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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发文全市新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原则上应全部采用装配式方式建设

2020年05月28日 打印 收藏

近日,为推动建设方式创新变革,提升建筑整体品质,促进建筑产业新旧动能转换和转型升级,成都市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明确,成都全市新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含民用、工业建筑工程项目),原则上应全部采用装配式方式建设,以下情况除外。(一)可适当调整范围。因抗震、超限、特殊用途等技术原因无法完全满足装配式建筑建设要求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可适当调整装配率。装配率调整办法由住建部门另行制定。(二)可不实施范围。1.总建筑面积小于1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以宗地为单位,并宗项目从高要求,下同)。2.总建筑面积大于1万平方米(含)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中,独立设置且总建筑面积小于1万平方米的配套用房。3.工业建筑工程项目中生产工艺有特殊要求的生产性用房。

  《实施意见》指出,推行工程总承包。装配式建筑项目原则上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可按照技术复杂类工程项目招投标,可采用“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或“设计——施工”(D—B)总承包等工程项目管理模式。国有投资、政府投资项目应率先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按照国家A级及以上标准建设的装配式建筑项目,可按照技术复杂类工程项目招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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