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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构建建筑市场新型信用监管制度

2020年05月15日 打印 收藏

  日前,四川省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台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和监理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方案,将企业信用等级由高到低依次分为A++、A+、A、B、C、D四等六级,并同步上线“成都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和“成都市住建领域市场主体信用查询平台”。

  “成都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在成都市、区两级同步推行,对工程建设项目建设、施工、勘察、设计、监理单位和涉及的中介服务机构等市场主体,实施全流程全要素信用监管,在全市范围按照统一规范同步实现信用信息归集、自动评价打分、公示公开、公众查询、数据共享和异议受理等监管服务职能,实现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主体信用评价体系全覆盖。成都建筑领域相关企业均可入驻,接受信用评价管理。企业通过“建筑工程施工图数字化审查系统”“建设领域农民工综合服务平台”等多个业务系统产生的信用信息,会自动推送到“成都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并实时自动评分和排名,生成各级信用等级,在“成都市住建领域市场主体信用查询平台网络平台”公开发布,为市场主体选择服务对象提供参考。信用评价结果将被广泛应用于工程项目招投标等活动中,分级分类实施差别化监管。生效的信用信息将实时推送到“信用中国(四川成都)平台”,形成同一主体多维度信用信息归集机制,根据成都市信用联合奖惩年度目录清单和奖惩措施清单,实施联合奖惩。

  附件:

  成都市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和监理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方案

  为建立健全住建领域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制度和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根据《成都市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和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2020版)》(成住建发[2019]383号)文件规定,综合考虑施工总承包企业和监理企业的信用得分、排名、不良行为记录等相关指标项,制定本评定方案。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已在“成都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注册成功,接受信用评价管理的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和监理企业。

  二、分级分类规定

  (一)分级规定:信用等级由高到低依次分为:A++、A+、A、B、C、D四等六级,A++级为信用优秀企业;A+级为信用良好企业;A级企业为信用较好企业;B级为信用一般企业;C级为信用较差企业;D级为信用不合格企业。

  (二)分类规定:同时拥有施工总承包和监理两类专业资质的企业,其信用等级将分类进行评定。同时拥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两类专业资质,或同时拥有房屋建筑工程监理和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两类专业资质的企业,其两类专业资质的信用等级按照以下方式合并为施工类或监理类信用等级:如企业两个专业类别的信用等级均在B级及以上的,则以较高的信用等级作为其合并后的信用等级;企业任意一个专业类别的信用等级在C级及以下的,则以较低的信用等级作为其合并后的信用等级。

  三、信用等级评定标准

  信用等级评定标准分为常规信用等级评定标准和特殊情况的信用等级评定标准,常规信用等级的评定周期为一个季度,特殊情况信用等级的评定周期为每个工作日。新注册登记企业初始信用等级设为B级。

  (一)常规信用等级评定标准

  首先,按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企业、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企业四个专业分类制定基础信用等级划分标准,企业相应资质专业本季度的基础信用等级根据上个季度其每日信用评价得分的算术平均值所属的分值范围分别对应到A++、A+、A、B、C、D六个信用等级。其次,根据前述分类规定将应合并的信用等级进行合并后得到企业本季度的常规信用等级。

  市住建局定期(每季度)组织对信用评价结果和应用相关情况的分析评估,如需调整将于季度末发布新的基础信用等级划分标准(见附件),否则继续沿用上一季度的基础信用等级划分标准。

  每季度第一个工作日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将自动评定上一个季度的常规信用等级。

  (二)特殊情况的信用等级评定标准

  1.企业申报信用信息通过提供虚假资料获取信用加分的,经调查核实后予以撤销,并按信用信息评价标准进行扣分,扣分期间信用等级一律下调一级,最低为D级,信用修复成功或扣分有效期截止后方可恢复其实际信用等级;被列入建筑市场“黑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或建设领域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信用等级直接评定为D级,信用修复成功后方可恢复其实际信用等级。以上失信行为由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征信的,应同时报送市住建局并告知相关企业,市住建局审核通过后对相关企业信用等级进行调整。

  2.企业不良行为信息扣分前一工作日累计大于12分的,信用等级不能高于B级。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自动根据每个工作日的扣分统计对相关企业的信用等级进行实时调整和更新发布,并推送告知信息。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信用等级的发布。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将通过“成都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公示平台”(网址:http://pt.cdzj.chengdu.gov.cn:8024/Main.aspx#3)向社会公开,并按有关规定与市级信用信息服务平台进行互联互通。

  (二)信用等级的预警和修复。按照《成都市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和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2020版)》相关规定执行。各级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切实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

  (三)信用等级的应用。进一步深化完善因企业信用等级变化实施信用激励和信用惩戒的相关细则。

  五、其他

  本方案由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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