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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出台措施应对疫情影响,优化重大建设项目、重点产业类项目工程审批管理工作

2020年05月19日 打印 收藏

  近日,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优化本市重大建设项目重点产业类项目工程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发布之日起试行一年。

  《通知》指出,重大建设项目是指列入市、区政府、特定地区管委会定期公布的年度重大建设项目清单的项目;所指的重点产业类项目,是指列入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公布的年度确保开工的产业类项目清单且总投资额为1亿元以上的项目。

  关于改革措施,《通知》中提出了单独开展桩基础工程施工发包,提前启动监理、施工招标,优先推行工程总承包模式,放宽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条件,探索推行施工许可证容缺审批,统筹抓好审批监管和跨前服务,强化重点产业类项目资金需求保障等七条措施。其中,在提前启动监理、施工招标措施中,《通知》指出对于带方案出让的重点产业类项目,招标人可以在明确招标主体后开展监理招标活动;方案达到初步设计深度的,招标人自行承诺后可以开展施工招标活动。进场交易的重点产业类项目招标开始前,招标人应向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或区建设管理部门、特定地区管委会提交风险承诺书,自行承担因项目各种条件发生变化而导致监理、施工招标失败的风险。

  在放宽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条件措施中,《通知》指出进一步还权于建设单位,重大建设项目、重点产业类项目建设单位,在开展施工招标或工程总承包招标时,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用资格预审的方式。

  《通知》强调,《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承发包管理的通知》(沪建建管[2017]1067号)等文件内容与本《通知》内容有冲突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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