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星湖路39号大板二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 配建商业设施(商铺)竞争性磋商公告

南宁市星湖路39号大板二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

配建商业设施(商铺)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概况与交易范围

1.1项目名称:南宁市星湖路39号大板二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配建商业设施(商铺)

1.2建设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1.3代理单位:广西建工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1.4项目地点: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星湖路39号

1.5项目进度:项目楼栋已全部主体结构施工封顶,项目配建商业设施(商铺)结构施工已基本完成,目前正在进行总坪施工阶段,预计2026年6月竣工交付。

1.6标的内容:大板二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首层194个商铺整体产权转让或代理销售,不可分割。

1.7标的下限控制价及最终价格:下限控制均价28,115.00元/平方米,即标的下限控制总价为292,125,534.00元人民币(暂按预测绘总建筑面积10390.38平方米及招标下限控制单价28,115.00元/平方米计算),上述最终以实际测绘建筑面积及相关部门审定为准,若实际测绘建筑面积与预测绘面积存在差异,均价保持不变,总价根据实际测绘面积进行调整。

1.8标的物产权范围:配建商业设施首层194个商铺,预测绘总建筑面积10390.38平方米。

1.9标的产权年限:40年(按建设单位与南宁市自然资源局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

1.10中标方式:采用竞争性磋商,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中标人,总报价低于标的下限控制总价或10%以上单个商铺分解报价存在不合理情形(严重偏离市场均价)的,作无效报价处理。

二、竞标人资格要求

2.1资质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00万元,如为联合体竞标,联合体牵头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00万元。

2.2资金信誉要求:

①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资金能力,自有银行存款资金不低于3000万元,首次竞争性磋商时需提供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

②竞标人需提供中国人民银行征信报告,近三年内竞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不得有行贿犯罪行为(以评标阶段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站查询结果为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 竞标人(如为联合体时,联合体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成员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体视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评标阶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结果为准)。

③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3其他要求:本次竞争性磋商接受联合体竞标。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

3.1报名时间:2025年11月19日至2025年12月8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15: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3.2获取地点:南宁市星湖路39号大板二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办公室

3.3获取方式:线下获取,需提供:

①主体资格证明(包括营业执照、存款证明、征信报告)副本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②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携带有效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③非法定代表人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委托书必须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明确项目名称、委托权限及时间);备齐上述证件(资料)方可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四、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提交

4.1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12月8日9时00 分(北京时间)。

4.2递交地点:南宁市星湖路39号大板二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办公室

五、联系方式

5.1代理单位:广西建工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5.2联系人:覃工

5.3联系地址:南宁市星湖路39号大板二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办公室

5.4电话:15278001557

5.5电子邮箱:249161697@qq.com

5.6邮政编码:530000

六、特别说明

6.1履约担保:竞争性磋商完成确定中标人后,中标人需在10个工作日内支付3000万元履约保证金。

6.2物业管理:由大板二区小区物业统一管理,物业费标准约为3元/㎡·月。

6.3公共维修基金:公共维修基金由商铺买受人承担。

6.4 相关配套设施:商铺仅配备独立水电一户一表(供水、供电设施至每个商铺,独立计量),竞标人应充分知悉。燃气、弱电、通讯网络等其他附加设施需自行申请办理。

6.5业态限制:需符合《南宁市商业网点规划》要求,禁止经营易燃易爆、高噪音等业态。

6.6其他风险告知:该项目属于政策性配建项目,相关政策程序请竞标人自行了解知晓。

6.7其他约束: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后在交房前需与建设单位暂定的前期物业管理公司签订《前期业主公约》《物业管理规定及收费标准》《大板二区配建商业设施(商铺)交付确认书》等物业管理文件并承诺后续经营符合物业管理要求。

6.8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可自持经营或再次承销转让。

6.9税费按国家规定执行。

代理单位:广西建工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18日

附件: 南宁市星湖路39号大板二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配建商业设施磋商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