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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2020年药品集中采购改革围绕10件事展开

2020年05月19日 打印 收藏

  《中国招标》杂志从浙江省健康委获悉,近日,浙江省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三医联动”“六医统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为突破口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仔细梳理后发现,在加大药品耗材采购改革力度、巩固完善全民医保制度等方面,《通知》重点做好以下10件事:

  第一,组织实施《浙江省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工作实施方案》,积极推进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结果落地,确保完成约定采购量。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扩大国家组织集中采购和使用药品品种范围。

  第二,2020年9月底前,对未纳入国家组织集中采购和使用的部分用药量大、金额比较高的药品开展带量、带预算采购。动态调整省药械采购平台在线交易产品,建立在线交易产品进退机制,鼓励定点民营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自愿进入平台采购。

  第三,严格执行全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政策,在14类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的基础上,对临床用量较大、采购金额较高、临床使用较成熟、多家企业生产的高值医用耗材,探索开展带量采购。

  第四,对合理使用集中采购中选药品、履行采购合同、完成国家组织集中采购和使用药品用量的定点医疗机构,不因集中采购和使用药品费用下降而降低总额控制指标。

  第五,在考虑药品质量和疗效的基础上,从国家组织集中采购和使用药品以及谈判药品开始,对医保目录内药品按通用名制定医保支付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原则上对同一通用名相同剂型和规格的原研药、参比制剂、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实行相同的支付标准。

  第六,抓住改革窗口期,以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为突破口,按照“控总量、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强监管”的改革路径和“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调价原则,降低药品、耗材、检查、化验等费用,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提高医疗服务收入占医疗收入的比例。

  第七,在医疗费用总量控制、群众总体受益的前提下,原则上通过降低药品耗材费用、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等增加的医院可支配收入,主要用于公立医院薪酬分配。

  第八,2020年底前,加强对国家组织集中采购中选药品、同一通用名未中选药品、中选药品可替代品种的配备使用监测。

  第九,2020年,按照国家制定的高值医用耗材重点治理清单和有关工作要求,加大耗材使用治理力度。

  第十,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安排,实现疫苗和国家组织集中采购和使用药品“一物一码”,提供公众数据查询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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