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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优化预算管理,年度30%以上预算预留给中小企业

2020年04月13日 打印 收藏

  日前,四川省财政厅发布《关于做好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有关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20〕50号),就优化采购预算管理,提升采购执行效率,做好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工作作出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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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优化采购预算管理,提高采购资金使用效益

  (一)积极支持项目提前采购。对当年或者以后年度预算有保障的政府采购项目,可由主管预算单位向财政部门申请下达提前采购预算后,提前开展采购活动。财政部门收到主管预算单位申请后,符合要求的,原则上在3个工作日内下达提前采购预算。

  (二)合理安排政府采购预算。对跨年度履行、采购资金分年支付的政府采购项目,可按年度资金支付需求安排采购预算,采购前由主管预算单位申请下达项目采购预算指标后,一次性整体实施采购。

采购活动完成后,项目政府采购预算结余由财政部门及时收回,统筹用于保障其他重要领域的支出。

  (三)落实中小企业采购份额预留。各级各部门要合理运用《四川省政府采购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品目指导目录》,力争实现本部门预留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


  优化采购执行管理,提升采购执行效率

  (一)精简采购业务办理流程。财政部门要重点清理、取消在采购计划备案、采购文件编制、采购公告发布、评审专家抽取和采购资金支付等环节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和不必要的审批审核事项。收到采购方式变更、进口产品审核申请,原则上3个工作日内办结,具备条件的可实行网上审核;采购计划备案、采购公告信息发布、评审专家抽取等工作事项,原则上1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优化采购人内部决策程序。采购人在严格落实内控管理要求的前提下,进一步优化单位内控决策审批流程,重点提升采购需求确定、采购合同签订、履约验收和资金支付等环节内部运转效率,压缩内部采购业务办理时间。

  (三)鼓励采购人联合采购。对部门(单位)采购需求相同的采购项目,在采购单位自愿的前提下,鼓励主管部门或牵头单位组织归集作为一个项目委托同一家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

  采购执行过程中涉及需求论证、单一来源和进口产品论证及公示,可由主管预算单位或牵头单位组织集中论证、公示;对采购方式变更和进口产品审核等事项可统一申报,财政部门实行一揽子审批。

  (四)合理选择采购方式。采购人要结合项目采购需求选择合理的政府采购方式,避免采购方式选择“一刀切”。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采购需求满足公开招标之外采购方式适用情形,可依法申请变更采购方式。

  对采取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和询价采购方式的项目,采购人要结合采购需求和市场调研情况,灵活选择发布公告、书面推荐等方式邀请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

  (五)强化采购过程管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加强采购文件的质量管控,规范评审现场管理,有效应对、妥善处理供应商质疑、询问,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对采购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或者质疑、投诉事项成立时,按照规定情形可以从合格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应当按顺序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


  强化监督指导,提升采购预算绩效

  (一)统筹预算管理与政府采购执行。市县财政部门要统筹做好政府采购监管与预算执行管理,强化政策业务指导,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政府采购预算执行,落实省政府关于实施积极财政支持有关要求。

  (二)落实采购预算执行主体责任。各主管预算单位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本部门(单位)工作实际,细化工作措施,加强统筹协调,督促所属采购单位落实政府采购预算执行主体责任,确保采购预算执行规范、高效。

  (三)强化跟踪问效和监督执法。将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纳入预算绩效管理,提升采购绩效。加大监督执法力度,重点加强采购合同签订、组织验收和采购资金支付等环节的监督。对影响预算执行的政府采购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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