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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实施施工过程结算 结算支付周期建议最长不应超过61日

2020年08月10日 作者: 打印 收藏

  8月6日,为从源头减少工程款纠纷,有效破解工程款拖欠问题,缩短竣工结算时间,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过程结算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结算办法》),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福建省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过程结算活动及监督管理,适用《结算办法》。其他专业的工程项目可以参照《结算办法》实施。施工工期一年以上的工程项目原则上实行施工过程结算。

  《结算办法》规定,承包人完成约定的节点工程且发包人预验收合格后,在合同约定时限(建议不超过28日)内向发包人报送施工过程结算文件。承包人超过约定时限不报送的,视为放弃。发包人收到施工过程结算文件后,在合同约定时限(建议不超过28日)内与承包人核对完毕;超过约定时限不核实的,视为同意承包人报送金额。施工过程结算价款与应付金额经发包人和承包人确认后,发包人应在约定时限内(建议不超过5日)足额支付,未按约定支付的发包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结算办法》强调,施工过程结算存在争议时,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及时协商解决。无争议部分的施工过程结算价款应当按约定时限及时支付,争议部分待处理后列入后续节点的过程结算。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争议部分价款,应当按合同约定的方式提请调解、仲裁或者诉讼。不得因争议而不办理或拖延办理过程结算。

  附件:

  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过程结算办法(试行)》的通知

  闽建[2020]5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发改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经发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要求,从源头减少工程款纠纷,有效破解工程款拖欠问题,缩短竣工结算时间,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我省实际情况,省住建厅、省发改委联合制定了《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过程结算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8月4日

  附件: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过程结算办法(试行).doc  http://zjt.fujian.gov.cn/xxgk/zfxxgkzl/xxgkml/dfxfgzfgzhgfxwj/qt_3796/202008/P020200806575380896657.doc

责编:梁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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