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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9日,以“数据赋能规范采购”为主题的公共采购2019年会在湖北省武汉市光谷会展中心召开。公共采购2019年会是第十届全球采购(武汉)论坛暨采购博览会的主要系列活动之一,来自全国政府采购、国有企业采购、高校和科研机构采购、国防采购的代表600多人参加了年会和相关平行论坛,共同总结公共采购领域的新变化和新进展,推动我国公共采购事业的创新发展。
市场大,公共采购总规模近30万亿
什么叫公共采购?该如何对公共采购的范围进行定义?在公共采购2019年会上,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副会长蔡进对此给出了明确答案。蔡进指出,公共采购是指公共机构,包括政府机构、公共事业单位和部分国有企业为履行公共职能和提供公共服务,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的货物、服务和工程的采购活动。
我国公共采购的市场有多大呢?蔡进表示,我国公共采购总量大、范围广、涉及面宽,影响深远。目前,我国公共采购事业发展迅猛,据不完全统计,2018年全国公共采购(含政府采购、国企采购、军队采购、公共工程采购)的市场总规模接近30万亿元。公共采购涉及政府和市场两种制度安排,它既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种市场买卖行为;又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是政府和公共部门履行公共职能、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途径。对于公共采购来说,规范是根,创新是魂,发展是本。要摆脱传统的狭隘采购思维,实现从“小采购”到“大采购”的跃升,树立供应链创新、供应链协同的理念。国企采购是公共采购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以价值链理论为指导跨国公司主导的全球性经济协作体系已经形成,全球供应链将突破主权、制度、市场乃至数据壁垒,引领区域或全球经济一体化发展。
据蔡进介绍,中国物流和采购联合会从2016年起参与供应链国家战略课题研究,与商务部等7部门一起共同发文开展供应链创新和应用试点工作,推动供应链相关政策出台;成立现代供应链研究院智库,开展供应链标准研究和编制工作;自主研发我国第一个供应链知识体系“供应链管理专家水平认证体系”;编制和发布国有企业采购的操作规范和管理规范,推动企业采购推动企业采购向供应链创新应用转型;深入供应链试点城市和企业,开展供应链中国行活动……蔡进强调,我国的公共采购市场巨大,一方面要有制度自信,继续推进公共采购的专业化、规范化、社会化、市场化、国际化发展;又要改革创新,以供应链思维推进公共采购领域的体制机制创新,实现公共采购的价值创造。

特点鲜明,企业采购更重规则合理性
在公共采购2019年会上,国企采购问题也成为业内人士关注的一个重点。长期以来,业内一直为国企采购无法可依而呼喊,对国企采购是该按《政府采购法》执行还是按《招标投标法》执行一直争论不休。中国物流和采购联合会公共采购专家委员会核心专家陈川生针对业内这个关心的问题,分析了企业采购和政府采购的区别。
陈川生指出,企业采购和政府采购有着本质的不同。第一,政府采购花纳税人的钱,用于公共“消费”,其制度设计上侧重于保障供应商在市场竞争中的公平性;企业采购的目的是为了满足生产需要并实现“营利”,采购项目规则的合理性是企业确定采购方式的灵魂。第二,政府采购的资金性质决定了其在满足使用的基础上强调低价采购原则;而企业采购的目标必须和供应链管理目标保持一致。通常在企业采购中获得较低价格并不难,但是如果不能同时注重系统的整体价值,低价格可能意味着低质量,同时交付时间也难以保证,有时会导致高库存。第三,政府采购一般不会存在供应商短缺的问题,但是企业采购有时可能出现“私人定制”。企业采购的市场既有买方市场,也有卖方市场,采购的标的既有市场通用商品又有需要“私人定制”的商品。采购人确定采购策略不能仅依据己方项目特点和需求闭门造车,还必须结合供应商的技术垄断性、生产能力、甚至政治环境通盘考虑。在全球供应链的环境下,供应安全甚至比质量安全更重要。第四,政府采购有很多政策功能,企业采购根据企业性质的不同,也需要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义务,但是二者在表现形式上存在明显不同。比如国有企业,其承担的社会责任除了保护环境、生产绿色产品外,还有为实现国家战略目标的项目采购,稳定社会、稳定企业、关系国计民生的企业还有稳定物价的义务,安置特定人员(如安置专业军人)等义务。这些特性决定了国企采购制度具有了一定的中国特色。
采购操作和管理两大团体标准出炉
国企采购有着自己的特点,这些特点决定了国企采购不能简单地照搬政府采购法律体系,也不能简单地照搬招标投标法律体系,出台一部符合我国国企采购实际的操作规范成为一种必然。
2018年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公共采购分会组织国内若干大型国有企业采购专家成立了“国有企业采购管理与操作规范课题组”,作为课题成果,出台了采购操作和采购管理两个推荐性的团体标准。2019年5月1日,《国有企业采购操作规范》(T/CLFP0016—2019,以下简称《操作规范》)推荐性团体标准开始实施。该《操作规范》针对一般采购、简单采购、紧急采购和复杂采购规定了四组采购方式:招标采购、竞价询比采购、谈判磋商采购、单源和多源直接采购。此外,将集中采购和框架协议采购定义为采购组织形式并予以规范,采购方式的多样性和采购组织形式的合理性基本覆盖了我国国有企业采购的基本经验。针对法律困惑的问题,《操作规范》在不违法的前提下规定,凡法律没有授权、法定招标监督管理的政府部门不管的工程产品和工程过程纳入非必须招标范围,其采购方式参照《操作规范》规定的方法由企业制度规定。
