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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公告:未公布项目预算,一政府采购项目被废标

2020年06月12日 打印 收藏

  日前,财政部发布第一千零五十号—第一千零五十五号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此6则政府采购信息公告中,暴露出许多政府采购常见问题。如第一千零五十号政府采购信息公告中,项目涉及采购文件技术需求具有指向性和排他性、项目采购程序违反政府采购规定等两大突出问题;第一千零五十一号政府采购信息公告中,涉及项目未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公告政府采购信息、项目未公布预算、招标文件评审因素存在未细化量化情形、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检验报告检测指标项涉嫌对潜在投标人实行差别或歧视待遇等突出问题;第一千零五十二号、第一千零五十三号政府采购信息公告中,在“大连市甘井子区税务局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监督检查过程中,采购人、代理机构因招标文件存在“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的情形,分别被财政部给出了警告的行政处罚;第一千零五十五号信息公告中,投诉人诉称中标产品存在不满足招标文件相关技术要求,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等违法情形。

  在政府采购项目执行过程中,上述问题可以说是屡禁不止、屡教不改。

  以采购项目信息公告问题为例,《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第八条规定:“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采购信息应当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地方预算单位政府采购信息应当在所在行政区域的中国政府采购网省级分网发布。除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其省级分网以外,政府采购信息可以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其他媒体同步发布。”采购项目未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采购信息,不得不说是一个巨大的失误。

  此外,采购预算作为政府采购的重要信息,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必须依法公开,这是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基本要求。采购预算公开,参加政府采购的供应商才能根据采购预算作出具体响应,同时,公开采购预算有利于社会公众对豪华采购,高价采购的监督。对政府采购预算公开,相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中公开采购项目预算金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一千零五十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高通量基因测序仪采购项目”(以下称本项目,项目编号:0701-204160120170)投诉案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深圳华大智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深圳市盐田区北山工业区综合楼及11栋2楼

  被投诉人1: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下称采购人)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纬路27号

  被投诉人2: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南路101号(园区)

  相关供应商:北京微未来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龙域中街1号院1号楼1单元532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采购人、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1.采购文件技术需求具有指向性和排他性。2.成交单价远高于市场价和历史成交价。3.本项目采购程序违反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三、处理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2缺乏事实依据;根据第三十一条第(二)项、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3成立,影响采购结果,认定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责令采购人、代理机构限期改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一千零五十一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2020年防爆安检设备租赁项目”(以下称本项目,项目编号:HNPZ-G-2020001)投诉案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深圳世纪方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深圳市盐田区海山街道海景二路1039号蓝郡广场天蓝一单元4B

  被投诉人1:海南省公安厅特勤局(以下称采购人)

  地 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海府一横路60号

  被投诉人2:海南平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 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蓝天路35号名门广场北区B座9层909房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采购人、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1.本项目未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公告政府采购信息。2.本项目未公布预算。3.招标文件给予供应商提出询问或质疑的时间不足。4.招标文件评审因素存在未细化量化的情形。5.招标文件相关技术指标涉嫌对潜在投标人实行差别或歧视待遇(投诉事项5-7、9-13)。6.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检验报告检测指标项涉嫌对潜在投标人实行差别或歧视待遇(投诉事项8)。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三、处理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投诉事项1、2、4、8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3、5-7、9-13缺乏事实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采购人废标。

  责令采购人、代理机构就招标文件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编制前后不一致、未在财政部指定媒体上公告政府采购信息、未公告本项目预算金额的问题进行整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一千零五十二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大连市甘井子区税务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大连市甘井子区税务局

  地 址:大连市甘井子区山东路73号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依法对“大连市甘井子区税务局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招标文件存在“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的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款、《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七)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大连市甘井子区税务局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一千零五十三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大连锦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大连锦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大连市中山区宏大路18号12层02室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依法对“大连市甘井子区税务局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招标文件存在“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的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款、《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七)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大连锦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一千零五十四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应急管理部森林消防局搜救专用设备采购项目(包2:雷达、音视频、微震多模复合型生命探测仪)”(以下称本项目,项目编号:CEIEC-2019-ZM02-0056)投诉案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上海瀚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上海市青浦区高泾路599号1幢1层115室

  被投诉人:中国电子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A座(6-23层)

  相关供应商1:武汉特斯联智能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称特斯联公司)

  地 址:武昌区和平大道750号绿地国际金融城A01-1地块一期3号绿地楚峰大厦36楼3601室

  相关供应商2:湖南大墨装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大墨公司)

  地 址:长沙市雨花区长塘路46号彩云之翼家园二期3栋906房

  相关供应商3:湖南正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正申公司)

  地 址:长沙高新开发区麓枫路61号湘麓国际花园二期酒店、公寓501

  当事人:应急管理部森林消防局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118号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特斯联公司、大墨公司和正申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三、处理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一千零五十五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东北林业大学数字高清录播教室采购项目”(以下称本项目,项目编号2019-GFCG-255)投诉案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黑龙江省金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兰西县红光镇红光新村一号商服楼45号门市

  被投诉人:宜国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 址: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第四大道399号汇智广场中楼401室

  相关供应商:哈尔滨鑫华铄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鑫华铄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香坊区(原动力区)农林八道街6号14号楼512-1号

  当事人:东北林业大学

  地 址: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兴路26号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14为:中标产品不满足招标文件相关技术要求,鑫华铄公司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三、处理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4缺乏事实依据;根据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5-14成立,本项目中标结果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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