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报废亚硫酸钠招标
二O二一年八月二十八日
投 标 须 知
序号 | 主 要 内 容 | |
1 | 招标范围: 报废亚硫酸钠 | |
2 | 招 标 时 间 表 | 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21-9-1 |
投标单位签到: 2021-9-10 | ||
开标会:2021-9-10 | ||
合同谈判:2021-9-10 | ||
中标通知、合同签定: | ||
3 | 投标货币:人民币 | |
4 | 投标有效期:7日 | |
5 | 保证金:2万元,投标前交。(中标后转为履约保证金,未中标退还) 名称: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税号:913700001634592463 开户行:中国银行章丘支行222105593024 地址电话:章丘市刁镇化工工业园 83511380 | |
8 | 1份正本、4份副本。(开标前必须将电子版投标报价单公布于我公司网络采购平台上http://cg.shengquan.com | |
9 | 投标地点: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10 | 投标截止日期: 2021年9月3日 | |
11 | 联系人: 电话: | |
12 | 上述时间如有变动,以招标单位届时通知为准。 |
第一章 投标事项
1.投标须知
1.1招标单位(项目法人):
单位名称: 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 山东章丘刁镇圣泉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 唐一林
项目地点:圣泉集团
1.2招标方式和原则
本工程采用招标议标方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招标小组意见选定回收处理单位。
1.3招标范围
危废名称 | 危废类别 | 危废代码 | 形态 | 预计数量 | 处置价格(元/吨) | 包装规格 |
报废亚硫酸钠 | HW49 | 900-999-49 | 固体 | 150 | 吨包 |
现针对危废回收做如下几项要求以便投标人在报价时能够做到详实准确,标准统一:
一、 通用条款
1. 现场设立垃圾区域,所有废铁区垃圾全部由回收处理单位负责堆放至垃圾区。并当日清运出场,做到当日产生当日清,禁止沿途撒漏。现场发现一次罚款500元。如特殊原因需提前告知总务科相关管理人员。
2. 现场发现烟头等火灾源头单个罚款500元。多次劝阻不听者,我部门有权取消合同。
3. 尽量避免夜间加班,非看守人员下班后全部按点出厂。禁止在厂区内随意走动。
4. 回收处理单位在施工前提前办理好各相关工作证。(动火证、接电证、工作证等)。
5. 所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检查发现违规者100元/人次,并清理出厂扣押工作证。
6. 相关施工设备、物料等入厂及时办理入厂登记。施工结束后按登记情况出厂。凡未进行入厂登记的全部视为我厂物资。
7. 为保证工期,中标人所承包工程必须根据甲方要求施工,因此施工单位必须有能力组织充足的人力资源连续清理,由此引起的所有费用增加在报价书中统一考虑,不再另计。
8.以上要求,甲方将严格按此要求进行不定期不定时的检查。如发现不合格项,施工方需立即整改。警告2次仍不整改者加倍罚款。
2 、投标报价
说明:投标单位报价时必须严格按照附表的格式内容和顺序填写,不得更改格式内容和顺序否则将视为废标。如果投标人认为附表存在漏项时,可在相应单体工程的表格后、小计前,按原有顺序号顺延增加列项,并入小计中。
最终让利则由投标人在谈判自主报价。
投标人在开标前必须将电子版投标报价单公布于我公司网络采购平台上。
招标单位宣布中标结果后,作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供履约保证金而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情况下,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名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本次招标废标,择日重新组织招标。
标底的完整性:是指在招标发出后招标单位从看现场开始倒整个标的完成后全过程中必须是完整的不能变更。
2.2本标的综合单价均包含了,为完成回收处理工程所必须进行的施工措施、运输、安全防护、质量防护等一切内容,投标人中标后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增加名目要求增加费用。
2.3报价原则:其报价应为本标工程的施工准备、施工和维护而发生的各项应有费用,其中包括施工机械(含大型机具拆装和轨道铺设)、劳务、所有材料、管理、利润、税金、合同条款规定的保险、政策性调整及合同规定的包干内容等所有费用。
3施工用电
不计费
4投标货币
投标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合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
5合同价格承包方式
5.1本工程采用单价包死原则,合同期内概不调价。
6投标文件的组成
6.1报价单
6.2营业执照及对应危废处置资质证书
6.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
6.4本项目主要负责人及施工人员信息表
6.5施工机械、设备一览表
7履约保证金:
为保证工程施工顺利进行,乙方在签定协议的同时,向甲方交纳二万元工程履约保证金,工程验收合格签证后,全部返还,期间如施工方擅自违约,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8投标保证金
8.1 投标人应提供不少于投标须知表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须在前附表要求的时间以前交至山东圣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8.2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8.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施工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人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
8.4如出现下列任何情况,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签署合同协议书;
9、答疑及勘察现场
9.1投标人应按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将要求答复的问题以书面形式提交招标人,招标人将作出澄清和解答。
9.2勘察现场
9.2.1投标人自行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需投标人自己负责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勘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9.2.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作出的理解、推论和结论概不负责。
9.3答疑包括所有问题和答复,将迅速提供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由于投标疑问答复而产生的对招标文件中所列招标文件内容的修改,由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发出。
9.4 在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之后,应被认为已勘察了现场及其周围环境,且其投标文件是建立在上述由招标人提供的资料及投标人对现场勘察的基础上的,并对招标人提供的资料及施工现场无疑议。
