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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主管、谁负责,谁经办、谁负责,广西压实政府采购信息统计主体责任

2020年05月20日 打印 收藏

  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是政府采购活动的综合反映,也是政府采购监管的重要基础工作。为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和分析质量,全面准确反映全区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实施情况,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推动加快建立全面规范透明的现代政府采购制度。近日,广西财政厅及时部署,明确政府采购信息统计主体责任等各项工作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将信息统计工作各环节责任切实落到实处。

  一是加强统计编报工作组织协调。广西财政厅结合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新形势、新变化和新要求,及时部署和开展2020年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和各编报单位进一步加强对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编报工作的组织协调,安排专人负责,明确分工责任,强化本地区、本单位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编报工作的布置、编报、审核、汇总及分析等工作,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确保准确、及时报送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相关资料。

  二是压实统计数据质量主体责任。进一步突出采购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主体责任,强化采购人在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编报工作中的主体作用,要求各采购人单位根据财政部《防范和惩治政府采购信息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试行)》精神,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经办、谁负责”的要求,建立健全防范和惩治政府采购信息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同时,明确各编报单位主管预算部门和各级财政部门认真汇总和检查审核本级及下属预算单位统计数据,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机制,加强对统计数据真实性和准确性的监督检查和审核把关,及时发现和纠正统计数据错报、漏报以及造假行为,保障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数据质量,确保统计编报的及时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可靠性。

  三是严格界定统计数据编报口径。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各项财政政策要求,要求各编报单位严格界定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填报,按照《财政部关于坚决制止地方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的通知》(财预〔2017〕87号)精神,严禁将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的货物、建设工程、融资项目以及建设工程与服务打包项目纳入服务类项目统计范围;完整统计政府采购工程类数据,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财办库〔2017〕163号)要求,对工程类采购,凡是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工程,其采购程序无论适用政府采购法还是适用招标投标法,全部纳入政府采购信息统计范围;准确反映各项政府采购统计数据,按照《广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桂财采〔2019〕72号)规定,严格执行政府集中采购政策规定并在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系统准确反映。

  四是充分发挥服务决策功能作用。为更好发挥信息统计“数据反映”和“改革促进”功能,从落实国家政策、服务政府中心工作的角度,揭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短板,服务宏观决策和政府采购管理与改革工作,促进依法高效实施采购。要求各编报单位结合本部门、本地区政府采购数据客观真实反映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包括定量和定性分析政府采购执行、政府采购工作开展、政府采购政策实施、服务项目采购、年度数据变化情况,以及政府采购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相关工作建议等内容,重点对本地区、本单位实施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情况、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开展情况等进行详细分析,认真撰写年报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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