此外,记者获悉,《国有企业采购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规范》)也将在此次年会上征求专家意见,力争早日颁布实施。《操作规范》和《管理规范》分工不同。《操作规范》力图解决当前国有企业采购碰到的难点和痛点问题,立在提高采购效率,提高企业竞争力;《管理规范》则引入国际先进管理理念,总结国企采购先进经验,通过管理制度把采购规范落到实处,在预防腐败的同时全面提高企业的综合管理水平。
公共采购营商环境优化什么,如何优化
2019年10月,世界银行公布了《全球营商环境报告2020》,中国的营商环境总得分77.9,排名由去年第46位上升至第31位,较去年提升15位,连续两年被世行评选为营商环境改善幅度最大的全球10个经济体之一。
《全球营商环境报告2020》衡量了190个经济体在12个领域的监管效率,评估每个经济体的营商环境。其中10个指标用于估算今年的营商便利度评分,分别是:开办企业、申报施工许可证、获得电力供应、登记财产、获得信贷、投资者保护、纳税、跨境贸易、执行合同、办理破产。据世界银行发布的一项报告表明,良好的营商环境会使投资率增长0.3%,GDP增加0.36%。
营商环境的重要性不言而喻。那么营商环境如何定义?优化营商环境优化什么?又该如何优化呢?南京审计大学副校长裴育结合我国当前优化营商环境的实践,对上述问题进行了回答。
裴育指出,按照今年10月22日出台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规定,“营商环境是指企业等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所涉及的体制机制性因素和条件”,这一定义将营商环境明确为“软环境”,不涉及基础设施、环保等“硬环境”。
明确了营商环境的定义后,再来看公共采购领域营商环境优化什么?具体的优化对象在相关制度中可寻到端倪。如2018年11月15日,中央深改委通过了《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明确指出要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要坚持问题导向,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建立集中采购机构竞争机制,改进政府采购代理和评审机制,健全科学高效的采购交易机制,强化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措施,健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制,加快形成采购主体职责清晰、交易规则科学高效、监管机制健全、政策功能完备、法律制度完善、技术支撑先进的现代政府采购制度。《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应当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依法平等对待各类所有制和不同地区的市场主体,不得以不合理条件或者产品产地来源等进行限制或者排斥。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监管,依法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公共采购领域营商环境该怎样优化呢?结合《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的规定,裴育对此问题也进行了详尽的分析。裴育指出,优化公共采购领域营商环境,必须全面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严格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加强政府采购执行管理;加快推进电子化政府采购;进一步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完善政府采购质疑投诉和行政裁决机制。
优化的具体思路为: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公共采购市场体系;清理公共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公共采购活动;优化采购活动办事程序,细化采购活动执行要求,规范保证金收取和退还,及时支付采购资金,完善对供应商的利益损害赔偿和补偿机制;加快实施“互联网+政府采购”行动,逐步实现公共采购全程在线办理,提升供应商参与公共采购活动的便利化程度;建立定期评估机制,及时修改完善和废止妨碍统一市场或公平竞争的公共采购制度办法;建立公共采购质疑投诉处理机制,畅通渠道,为供应商提供更加高效快捷的维权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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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在年会开幕式上,还举行了服务公共采购领域各方主体的在线服务平台“公采服务”APP上线仪式,与会领导、专家学者和参会代表500余人见证了这一重要时刻。由中国物流和采购联合会公共采购分会开发运营的这个APP,将开启行业组织面向采购人、执行机构、供应商、业界专家等提供优质、便捷、高效服务的新模式。目前,该APP已经在各大应用商店开始下载使用。
此外,作为年会的平行论坛,由京东集团承办的2019全国政府采购机构负责人座谈会、由北京阳光公采科技有限公司承办的企业采购与供应链创新论坛、由国采(湖北)技术有限公司承办的国有企业智慧采购高峰论坛、由喀斯玛(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承办的科研机构与高校采购高峰论坛等四个专题论坛也于11月20日成功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