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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学习民法典

2020年06月28日 打印 收藏

  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为充分认识颁布实施民法典的重大意义,提高工作人员法律知识水平,市政府采购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服务部)在6月12日组织党员、团员和群众干部职工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第一次学习会议。

  首先,通过视频了解民法典的制定背景和历程,学习了民法典的立法目的、民法的调整范围、基本原则。然后,围绕民法典中的“人”的概念,详细研读了民法典第一编总则的前四章的内容。民法典中的“人”可分为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采购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分别属于特别法人和非营利法人;供应商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最后,根据民法典第一编总则前四章的内容研究确定了采购文件需要根据民法典规定进行修改的内容。

  通过这次学习,市政府采购中心形成了学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良好氛围。各位党员、团员、群众干部职工充分认识了颁布实施民法典的重大意义,认识了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是一部体现对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交易便利、生活幸福、人格尊严等各方面权利平等保护的民法典,是一部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的民法典。在今后的工作中,市政府采购中心将继续做好民法典的学习和研究工作,做好政府采购项目文件的修改工作,做好民法典在政府采购中的贯彻和落实工作,做好民法典的宣传工作,学好用好民法典,开创政府采购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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