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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财政:六项措施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

2020年03月12日 打印 收藏

  一是建立政府采购绿色通道。坚持特事特办、便利高效原则,疫情防控涉及的政府采购项目,不执行政府采购程序和方式,采购进口设备无需审批。截至3月5日,全州按照便利化方式采购疫情防控所需设备和物资5317.1万元,有力保障了防控救治工作顺利开展。

  二是合理安排政府采购活动。坚持防控疫情为重原则,对已备案的项目,逐一进行排查,该缓的缓,该取消的取消;对需现场办理或开展的采购活动,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要求,缩短工作时间。同时,要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评审专家及采购人做好个人防护。截至目前,对疫情期间非紧急的26个采购活动按规定发布项目延期公告并告知当事人。

  三是多渠道抽取评审专家。采购项目所需评审专家原则上不跨行政区域抽取使用,评审专家数量不足或不能满足需要时,采购人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确保采购项目顺利开展。

  四是放管结合保障采购秩序。对与疫情防控相关的政府采购项目作为紧急采购项目执行,督促采购单位建立健全紧急政府采购内控制度,要求采购人加强疫情防控采购项目采购文件和凭据的管理,留存备查。确保在提高政府采购效率的同时,通过采购单位的自我监督,强化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切实保障政府采购质量和政府采购秩序。

  五是完善采购项目合同备案。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未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方式和程序的项目合同信息,并将合同录入地方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系统备案。

  六是全面实行网上办公。坚持不见面、少见面原则,对必须实施的采购项目涉及的计划备案、采购方式变更及进口产品审批备案等事项,采购单位一律通过“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办理。对在办理中涉及业务咨询、工作对接等事项,通过电话、业务邮箱、QQ工作群和微信工作群等渠道进行远程指导和工作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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