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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信息公开促PPP发展

2018年07月19日 打印 收藏

  PPP立法应该主动对标高质量发展,坚持问题导向,严控风险,实现PPP事业规范可持续发展。现阶段出现的PPP泛化异化等问题,顶层设计不统一是原因之一。上海财经大学首次发布PPP透明度研究报告,在PPP信息公开发展进程中迈出关键一大步,将为建立一个规范、开放、透明、高效的PPP市场发挥重要作用。

□文/武文卿

  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主任焦小平先后在7月5日莅临北京大学PPP研究中心组织举行的PPP立法研讨会和7月10日上海财经大学PPP研究中心、上海财经大学中国公共财政研究院在上海召开的“《2017中国PPP市场透明度报告》(简称《报告》)发布会暨PPP市场透明度学术研讨会”演讲时表示,PPP要明确立法方向、立法定位及重要技术问题,强化信息公开透明,促进PPP持续健康发展。

  明确立法方向和定位

  【立法是千秋大计,PPP立法不能仅仅是对过去实践经验的简单总结,而要以改革创新促发展为导向,将实践证明可行的创新通过立法予以固化、保护,对已不适应新发展理念的做法要坚决予以调整或摒弃,要给未来进一步改革开放留足空间。】

  焦小平认为,做好新时代的PPP立法工作,一要明确立法方向,二要明确立法定位,三要明确若干重要技术问题。

  PPP立法应该主动对标高质量发展,坚持问题导向,严控风险,实现PPP事业规范可持续发展。现阶段出现的PPP泛化异化等问题,顶层设计不统一、九龙治水是原因之一。不改变分工分家分治的局面,就难以从源头上解决不规范问题,国家一定要从制度设计上除掉风险源。

  立法是千秋大计, PPP立法不能仅仅是对过去实践经验的简单总结,而要以改革创新促发展为导向,坚持立、改、废、释,将实践证明可行的创新通过立法予以固化、保护,对已不适应新发展理念的做法要坚决予以调整或摒弃,要给未来进一步改革开放留足空间。

  PPP改革在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关系,推动政府转变职能,具体落实“放管服”,实现高质量发展,推动中国企业进入国际基础设施市场,特别是促进“一带一路”项目投资等,都发挥了先行先试和改革破题的作用。

  立法应明确若干技术问题

  【透明公开要作为一个重点, PPP各个参与主体在识别、论证、采购、签约、实施等各个阶段的关键信息,都要通过信息化技术准确、动态地向公众披露,实现全生命周期透明公开管理。】

  PPP立法要明确的若干技术问题,一为PPP合作双方主体的法律关系,二为要突出强调重诺守信,三为立法应推动建立一个统一规范透明高效的PPP大市场。

  至于PPP合作双方主体该是怎样的法律关系,目前各界观点不一。焦小平以为,对政府而言,主要是平等合作关系,再次是监管行政关系,二者并不冲突。政府作为合作一方,在参与具体PPP项目时,与社会资本法律地位平等,属于民商事法律关系;同时还要看到PPP项目的产出是公共服务,政府具有不可推卸的监管权力和义务,这属于行政法律关系。

  突出强调重诺守信,对社会资本而言,PPP是一种一次投入分期回报的商业模式,按合同约定获得合理投资回报是社会资本的核心利益。我国现阶段正处于经济社会的转型期,政府职能转变尚未实现,依法治国还未完全到位,社会资本在双方合作中还处于相对弱势地位。在这样的背景下,立法应该更多地体现出对社会资本合法利益的保护,政府要带头遵守合同,信守承诺。

  立法应推动建立一个统一规范透明高效的PPP大市场。PPP涉及国计民生,PPP项目只有在阳光下运行,接受社会监督,才能切实约束各方行为,达到多方合作共赢的目的。

  透明公开要作为一个重点, PPP各个参与主体在识别、论证、采购、签约、实施等各个阶段的关键信息,都要通过信息化技术准确、动态地向公众披露,实现全生命周期透明公开管理。

  规范PPP信息发布

  【2013年以来,财政部根据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统筹推进PPP改革,扎实推进信息公开工作:一为搭建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二为建立信息披露制度,三为创新PPP信息披露实践。】

  焦小平指出,《报告》是中国PPP信息公开的重要里程碑。上海财经大学长期致力于财政透明度评估,对财政透明度的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上海财经大学首次发布PPP透明度研究报告,在PPP信息公开发展进程中迈出关键一大步,将为建立规范、开放、透明、高效的PPP市场发挥重要作用。

  2013年以来,财政部根据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统筹推进PPP改革,扎实推进信息公开工作:一为搭建了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二为建立信息披露制度,三为创新信息披露实践。

  2015年,财政部创新利用“互联网+”技术建立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实现“纵向穿透”和“横向打通”。建立了贯通“中央—省—市—县”各级的PPP项目信息采集和管理的“一条通道”,包括信息披露和线上管理“两个平台”,满足项目管理、交易撮合、信息服务“三项功能”,涵盖项目库、专家库、机构库、资料库“四大数据库”。PPP综合信息平台涵盖了PPP项目全生命周期各环节、各相关方信息,实现全国PPP项目信息统一录入、统一管理、统一发布。

  2017年,财政部发布《PPP综合信息平台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明确PPP项目信息公开的责任主体、各阶段公开信息内容和具体要求。制定专家库和咨询机构库管理规定,明确PPP专家、咨询机构信息公开有关要求。

