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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问答(10)|新冠肺炎疫情是不可抗力吗?

2020年03月09日 打印 收藏

  问题:此次新冠病毒肺炎疫情属于不可抗力吗?如何界定不可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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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松伟(《中国招标》杂志社社长兼总编辑):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条和《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所谓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只要同时具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三个“不能”的客观情况都可以被界定为“不可抗力”。

  本次疫情是否属于不可抗力呢?2020年2月10日,全国人大法工委发言人、研究室主任藏铁伟回答媒体记者提问时表示,对于因疫情防控不能履行合同的当事人来说,属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目前,上海高院、内蒙高院、浙江高院、重庆高院都已经明确发文确认本次疫情属于不可抗力,可根据当事人提出请求或抗辩,结合个案进行审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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