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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五加强”加大政采监管力度

2020年03月13日 打印 收藏

  日前,江西省鹰潭市财政局结合去年全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过程中暴露出来的问题,研究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旨在夯实和巩固2019年该市政府采购领域专项治理工作成果,完善政府采购监督检查的长效机制,切实强化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通知》提出要加强做好五个方面的工作。具体为:

  一是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明确采购人对采购项目预算编制承担主体责任,严格预算编制和执行,坚持无预算不采购,严禁超预算采购。在开展政府采购活动之前通过市场调研、专家论证、社会参与等方式科学编制采购项目方案和预算。明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类的采购项目,市本级单项或批量金额达到50万元(含50万元)的以经财政部门委托中介机构评审后的价格作为采购预算价;属于货物和服务类的采购,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应委托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评审采购预算价格,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以下的可由采购人按照要求自行选择是否委托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评审采购预算价格。

  二是进一步加强采购合同管理和履约验收工作。采购人要严格按照规定在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江西省政府采购网以及江西省财政厅指定的其他媒体上公告。对履约验收,要求采购人不得提高或降低标准验收,不得对不同供应商实行差异化验收。属于政府采购工程类项目验收后应将工程决(结)算报财政部门进行评审,属于货物和服务类的采购项目验收书或验收报告应包括采购标的名称、数量、型号、单价、总价、验收结论等详细明细。

  三是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力度。《通知》要求该市两级财政部门要认真扛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职责,一方面加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的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建立内控制度,或内控制度不规范、不完善,以及采购活动不规范的交易主体进行严肃处理。另一方面加强对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的监督检查。

  四是进一步加强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建立健全财政和发改(公管办)、公安等相关部门之间的工作协调机制,该市将建立起两级财政部门在每个月10号前对上个月开标存在资金节约率低于3%、资金节约率高于40%的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以及存在其他异常情况的采购项目进行梳理汇总然后报送同级发改(公管办)、公安等部门与之进行信息共享的制度。同时,财政部门对经其他有关部门查实的政府采购领域违纪违法违规行为也要结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予以相应处理。

  五是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工作纪律。扎实推进“放管服”改革,要求采购人深化采购主体责任意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工作纪律,规范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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