  创新信息披露方式,定期披露,做好入库项目信息审核管理,按月披露PPP项目入库退库信息,按季度做好PPP项目信息统计与发布;全面披露,做好项目库、专家库、咨询机构库和资料库四大数据库信息的公开;多方式披露,利用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做好信息发布等。

  世界银行评估中国PPP

  【世行《PPP基础设施采购报告》,从PPP准备、采购、合同管理和民间自提项目四方面这样评价中国:搭建了PPP基础制度框架,规范了物有所值评价、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等关键环节的操作方法,制定了采购文件、工程进度等重要信息的公示制度,营造了良好政策环境。】

  PPP信息公开对中国PPP发展产生了积极作用。世界银行近日发布2018年度《PPP基础设施采购报告》(简称《采购报告》),从PPP准备、采购、合同管理和民间自提项目四方面对135个经济体PPP政策法规建设进行了打分评价。

  《采购报告》披露,中国搭建了PPP基础制度框架,规范了物有所值评价、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等关键环节的操作方法,制定了采购文件、工程进度等重要信息的公示制度,营造了良好政策环境。

  在分数构成上,中国PPP采购得分82分(高收入经济体平均得分77分、中上收入经济体平均得分64分),位居全球前列;合同管理得分76分(高收入经济体平均得分58分、中上收入经济体平均得分57分);PPP准备得分61分(高收入经济体平均得分63分、中上收入经济体平均得分48分);民间自提项目得54分(高收入经济体平均得分66分、中上收入经济体平均得分63分)。

  世界银行PPI数据库统计,目前全球仅4%的项目采取民间自提方式,我国则由于所处经济发展阶段特点的原因,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基本由政府提出。

  信息公开面临的瓶颈

  【PPP信息公开显著增强了政府项目监管能力,但还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一为信息公开的能力不足,二为信息公开的时效性欠佳,三为信息公开的系统性不够,四为信息公开的内容不完整。】

  截至2018年5月底,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在库项目12,476个。其中储备清单项目4,816个,投资额5.6万亿,主要用于项目孵化和培育;管理库项目7660个,投资额11.9万亿,涉及全国31个省市19行业,落地项目累计3,597个、投资额5.9万亿元,落地率47.0%;专家库在库专家498位,分政策、法律、财务、咨询、行业、学术等6类。机构库在库咨询机构405家,资料库资料百余篇,涉及二十余个国家和国际机构等。

  焦小平坦言,PPP信息公开显著增强了政府项目监管能力,提高了政策前瞻性、有效约束了各方履约行为,增强了公众监督和参与度。但当前PPP信息公开还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一为信息公开的能力不足,二为信息公开的时效性欠佳,三为信息公开的系统性不够,四为信息公开的内容不完整。

  信息公开的能力不足,受功能所限,现有综合信息平台只能满足基本信息披露要求,深度汇总分析、便捷查询、实时动态全生命周期监管功能等仍难以满足要求。

  信息公开的时效性欠佳,一些项目未能根据实际进展及时动态更新项目信息,导致信息公开迟滞。

  信息公开的系统性不够,现有综合信息平台的项目信息难以满足项目全生命周期信息发布、前期风险管理和主体信用评估等需求。

  信息公开内容不完整,一些参与方对信息公开过于保守,对外发布项目信息时往往简而化之,删除诸多技术细节,导致从公开信息难以准确了解项目实际情况。

  PPP信息平台要按照问题导向、改革导向、发展导向,全面加强PPP信息公开,促进PPP高质量发展:一要更高标准做好工作,二要开放合作建设新平台,三要用信息技术全面提升平台功能,四要更高水平服务政府、市场和公众。

  评说中国的PPP

  【政府与社会资本平等合作,人民群众的参与权、知情权、监督权和对公共利益的保护等,应是PPP的要义所在。】

  在焦小平看来,PPP在中国首先是一种创新的公共服务供给管理模式;其次,应以用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论正确看待PPP中国发展进程;第三,要准确理解PPP合作中三个参与主体的定位及相互关系——政府、社会资本和人民群众。

  2014年以来,财政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PPP改革,旨在通过PPP这项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的体制机制变革,推动转变政府职能、放宽市场准入,激励多种市场主体通过公平竞争方式增加、优化公共服务供给,解决公共服务供给不足、政府投资效率不高、服务品种单一、系统不优化、透明度不高等问题,满足人民群众不断提高的多样化高品质公共服务需求。

  2014年以前,国内已经开始多年的PPP探索实践,主要是特许经营模式。上世纪90年代在我国引进推广特许经营,在计划经济为主的体制下,它是一种改革创新,其历史贡献有目共睹。

  十八届三中全会后,按照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政府与市场边界发生了很大变化,很多过去需政府特许的事项,变成应该简政放权的事项。特别是2014年开始的新一轮PPP改革实践后,传统意义的特许经营模式呈萎缩趋势,在PPP市场中的份额越来越小,这种变化是历史发展的必然。

  在PPP合作中所涉及的三方面主体---政府、社会资本和人民群众:政府是人民群众利益的代理人、公共服务的提供者、市场社会的监管人,也是PPP合同的甲方;社会资本是公共服务的供应商,由政府通过公开公平竞争方式选定,是PPP合同的乙方;人民群众是公共服务的最终消费者。政府与社会资本平等合作,人民群众的参与权、知情权、监督权,对公共利益的保护等,应是PPP的要义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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