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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问答(23)|磋商供应商二次报价多写一个零,能澄清吗?

2020年03月20日 打印 收藏

  问题: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方式,C供应商资格性审查通过。在二次报价过程中,C供应商报价失误,多写了一个零,造成报价超出项目预算,磋商小组直接判定C供应商为无效响应。C商质疑磋商小组没有给其澄清机会,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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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松伟(《中国招标》杂志社社长兼总编辑):我认为该项目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直接判定C供应商为无效响应的处理是正确的。“报价超出项目预算应当认定投标无效或响应无效”是政府采购的铁律。

  至于C供应商称自己“报价失误,多写了一个零”,质疑磋商小组没有给予其澄清机会。这是站不脚的,因为这不属于依法需要给予供应商澄清机会的情形。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18条规定:“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澄清的内容被严格限定在三个方面:一、含义不明确;二、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C供应商报价失误,多写了一个零,造成报价超过项目预算,显然不属于这三种情形。

  澄清还有一个禁止性规定: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的报价属于实质性内容,通过澄清来去掉一个零,属于被禁止的行为,磋商小组当然不能能给予C供应商澄清机会。

  因此,供应商自己的失误只能是自己承担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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