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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8年全省城乡规划工作要点的通知

2018年03月13日 打印 收藏

2018年全省城乡规划工作要点

  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省委九届五次、六次全会决策部署,坚持以科学规划为引领,以城镇高质量发展为根本,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与城乡统筹示范区建设,全面推动“五级两规一导则”体系建设,创新规划理念,改进规划编制方式,提高规划设计水平,严格规划执行,加强规划实施考核评估,强化规划管控作用,促进城乡健康有序发展,为新时代全面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提供规划保障。

  二、重点工作

  (一)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

  1.加强京冀交界地区规划管控。落实国家、省关于加强京冀交界地区规划建设管理有关要求,做好通州区与廊坊北三县整合规划、北京新机场临空经济区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工作,指导廊坊北三县做好城乡总体规划修编工作,严格控制人口规模和城镇开发强度,防止城镇贴边连片发展,开展城市设计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

  2.全力支持服务雄安新区规划建设。高标准做好相关专项规划、专题研究深化完善工作。主动服务新区建设,按照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全力支持新区相关规划编制工作。

  3.做好冬奥会筹办工作。按照规划编制改革的要求,加快张家口市城市总体规划深化完善工作,按程序报国务院审批。指导张家口市崇礼区加强规划管控,确保建设项目按照规划实施。

  (二)提高城乡规划设计水平

  4.推动全省“五级两规一导则”体系建设。印发《河北省“五级两规一导则”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完善省、市、县、镇(乡)、村“五级”,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两规”,建设导则“一导则”体系,实现发展建设有目标、建设项目有安排、生态环境有管控、自然景观和文化遗产有保护、人居环境改善有措施。3月15日前各地印发实施方案。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城乡社区规划编制试点。

  5.深化完善河北省城镇体系规划。按照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和实施改革要求,深化完善河北省城镇体系规划,完成规划成果。

  6.全面开展规划期限至2035年的新一版城市(乡)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按照新时代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和实施体系改革要求,总结城市(乡)总体规划实施情况,全面开展规划期至2035年的城市(乡)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坚持城乡统筹、全域覆盖、落实“多规合一”,划定和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形成一张蓝图、一本规划。各地要在一季度安排部署并制发工作方案,二季度启动规划修编,完成调研工作,三季度完成规划纲要,四季度基本完成规划成果。

  7.健全城镇空间信息平台。突出“数字规划”特点,统一基础数据标准,整合城市现状和各类空间规划,完成规划成果GIS数据建库,构建支撑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实施、监督、评估的城镇空间信息管控体系。推动“多规合一”信息管理平台建设,与新一轮城市(乡)总体规划修编同步完成。利用大数据开展城镇化监测,实现对城镇化发展水平多维度的监测评估,通过量化指标评价城镇化发展质量和水平。

  8.办好首届河北国际城市规划设计大赛。结合省(秦皇岛)第二届园博会,以“为美丽港城而规划设计”为主题,举办首届河北国际城市规划设计大赛,引进国内外一流规划设计大师和大专院校,搭建国际交流平台,逐步培育河北城市规划设计品牌,带动提升我省城市规划设计水平。谋划第二届河北国际城市规划设计大赛。

  (三)推进新型城镇化与城乡统筹示范区建设

  9.继续促进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发挥省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用,协调有关部门研究制订和实施促进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及市民化的配套政策。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城镇化重点工作,围绕热点焦点问题开展课题研究和专题调研。

  10.建立健全城镇化评价发布机制。按照国家城镇化发展评估体系要求,建立健全我省城镇化监测评价体系,探索建立城镇化数据库,对省、市、县、镇开展城镇化质量评价分析。编写出版2017年城镇化发展报告。

  11.推进国家和省级城镇化试点建设。公布第二批省级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在环京津、沿海、冀中南、冀西北四大区域,培育新型城镇化与城乡统筹示范区建设样板,总结经验及时推广。开展城镇化试点年度评估和调研工作。

  12.持续推进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全面完成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提请省政府公布一批省级历史文化街区。开展第二轮历史建筑普查工作,将符合要求的历史建筑报当地政府确定,并公布、挂牌。督促指导历史文化名城按照名城保护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加快实施保护项目。研究制定历史文化名城保护5年行动计划,实施一批名城保护项目,有效改善历史文化街区基础设施欠缺、环境欠佳以及历史建筑修缮水平不高等问题。

  (四)加强城乡规划管理

  13.深入开展集中整治“一区三边”违法建设专项行动。继续强化攻坚,善作善战,完善机制,以背街小巷、人口密集场所、军事设施周边、城乡结合部、防灾减灾避难设施等区域为重点,开展深入摸底排查,全部拆除违法建设,实现“清零”。开展无违建市、县(市、区)创建活动。建立健全违法建设发现和报告责任制。建立违法建设信息管理平台,充分利用遥感、无人机等技术手段,快速发现新增违法建设。完善群众举报和反馈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强动态监测,推进省对市、县卫星遥感技术动态监测全覆盖,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健全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推动省对市、市对县(市)城乡规划督察员全覆盖。建立健全违法建设快速拆除机制。实行定期报告和通报制度。培树先进典型,营造良好氛围。

  14.推进“城市双修”工作。张家口、秦皇岛、保定3个国家试点城市,要在组织模式、践行规划设计新理念新方法、适宜技术、资金筹措和使用方式、建立长效机制、成效评价标准等6方面进行探索总结,完成一批“城市双修”工程和项目,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其它市、县(市)完成生态环境和城市建设调查评估,制定“城市双修”实施计划,补齐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短板,完成2个以上重要地区城市设计,启动3个以上示范项目建设。加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规划建设工作。分层次、有重点地开展城市设计,确定城市特色风貌定位,保护自然山水格局,优化城市总体形态布局。

  15.开展全省新建小区配套设施大检查工作。印发全省新建小区配套设施大检查工作方案。各地开展自查整改并形成书面报告。省对市、市对县(市)开展督导检查。联合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卫计委、省体育局开展大检查。出台《河北省城乡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和建设标准》。

  16.完善相关标准导则。出台城市规划信息化等地方标准。结合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编制要求,修订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和城市设计导则,力争年底出台。

  17.深入落实“放管服”改革。深入落实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丙级资质审批下放行政权力事项要求,签订委托书,进一步明确委托范围、委托权限、权力和义务、委托期限等内容。加强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丙级资质事后监管,开展“双随机”抽查。优化“一书两证”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加强有关建设项目规划环节中涉及城市安全问题的审查、审核,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确定为城市规划重大决策的法定程序。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要结合实际,针对每项重点工作,成立工作专班,制定专项工作方案,明确总体要求、主要任务、责任分工、工作步骤、完成时限等,3月2日前报送城乡规划处。建立季报告制度,各市要明确专人负责,按时报送季度工作情况。

  (二)强化队伍建设。坚持依法行政,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更好为群众服务。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按照城乡规划管理廉政风险防控手册要求,抓好防控措施落实。加强规划管理人员培训,提高规划从业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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