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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对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列出推进时间表

2020年05月19日 打印 收藏

  5月14日,安徽省财政厅发布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皖财购〔2020〕458号,以下简称《通知》),就落实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 号)作出安排。

  《通知》指出,省级所有预算单位对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采购项目,开展采购意向公开。省级以下各级预算单位对2022年1月1日起实施的采购项目,开展采购意向公开。具备条件的单位和地区可适当提前开展采购意向公开工作。

  对意向公开的渠道,《通知》要求,省级预算单位登陆安徽省政府采购网信息公告发布系统,在“意向公开”栏目填报采购意向公开内容,经省财政厅审核后,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采购意向”专栏公开。省级以下预算单位将采购意向公开内容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在各市政府采购门户网(或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开并推送至安徽省政府采购网“采购意向”专栏公开。有条件的单位可在单位门户网站同步公开采购意向。

  《通知》明确了意向公开的范围,指出除协议供货、定点采购、网上商城等方式实施的小额零星采购和由集中采购机构统一组织的批量集中采购外,按项目实施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采购均应当公开采购意向。预算单位因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所实施的紧急采购和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采购项目,可不公开采购意向。

  此外,《通知》强调,采购意向公开时间应当尽量提前,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省级预算单位不得晚于采购计划申报前30日公开采购意向,并于3月30日前完成;对技术复杂确需开展采购需求论证的项目,最迟应于5月30日前完成。年度预算执行中追加的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指标下达后30日内应完成采购意向公开。采购意向发生变动,应及时调整并更新采购意向。除紧急、涉密采购项目外,未公开采购意向或公开时间不足30日的项目,预算单位将无法在财政一体化系统申报采购计划。

  《通知》同时明确,各级预算单位要编全编实年初政府采购预算,从2021年起,凡是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全部列入政府采购预算,并加强采购活动的计划性,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妥善安排项目实施时间,按时履行采购意向公开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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