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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引领作用 创新引导方式 市财政多措并举 助力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

2016年11月29日 打印 收藏

为进一步加大对大气污染治理力度,市政府即将对国I国II排放标准轻型汽油车实施鼓励淘汰的经济政策。
  2009-2010年,我市将治理黄标车作为减少机动车污染排放重点,市级财政累计投入治理资金4.8亿元,实现淘汰黄标车15.6万辆。截至2015年底,我市已在全国率先基本淘汰黄标车。目前,我市机动车中,国I国II排放标准轻型汽油车由于使用年限较长、排放标准较低,对大气污染贡献巨大,强化对国I国II排放标准轻型汽油车管理,是进一步减少机动车污染的有效措施。
  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市财政局认真研究、开拓创新,积极发挥财政资金引领作用,创新政策引导方式,助力我市机动车结构调整,推进首都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提高补贴额度 引入退坡机制 发挥财政资金引领作用
  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北京市促进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方案》,市财政对政策执行期报废的国Ⅰ国Ⅱ排放标准轻型汽油车提高政府补贴额度,对在2016年12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实施报废的,给予国I排放标准轻型汽油车最高10000元、国II排放标准轻型汽油车最高12000元补贴;对在2017年7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实施报废的,给予国I排放标准轻型汽油车最高8000元、国II排放标准轻型汽油车最高10000元补贴,第一阶段较第二阶段补助标准车均高出2000元,鼓励车主尽快淘汰高排放车辆。
  现行《进一步促进本市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方案(2015-2016)》有效期截至2016年底,符合本政策淘汰高排放老旧机动车车主,申领政府补助截止日期为2017年1月31日,逾期不予办理。2016年12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新旧政策交叉期间,淘汰国Ⅰ国Ⅱ排放标准轻型汽油车的车主申领政府补助的政策就高不就低。
  政府部门搭台 借助市场力量 促消费者得实惠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通过政府引导,促进金融机构与汽车企业进一步融合,市财政局、市环保局联合印发《关于国I国Ⅱ排放标准轻型汽油车淘汰更新贷款优惠政策的通知》,政府搭台,企业让利,鼓励金融机构出台更具有吸引力的金融产品,使消费者切实得到实惠,加快高排放车辆更新,在减少污染排放的同时,推动机动车市场健康发展,最终实现多方共赢。
  按照自愿参与的原则,市财政组织了国I国Ⅱ排放标准轻型汽油车淘汰更新服务银行团的公开招标,有建设银行等14家银行入围。届时,入围银行将制定实施降低车贷利率、降低信用卡分期费率、提高贷款额度、延长贷款期限等金融政策,并加快放款审批,向报废国I国Ⅱ排放标准轻型汽油车并更新新车的车主提供更加优质的金融产品和更为高效便捷的服务,方便消费者更新车辆。
  
  附件:1.报废高排放污染老旧机动车政府补助标准
  2.北京市促进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政府补助、企业奖励申领办理工作流程
  3.北京市促进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方案办理网点、咨询电话
  4.购车贷款优惠办理流程
  5.服务银行名单及咨询电话
  
   北京市财政局
   2016年11月21日
  
  (北京市财政局咨询电话:68423851)

附件:1.报废高排放污染老旧机动车政府补助标准

2.北京市促进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政府补助、企业奖励申领办理工作流程

3.北京市促进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方案办理网点、咨询电话

4.购车贷款优惠办理流程

5.服务银行名单及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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