日,为加强对江西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造价和计价行为监督,完善工程结算过程管理,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印发《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推行施工过程结算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通知。《实施意见》明确,江西全省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工期一年及以上的新开工项目要积极推行施工过程结算;鼓励其它项目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实施施工过程结算。施工过程结算完成后,发包人应依据已确认的当期施工过程结算文件,按照合同约定足额支付结算款。《实施意见》要求,实行施工过程结算的建筑工程项目,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应约定施工过程结算周期、计量计价方法、风险范围、验收要求,以及价款支付时间、程序、方法、比例等内容。建设单位应当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发承包双方应依据合同约定的施工过程结算节点进行施工过程结算。《实施意见》强调,发承包双方对施工过程结算价款和支付有异议的,可按合同约定进行协商或者申请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依法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在施工过程结算活动中,发包、承包、招标代理、监理、造价咨询等单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影响施工过程结算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经依法依规认定为不良信用信息的,按照相关规定记入信用档案。

责编:梁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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