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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活市场内生动力 突破招标采购瓶颈

2017年12月01日 打印 收藏

  云计算和大数据真正要在招标采购领域发挥作用,前提是要有足够多的数据作为沉淀,而足够多的数据只能靠市场的内生动力去实现。目前各地方建的信息孤岛,大量的交易数据互不相通,是招标采购与时俱进的最大瓶颈。

  □本刊记者/武文卿

  记者从主题为“规范、创新、开放,建设阳光采购交易平台”的第四届全国公共资源交易论坛暨公共采购2017年会获悉,当前公共采购规模达到20万亿,政府采购规模2.5万亿,增长速度21%以上。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公共采购分会副会长兼秘书长胡大剑接受《中国招标》周刊记者专访时表示,无论政府采购还是公共采购,都面临进一步市场化的问题。而云计算和大数据真正要在招标采购领域发挥作用,前提是要有足够多的数据作为沉淀,而足够多的数据只能靠市场的内生动力去实现。目前各地方政府主导下建的信息孤岛,大量的交易数据互不相通,致使云计算和大数据无用武之地,是招标采购与时俱进的最大瓶颈。

  据悉,公共采购2017年会旨在通过深度的探讨和广泛交流推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完善交易监管机制,探索招标采购与互联网深度融合的更好方式,推动营造阳光高效的交易环境。

  都面临进一步市场化问题

  【公共采购和政府采购同样具有公共属性,都应当特别强调过程公开、物有所值,这个过程尤其需要借助市场化的力量实现。】

  记 者:公共采购和政府采购是否都面临进一步市场化问题?

  胡大剑:这两个领域都面临进一步市场化的问题,要真正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公共采购和政府采购同样具有公共属性,都应当特别强调过程公开、物有所值。


  公共采购和政府采购的过程公开、尤其需要借助市场化的力量实现,要更多地依托市场上的专业机构实施;采购评价宜更多地运用第三方评估的评价结果;采购实施的载体——电子化交易系统的建设运营,通过购买第三方交易平台的服务会更加高效;采购监督更多地依靠市场监督和社会监督,将更及时、到位。

  记 者:公共采购和政府采购有什么异同?

  胡大剑:政府采购在我国有明确的定义,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的采购,采购标的包括货物、工程和服务;国际上定义的政府采购比我国界定的范围要广,更接近于公共采购。

  公共采购可定义为使用“公共性资金”进行的采购,它的范围比前者更大一些,军队、国有企业等机构的采购,都属于公共采购范畴;公共采购的标的既包括货物、工程和服务,也包括公共部门所掌控的公益性、垄断性、专有性的社会公共资源的出让、购买行为。因此,公共采购与政府采购二者之间是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

  建立政府采购电子化标准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建立政府采购电子化标准,但没有规定说由政府出面建设电子采购交易系统,可绝大部分地方政府都在亲自从事交易系统的建设,且进展慢、效率低、效果差。】

  记 者:如何评估招投标电子化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的进程?

  胡大剑:《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在2012年5月正式施行之后,招投标的电子化进入有法可依、规范发展的阶段,在企业和政府两方面都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63号文,提出整合建立全国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政府各部门开始积极推动公共资源交易的电子化。整合的范围不仅仅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还包括政府采购、土地和矿业权交易、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等,有些地方还把药品采购也纳入公共资源交易。

  从目前的情况看,企业方面真正有行动的主要还是央企。它们一方面是国资委有考核,另一方面也有规范招投标、施行阳光采购的内在动力。各地方的国有企业只有些零星行动,至于其应用的深度和质量,则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记 者:通过这一推进过程的行业实践,能得到什么启示吗?

  胡大剑:政府采购的电子化由来已久,10多年前就开始探索和试点,但在较长一段时间内进展不是很大,真正实现全流程在线交易的不多。国务院提出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后,电子化采购有加快推进的迹象,可还是要注意发展质量,真正实现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的单位还是不多。这说明以各级、各地政府为主导的模式效果并不好。

  整合如果只依靠政府的力量,速度和质量都要打折扣。《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要建立政府采购电子化标准,但没有规定说由政府出面建设电子采购交易系统,可绝大部分地方政府都在亲自从事交易系统的建设,且进展慢、效率低、效果差。更何况,根据公权力“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这显然是违法的。有些地方政府在尝试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购买市场上成熟的交易系统来提供电子化支持,其效果反而很好。

  整合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等同于各地建设信息孤岛(包括有形场地和信息系统)。如果不借助第三方标准化的交易系统,将难以形成数据互联互通的格局,“统一”就很难成为现实。

  让市场主体建设运营交易平台

  【“三年行动方案”如期实施的关键,在于各级政府主事官员观念上的改变,放手让市场主体建设运营交易平台,使第三方交易平台得以生存和发展。】

  记 者:如期实施“三年行动方案”的关键因素是什么?

  胡大剑:“三年行动方案”非常具体,按年列出了切实的工作内容和目标,本质上是在部署《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的构想如何落地。《电子招标投标办法》提出公共服务、行政监督、项目交易三个平台互联互通,主张交易平台集约化、专业化发展,其实是希望借助电子化和互联网手段,突破过去政府垄断和市场分割的樊篱。

  无论技术手段怎样改变,也不管是招投标还是公共资源交易,核心都在“交易”二字。因而“三年行动方案”实施的关键,在于各级政府主事官员观念上的改变,不要从事交易平台建设运营这么具体、微观层面的事,把交易平台的建设运营交给市场主体去做。政府应该腾出手来,重点建设好公共服务平台,加快建设和应用行政监督平台,以适应市场主体对电子化招标的需求,并加强监管创新。

  另外,由于政府采购法与招标投标法的分割,以及政府采购的特殊性,财政系统也应该尽快制定相应的电子化采购的“行动方案”,以跟上时代发展的步伐。

  努力实施“三年行动方案”

  【“三年行动方案”要如期实施,政府的公共服务平台和行政监督平台的建设与发展得跟上,要警惕“形式主义”……】

  记 者:完成“三年行动方案”有问题吗?

  胡大剑:“三年行动方案”要如期实施,政府的公共服务平台和行政监督平台的建设与发展得跟上。只有这样,交易的电子化才能真正得到支持和配合,方向才不会跑偏。

  当然,这与任何变革一样,受冲击最大的一方当然是最不欢迎它的。监督部门要能适应这种转变,公共服务得有人去做,交易服务中心要能接受自己的服务定位。

  需要注意的是,要警惕“形式主义”,不搞徒有其表、只披一层“互联网+”、“大数据”的皮,而没有实质性突破或进步,却在大肆宣传。

  鉴于业界的实际情况,对“三年行动方案”能否如期、保质地落实,本人持谨慎乐观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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