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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管

2020年05月18日 打印 收藏

  5月14日,记者从内蒙古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了解到,为充分发挥招标投标制度在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规范建筑市场行为,有效治理当前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以下简称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的应招标未招标、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违规评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和行业乱象,积极推进工程招标投标制度改革,内蒙古将进一步加强工程招标投标监管工作。

  加强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工作,运用电子监督系统或者现场监督方式,全面监督工程招标投标过程,监督职责明确到事项、明确到部门、明确到人。按照“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推动落实工程统一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招标投标,实现“平台之外无交易”。完善评标专家审查、入库、抽取、评标、考核、退出等管理制度,严格履行对评标专家的监管职责,加强对招标人代表的监管,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评标专家严肃查处。

  加强招标代理机构监管,实行招标代理机构信息自愿报送和年度业绩公示制度,加强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评价,严格依法查处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信用评价信息向社会公开。实行招标代理机构“黑名单”制度,构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加快推行工程担保制度在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等方面推行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函和工程担保公司保函。招标人不按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或者投标保函的,按规定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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