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0年版)》(以下简称《目录》)。强调,凡列入《目录》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应全部进入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鼓励市场主体自主选择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目录》涉及工程建设项目类、政府采购类、药械类、资源类、产权类、无形资产类、环境权类、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类、政府和资本合作(PPP)类等九项一级目录。
同时,山东省各市可在《目录》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和发布本地公共资源交易目录。鼓励《目录》外项目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等特殊项目,按有关规定执行。
山东省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推进《目录》内项目进入平台交易,依法依规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要强化公共服务定位,优化服务流程,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效能,为市场主体、社会公众和行政监督部门提供交易保障、信息服务和监督支持。
山东省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公共服务、行政监督和市场规范等工作的组织领导,积极稳妥推进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不断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
值得注意的是,本《目录》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17年版)〉的通知》(鲁政字〔2017〕207号)同时废止。
附《目录》下载链接:
http://ggzyjyzx.shandong.gov.cn/002/002008/20201214/9bf3ccdf-69f7-4a6a-aea5-e3f07d150f0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