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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一家医院模糊回应质疑,被市财政局责令及时作出答复处理

2020年06月11日 打印 收藏

  2020年5月22日,石家庄市财政局收到河北都市康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洁物业”)关于“石家庄市第一医院新院区环境保洁服务项目(项目编号:SJZGK20200171)”(以下简称:“保洁项目”)的投诉书。具体投诉请求是,被投诉人对康洁物业的质疑事项未给出明确答复。经石家庄市财政局审查,康洁物业投诉事项成立,故石家庄市财政局通知保洁项目暂停,并责令被投诉人(保洁项目采购人)会同保洁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对投诉质疑事项进行核查,及时作出答复处理。

  值得注意的是,保洁项目的采购人为石家庄市第一医院,采购代理机构为石家庄市公共交易中心。康洁物业为保洁项目的投标人之一,未获得中标。

  2020年4月21日,康洁物业向石家庄第一医院提出质疑,事项主要包含两方面:一是保洁项目报价得分的准确性;二是中标供应商承接招标项目的能力和水平。康洁物业要求有三:一是公示中标供应商投标报价得分情况;二是核实中标供应商享受政策优惠措施材料;三是核实中标供应商业绩相关材料的真实性。

  2020年4月29日,石家庄市第一医院对康洁物业的质疑事项进行了答复。但是,其中对“中标供应商承接招标项目的能力和水平”事项答复为“我单位正在对相关材料进行核实,待核实清楚后再作进一步答复”。

  康洁物业对石家庄市第一医院的质疑答复不满意,要求给与明确结果和处理意见。经石家庄市财政局审查,康洁物业投诉书内容不符合规定,于5月25日补正后,石家庄市财政局正式受理,已通知保洁项目暂停。石家庄市财政局依法对康洁物业的《投诉书》以及相关证明材料,被投诉人提供的解释说明等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质疑答复应当包括,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石家庄市财政局根据《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三十二条、第十四条及第十六条之规定,责令石家庄市第一医院会同石家庄市公共交易中心对康洁物业质疑事项进行核查,及时作出答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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