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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中标通知书生效后拒签合同的法律后果—与陈川生、李显冬、沈玥同志商榷
再论中标通知书生效后拒签合同的法律后果—与陈川生、李显冬、沈玥同志商...

2021年第3期《中国招标》发表了陈川生、李显冬、沈玥的文章《关于中标通知书法律效力的思考》(以下简称“陈李沈文”),文章引用了我对中标通知书生效后拒签合同法律后果的归纳,有三种...

2021-04-01

关于中标通知书法律效力的思考

关于招投标活动中中标通知书法律性质的讨论,既有理论意义,更具实践价值。2000年实施的《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

2021-03-04

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项目,是否应承担行政责任?

作者简介: 吴华 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博士、刑法学硕士,日 本东京大学访问学者。曾担任财政部门法律顾问、商务部国家级评标专家、国家发展和 改革委员会行政应诉专家小组成员。出版著作《政府采购实务操作-常见问题与案例分...

2020-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