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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积极探索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新模式,建立健全招标采购领域内信用管理体系

2020年06月04日 打印 收藏

  3月23日,合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通知。该《实施细则》的出台,是对2019年8月29日修订的《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的进一步细化,旨在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积极探索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新模式,建立诚信、公平的公共资源交易秩序。该《实施细则》具有以下亮点值得借鉴:

  亮点一:项目单位范围进一步扩大,国有企业也包含其中

  《实施细则》规定项目单位不仅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还包括国有企业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亮点二:响应财政部《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明确竞争主体包含自然人

  《实施细则》所称竞争主体是指投标人(供应商)、受让方(竞买人)等主体,包括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亮点三:赋予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职责

  《实施细则》明确要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履行建设和管理市场主体信息库,进行公共资源交易大数据统计、分析,与公共资源交易相关监督部门共享交易数据的职责。

  亮点四:要求供应商在投标时提供信用承诺

  《实施细则》规定,项目单位应在交易文件中要求竞争主体对其影响交易文件、投标行为、信用状况、合同履约等市场行为进行信用承诺。

  亮点五:评审办法进一步细化和明确

  《实施细则》中明确了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且施工难度不大的建设工程施工项目以及属于标准定制商品及通用服务的政府采购项目,实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竞得。

  亮点六:全面加强招标采购领域内信用管理体系建设,积极运用信用评价结果

  《实施细则》中多次涉及信用管理内容,强调公共资源交易行政管理部门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竞争主体记入信用记录,并将竞得人违约情形纳入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用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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