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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茂名抽查30个政采项目 发现66个不规范问题

2020年04月26日 打印 收藏

  《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日前从广东省茂名市财政局了解到,该局于2019年11月25日至2020年2月末,对6家代理机构2018年代理的30个政府采购项目进行了监管检查,并对监督检查结果进行了通报。该市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是如何开展实施的,此次监督检查发现的哪些问题需要引起代理机构注意呢?本报记者就此采访了茂名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

  抽查30个采购项目检查涵盖10个环节

  据茂名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本次抽取重点检查的代理机构,是按照省财政厅的要求,从代理茂名市2018年度政府采购项目的机构中按不低于25%的比例抽取,共抽取采购项目30个,以本地项目为主,每个代理机构抽取5个,项目总金额181096.65万元。其中公开招标项目17个,竞争性磋商项目10个,竞争性谈判项目1个,单一来源采购项目2个。“根据财政部和广东省财政厅的要求,我们本次检查涵盖了政府采购活动的全过程,主要包括委托代理、文件编制、进口核准、方式变更、信息公告、评审过程、中标成交、保证金、合同管理、质疑答复等10个环节。”该负责人如是说。

  茂名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为了更好地开展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该局请各县区财政局派员参与本次监督检查工作,成立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工作小组,由该局分管政府采购监管工作的领导担任小组长,全面指导监督检查工作,组员主要负责对抽取的代理机构及其项目进行书面审查和现场检查。书面审查的内容主要是抽查项目的自查报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存档备案文件等;现场检查工作主要是到抽查的代理机构办公场所进行现场查看营业资质、硬件配备以及代理机构人员的从业情况等。

  发现66个不规范问题 主要体现在5方面

  “通过本次检查,我们共发现存在66个不规范问题。按照责任主体划分:代理机构责任问题30个,占问题总数45%;采购人责任问题29个,占43%;采购人与代理机构共同责任问题7个,占10%。”茂名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称,此次检查结果通报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信息公告、文件编制、保证金、合同管理、评审过程等5个方面。

  《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了解到,此次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主要有:未在指定媒体上发布信息公告;未按规定期限发布信息公告;采购文件未载明政府强制或优先采购节能、环保标志产品的要求;招标文件未列明对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产品给予6%-10%价格扣除;评审因素评分未量化到相应区间;招标文件合同条款不具体;保证金没有以规定形式缴纳;逾期退还保证金;保证金的收取数额超过采购项目概算的2%;录音录像材料缺失等。

  茂名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透露,已对检查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处理处罚,并形成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报告上报给广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检查结果也已全面公开。

  三举措加强代理机构监管

  在代理机构监管方面茂名市又采取了哪些措施呢?茂名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告诉《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该市在加强对代理机构日常监管的同时,每年会组织一次专项检查,定期指导代理机构进行自查自纠,梳理自身存在的问题,制定措施加以改正。对管理不到位、存在问题的代理机构,责令整改,限期纠正。

  同时,还通过开展代理机构培训增强代理机构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加强代理机构信息化建设,建立了本地的代理机构联动群,及时发布本地的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对代理机构实施动态监管。鼓励优秀代理机构的模范带头作用,以先进的管理模式和优质的服务,带动代理机构整体水平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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