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公开竞价方式选取赣县区机关食堂等5个食堂经营者拍卖公告
受赣州市赣县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委托,我公司定于2026年10月10日 10时开始在赣县区灌婴路1号区行政中心远程教育大楼3楼会议室,通过公开竞价方式选取赣县区机关食堂等5个食堂经营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拍卖标的:赣县区机关食堂(含超市)、赣县区城市管理局食堂、赣县区梅林街道食堂、赣县区茅店镇政府食堂、赣县区储潭镇政府食堂共5个食堂20年经营权,总建筑面积约6248.20平方米。
2、整体起拍价:17744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亿柒仟柒佰肆拾肆万元整),竞买保证金人民币50万元(大写人民币:伍拾万元整)。
二、项目要求:
1、买受人应于移交后1个月内开工建设,建设期控制在12个月内,完成提升改造后投入运营。如因委托方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如期开工建设、运营等工作,则时间应根据实际情况顺延。
2、买受人在建设期内应按本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完成对5个食堂的提升改造,总建筑面积约6248.2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装饰装修改造、给排水消防改造、电气及照明改造、通风空调改造以及食堂设备购置等,所需建设资金由买受人自行筹措。
3、本项目经营区域以5个食堂现有经营场所及附属场地范围为准,包括食堂用房、操作间、库房、配套用房及附属设施设备等。
4、本项目经营内容应当包含(以下经营内容由买受人负责,所产生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1)为机关及相关单位干部职工提供就餐保障服务;
(2)完成5个食堂提升改造(装饰装修、给排水消防、电气照明、通风空调改造及食堂设备购置);
(3)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等各类经营所需证照,合法合规经营;
(4)赣县区机关食堂含超市的经营管理;
(5)食堂日常运营管理、食品安全管理、消防及安全生产管理;
(6)食堂环境卫生、保洁、绿化及设施设备日常维护;
(7)配合委托方做好机关后勤保障相关服务;
(8)本项目范围内与食堂经营及提升改造相关的其他工作。
5、经营期限到期后,买受人应将5个食堂全部新老资产(含提升改造形成的装修及设备)无偿移交给赣县区人民政府。
6、经营权出让费用的支付方式:本项目经营权出让费按公开竞价成交价确定。买受人应在《经营权转让协议》签订后1年内将经营权出让费全部付清。逾期支付的,按0.1%/日缴纳滞纳金。
7、买受人应依法取得项目各类经营所需证照,合法运营。
8、买受人在所合作运营资产范围内新增附属建筑物或对房屋进行装修、装饰、改造时,不得破坏房屋主体结构、房屋外观等对房屋结构、安全、外观有影响的行为,确有需求,需取得委托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
9、在合作运营期内,买受人可在运营区域内进行商业活动,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委托方有权对买受人的日常活动进行监督,对买受人所涉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活动提出整改意见时,买受人需无条件进行整改。
10、买受人需按食品经营及食堂卫生管理相关规定做好食堂环境卫生、食品安全及设施设备维护,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11、买受人在经营管理期间,所有经营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三、违约责任与退出机制
(一) 违约责任
1.委托方违约责任:委托方应确保买受人的独立经营管理权,如委托方擅自解约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执行,则委托方需赔偿买受人实际发生的、合理的直接经济损失。
2.买受人违约责任:买受人应严格按照本协议约定,于建设期内完成提升改造并投入运营,如因特殊原因未按期投入运营,则买受人应提交书面原因及后期工作计划,经委托方书面认可后仍未按期投入运营的,委托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买受人无条件撤场,不做任何补偿。造成委托方损失的,委托方有权进行追偿。
3.买受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造成委托方直接或间接损失的,委托方有权进行追偿:
(1)买受人未按期付清经营权出让费或未按期缴纳相关费用超过60日的;
(2)买受人未履行食品安全、设施维护或环境保洁义务的;
(3)连续两次考核不达标或整改期届满未达标的;
上述情形触发委托方解除权后,买受人应在收到委托方书面解除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按委托方损失清单赔偿委托方损失并无条件配合资产交接,逾期不交付的;每逾期一天,委托方有权要求买受人支付 2万元违约金。
因买受人违约的,买受人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包括委托方的全部经济损失及委托方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保函保险费等维权费用)。
(二)退出机制
1.因委托方单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提前终止的,委托方应赔偿买受人直接经济损失。
2.因买受人原因导致本协议提前终止或解除的(包括但不限于食品安全不达标、不按时付清经营权出让费等),买受人的投入不予补偿,买受人应赔偿委托方因此产生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委托方的可期待利益损失、食堂空置损失、重新选择经营者的损失),则委托方有权要求买受人在一个月内退场。
3.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合同提前终止的,双方各自承担自行损失,互不追偿对方。
4.委托方有权按季对买受人的经营情况进行考核评估(考核方案由委托方制定,包括但不限于:食品安全、就餐满意度、食堂卫生、设施维护达标率等),若未达到考核指标,买受人要对不达标考核指标进行整改,整改期一年,到期仍未完成整改的,委托方有权解除协议,买受人于30日内将本项目全部资产无条件无偿移交给委托方,且委托方不对买受人所有前期投入进行补偿,买受人与商户之间的权利义务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5.如因买受人原因导致委托方提前终止或解除合同的,买受人应在收到委托方书面通知一个月内退场;买受人逾期退场的,每逾期一天,买受人应向委托方支付1万元/天的场地占用费。
四、拍卖方式:本次拍卖采用现场举牌竞价的拍卖方式,价高者得。
五、标的展示时间、地点:公告之日起至拍卖会前,标的所在地。
六、竞买人的竞买条件
1、凡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或其他机构(法律规定不能竞租的除外)可报名参加竞拍;竞得企业实际运营时,营业范围应当包含餐饮服务、食品经营或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经营管理等相关内容。
2、不接受自然人及联合体竞买;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报名方式:本次拍卖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10月9日17:00前,有意竞买者应在此时间前,携以下报名材料至报名地点办理报名手续。
报名需提供: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非法人代表办理报名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资料需加盖公章,统一交至拍卖公司处,在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足额缴纳保证金,方可获得最终竞买资格。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9日17:00时。
竞买保证金帐户:
户 名: 赣州市赣县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开户行: 农业银行赣州赣县支行
账 号: 1403 3101 0400 1046 1
七、报名地址及联系人:赣州市红旗大道46号101室 周经理13807078488
赣州拍卖中心
2026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