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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九部门会商联动机制,建立短缺药品快速采购通道

2020年05月19日 打印 收藏

  5月17日,《中国招标》杂志从北京市卫健委获悉,近日,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北京市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共同印发《北京市进一步做好短缺药品保供稳价工作实施方案》,建立短缺药品快速采购通道,对北京市药品阳光采购《短缺药品目录》中的品种、国家短缺药品清单中的品种和监测中新发现的短缺品种,优先保障供应。

  要求充分利用国家短缺药品多源信息采集平台和北京市药品阳光采购平台,收集北京市医疗机构短缺药品上报信息,组织核实发现的重要短缺信息或不合理涨价线索,10个工作日内通报并提出应对建议,协调解决可处置的局部性短缺问题。对北京市无法协调缓解的药品短缺和涨价情况,在评估确定后5个工作日内上报国家卫生健康委。各区卫生健康委要全面加强区域药学质控中心建设,密切关注辖区内药品供应情况,督促所辖医疗机构做好短缺药品监测上报工作,及时分析短缺原因,积极协调解决。区级不能协调解决的,及时向市卫生健康委报告。

  明确规定落实《国家短缺药品清单管理办法》,北京市短缺药品清单与国家短缺药品清单保持一致并动态联动,在国家颁布短缺药品清单前,暂以药品阳光采购中《短缺药品目录》为北京市短缺药品清单。

  同时要求北京市医保局对北京市药品阳光采购平台采购信息做好动态监测,发现停产对本市医疗机构供给造成不良影响的,应及时通报。各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短缺药品生产的政策支持,采取有效措施帮助恢复生产。

  做好药品阳光采购政策与短缺药品保供稳价平稳衔接。在药品阳光采购平台对全部药品实行挂网采购基础上,对本市药品阳光采购《短缺药品目录》中的品种、国家短缺药品清单中的品种和监测中新发现的短缺品种,应优先保障供应,参考同期市场价格议价采购。药品阳光采购平台支持医疗机构主动发布短缺信息,实行邀请挂网和自主备案采购。相关药品属于医保目录范围的,要按规定及时支付。发挥阳光采购平台购药指引功能优势,方便群众查询就诊。医疗机构遇药品短缺供应困难时,采购可不受“两票制”限制。

  完善药品阳光采购监管平台功能,监测药品采购价格变化情况,对价格出现异常波动的,及时在监管平台发布提示预警信息,向相关部门提供价格调查线索和基础数据。在国家统一部署下,完善药品价格成本调查工作机制,依托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落实价格和招标采购信用评价制度,实施相应奖惩措施。综合运用监测预警、成本调查、函询约谈、信息披露、暂停挂网等措施,对价格上涨幅度或频次异常、区域间价格差异较大、配送情况严重不良或连续多次预警等情况予以约束。有针对性地向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解读药品价格政策,凝聚社会共识,为做好药品价格管理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另外,要求建立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开展多部门联合整治,坚决依法从重从快查处原料药和制剂领域垄断、价格违法等行为,对相关责任人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切实形成有效震慑。对涨价不合理但尚不构成违法的,采取约谈督促企业主动纠正、公开曝光、中止挂网、失信惩戒等措施,抑制价格过快上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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