10、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0.1投标人按本投标须知表的规定,编制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须知表所述份数的“副本”,并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0.2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或打印,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印鉴。
10.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因为招标文件的修改而发生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但修改处应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印鉴。
11、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1.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上标明“正本”或“副本”,并在封面和密封条骑缝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印鉴,并在投标文件密封面注明投标工程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
11.2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写标志,招标人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11.3投标文件递交至投标须知表所述的单位地址。
12开标
12.1招标单位成立“招标小组”具体负责开标、评标和拟定标工作。
12.2从投标截止日期到授予合同时止,参与招、投标的各方人员对有关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议以及有关授予合同的意向等一切情况都不得透露给其他投标人。
12.3参与评标的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标管理制度》,严格自律,并接受高层领导和资产管理部的审计和监督。
12.4投标人申报的关于资质、业绩等的文件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
12.5投标人不得串通作弊,哄抬标价,致使定标困难或无法定标。
12.6投标人不得采用不正当手段妨碍、排挤其它投标人,扰乱投标秩序,破坏公平竞争。
12.7投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打听和搜集评标机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评标或授标工作。
12.8投标人若违反上述要求,其投标将被废除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13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将视为废标
13.1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密封和加写标志。
13.2未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署和未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13.3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
13.4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13.5未提交投标保证金。
14投标报价确认
14.1当单价和工程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通常以标出的单价为准。除非评标机构认为单价有明显的错误或小数点错位,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14.2各项累计数字与投标总价不一致时以投标总价为准。
14.3评标机构将对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工期、质量标准、主要材料用量、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质量保证体系、社会信誉、以往业绩等进行综合评价。
14.4招标单位根据综合评比选出单位中标,对未中标单位无解释义务。
15投标截止期
15.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表规定的日期和时间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人,逾期不予受理。
16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6.1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能更改投标文件。
16.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并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16.3根据须知表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日期与招标文件中规定有效期终止日之间的时间内,投标人不能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扣留。
17中标通知书
17.1确定预中标单位后,在投标有效期截止前,招标单位通知预中标单位其投标被接受。并在该通知中给定合同谈判地点和期限日期。
17.2在双方就合同全部内容达成协议后,招标单位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并正式签订合同。
18合同生效: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以先签方签字时间为主)。
二、合同部分
甲方(委托方):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受托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废物污染坏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及《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为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委托乙方处理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双方经友好协商,
签订以下协议条款:
1、危险废物种类、单价及价款的计算本合同采用以下计价方式,按以下表格中所列废物单价和甲方实际处理废物数量计算合同价款:
危废名称 | 危废类别 | 危废代码 | 形态 | 预计数量 | 处置价格(元/吨) | 包装规格 |
报废亚硫酸钠 | HW49 | 900-999-49 | 固体 | 150 | 吨包 |
备注条款:
1.以上单价为含税价(税率6%)
2.本合同内所有处置价格含危险废物之运费、处理费、保险费等,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收取其他费用。
2.合同期限
该合同期限自2021年9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止。
3.危险废物的计量
3.1危险废物的计量由甲乙双方共同进行,采用以下计量方式:
(1)处置危险废物的名称、代码、重量、状况、合同标底总额按照实际过磅据实计算,由双方签字生效。
(2)按实际计量数填列《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4.甲方权利和义务
4.1甲方设置危废处置管理员,专门配合乙方对废物的现场装运和危险废物的交接。甲方负责收集、包装、装车、过磅,乙方组织车辆承运。在甲方厂区废物由甲方负责装卸,人工、机械辅助装卸产生的装卸费由甲方承担。
