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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龙游县财政:优化政府采购举措兼顾疫情防控与复工复产

2020年04月02日 打印 收藏

  一是“两便利一提前”提速增效。疫情防控期间,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疫情相关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直接向复工复产的企业购买相关防疫紧急物资,进口产品无需审批。在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到期,又无法正常开展采购的,采购单位可续签合同,可由原供应商延续实施至我省疫情应急响应终止之日起六个月内。已列入近期采购计划,但在疫情防控期间无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可先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或单位门户网站预先公开政府采购意向,便于复工复产的供应商提前了解政府采购信息做好参与采购的准备。

  二是“两取消一鼓励”降低成本。自2019年6月1日起,全省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活动、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货物和服务均不得向供应商收取投标保证金。自2020年3月1日起,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文件全部在线提供,采购组织机构不再提供纸质采购文件,取消文件工本费。鼓励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情况等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允许供应商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保函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

  三是“两优待一预留”扶小助微。预算单位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预留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所有中小企业采购,保障小微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对小微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提升小微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竞争力。鼓励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政府采购,对小微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的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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