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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部分建设单位可以委托监理或实行自管

2020年10月10日 作者: 打印 收藏

  近日,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成都市工程监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通知》指出,具备合法土地手续,符合规划条件的,总建筑面积(总建筑面积以投资项目备案为准)不大于5000平方米、高度不大于24米、地下室工程面积不大于2000平方米的结构简单、功能单一的社会投资小型仓库、厂房等工业类建筑工程(涉及危化品等特殊项目除外),建设单位可以委托监理或实行自管,同时应严格落实项目管理首要责任。《通知》鼓励建设单位采用全过程工程咨询模式,建设单位选择具有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的企业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可不再另行委托监理。

责编:梁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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