4.2甲方应向乙方如实提供本单位产生的危险废物的数量、类别、成分及含量等有效的危险废物信息资料,将待处理的危险废物集中摆放,不可混入其他杂物或将危险废物混装,乙方一经发现,有权退货并终止合同。
4.3甲方负责将险废物无泄露包装(要求符合国家环保总局发布的《他险废物贮存控制标准》(GB18597-2001))作好标识,危险废物应置于规范的包装袋内或包装容器内,并在包装物上张贴识别标签,保证包装达到符合危险物运输的标准,危险废物应置于规范的包装袋或
或包装容器内,如有剧毒类危险废物、高腐蚀类危险废物和不明物,应明确告知乙方现场收运人员。
4.4甲方有废物需要转运时,需提前5日电话通知乙方。
4.5按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处置费用。
5.乙方权利和义务
5.1乙方保证其及派来接收运输的人员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接收和处置危险废物的资质和能力,并持有相关的许可证书(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许可证见合同附件,且该许可证书在有效期内。
5.2乙方应具备处理危险废物所需的条件和设施,保证各项处理条件的设施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对处理危险废物的技术要求,并在运输和处理过程中,不得产生对环境的二次污染。
5.3乙方保证严格按照国家环保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标准对接收的危险废物包装、储存并实施无害化、安全处置。
5.4乙方自备运输车辆,依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的要求到甲方指定的时间和地点接收危险废物,并做到依法转移、运输、处理危险废物。
5.5乙方派往甲方工作场所的工作人员,应当遵循甲方的管理规定,遵守甲方有关的安全和环保要求,且不影响甲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5.6乙方派往甲方工作场所的工作人员,应文明作业,作业完毕后将其作业范围清理干净。
5.7乙方派来的接收人员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自我防护工作,接收人员进入甲方厂区后的健康、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
5.8乙方负责接收后危险废物的运输、处置工作。
6.危险废物的转移和运输
6.1危险废物的转移必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相关要求进行。
6.2危险废物离开甲方厂界(主物流出口大门)前的风险,由甲方自行承担;符合合同约定要求的危险废物离开甲方厂界后,风险转移至乙方承担
6.3甲方承担风险转移前的环保、安全和其他责任,乙方承担风险转移后的环保、安全和其他责任。
7.合同费用的结算及支付
7.1结算依据:《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和《废物处理处置报价单》甲、乙双方按照《山东省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实施交接,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盖章确认。甲、乙双方交接危险废物时,必须认真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各项内容。以双方签字确认的《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确定的危险废物种类、数量及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或《废物处理处置报价单》)为依据进行结算,确定单次处置费用总额。用于包装危险废物的包装袋或包装容器,甲方不回收。
7.2支付时间
甲方须在乙方出具的有效票据后,十日内以支票或电汇形式付清乙方所有费用,如果甲方未结清所欠处置费,乙方有权拒绝再次进行危险废物转移。
8.违约责任
8.1甲方所交付的危险废物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由乙方就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危险废物重新提出报价单交于甲方,经双方商议同意后由乙方负责处理:或者将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危险废物转交与第三者处理或者由甲方负责处理,乙方不承担由此而产生的费用。
8.2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比例向乙方支付危险废物处置费。
8.3乙方或乙方派到甲方的工作人员不具备法律法规要求的资质和能力,却采用隐瞒或者提供虚假材料证明其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合同总金额20%支付违约金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同时赔偿甲方损失。
8.4乙方未按照甲方通知及时转移危险废物给甲方或者任何第三方造成损害的,由乙方承担甲方的实际损失责任,该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损失,为此向任何第三方,包括职工承担的赔偿,为此发生的争议解决费用等。
8.5如违反本合同规定义务造成危险物品泄漏、污染事故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甲方危险废物标识不明、或未按照合同的定或法律行政法规进行分类收集、包装和提供必要的说明而造成的事故除外)
9.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遇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合同相对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天内,向合同相对方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由合同各方按照事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变更或解除合同,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未履行上述义务的,不能免除其违约责任。
10.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产生的一切纠纷应先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原告方当地人民法院起诉,由此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11.合同效力及其它
11.1依据合同做出的所有通知均应以书面形式送达对方。
11.2若甲方生产工艺流程或规模发生变化,产生本合同所列明之外的危险废物的处置事宣及费用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11.3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是合同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如附件与本文不一致,以本文为准;如补充协议与本文不致,以补充协议为准。
11.4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企业负责人、法定成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井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陆份,甲、乙方各执叁份,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留存或到环保管理部门备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日期: 日期: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