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知识服务提供商
杂志订阅
投稿咨询

湖北: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直接取消审批2项、实行告知承诺审批9项、优化审批服务10项

2020年12月18日 作者: 打印 收藏

  12月16日,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57号)要求,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印发《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通知。

  《实施方案》明确,全面落实《湖北省“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对涉及住建领域的21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中,审批权限在省级及以下的事项,采取直接取消审批、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方式分类进行改革,进一步提升市场准入便利化;审批权限在住建部的,做好对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实施方案》指出具体工作任务,一是直接取消审批2项。在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武汉、宜昌、襄阳片区(以下简称“自贸区”)内,暂时调整适用《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关于“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认定”的规定,取消甲级、乙级(含暂定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二是实行告知承诺审批9项。住建部审批的2项: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认定(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甲级)。我省范围内审批的7项: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省住建厅直接受理审批的资质,含跨部门审批的资质);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市州主管部门直接受理审批的资质,含跨部门审批的资质);建设工程勘察企业资质认定(乙级及以下、劳务);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认定(部分乙级及以下);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认定(专业乙级、丙级资质、事务所);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从事生活垃圾(含粪便)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三是优化审批服务10项。住建部审批的5项: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核定、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施工总承包特级、部分一级、部分二级和专业承包部分一级、部分二级)、建设工程勘察企业资质认定(甲级、海洋勘察甲级、乙级)、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认定(甲级、部分乙级)、工程监理企业综合资质认定(综合,除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外专业甲级)。我省范围内审批的5项: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核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资质核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四级资质核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核准、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优化审批服务的措施主要是精简申报材料、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等。

  附件:

  关于印发《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局、城管委、行政审批局、住保中心,武汉市房管局,中国(湖北)自贸区武汉、宜昌、襄阳片区: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57号)要求,我厅制定了《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12月11日

  相关附件: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doc

http://zjt.hubei.gov.cn/zfxxgk/zc/qtzdgkwj/202012/P020201216518410321273.do

京ICP备16068661号-3 ©CopyRight 2018-2024 《中国招标》杂志社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