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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严格评标专家考核制度

2020年10月10日 作者: 打印 收藏

  近日,为进一步优化建筑市场营商环境,规范评标专家评标行为,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评标专家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陕西省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其本辖区内从事评标的专家管理,依法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的评标专家,必须随机在专家库中抽取,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名义非法控制、干预或影响评标专家的抽取和专家评标活动。《通知》要求,严格评标专家考核制度,提高评标专家评审质量,实行评标考核制,对每一次评标评审活动,由招标人、代理机构、交易中心对评标委员会各评标专家评审质量和工作效率等情况进行量化考核并按月汇总。各级行政主管部门按季度汇总统计,对考核优秀专家下届聘期优先考虑续聘,对考核不合格的依据统计结果予以警告、约谈、通报批评、暂停评标资格、取消评标资格等处理。《通知》指出,评标专家必须严格遵守《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实施条例》《评标专家和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履行评标委员会评标专家的权利和义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评标专家管理,对评标专家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其它不良行为应严肃处理,并作为评标专家续聘的考核依据。

责编:梁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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