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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政采出实招防疫复工两不误

2020年03月03日 打印 收藏

  为引导疫情防控期间全市政府采购活动稳妥有序开展,切实满足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的办事需求,江苏省无锡市财政局提前思考,主动作为,积极采取五项有力举措,为打赢这场没有硝烟的战“疫”贡献自己的智慧和力量,从而全力保障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

  一是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按照“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采购单位应当切实担负起开评标现场疫情防控的主体责任。对于非紧急的采购活动,因疫情防控而无法开展或无法按规定时间继续进行的采购活动,可酌情暂停或延期;对于确有必要在疫情防控期间开展的政府采购活动及相关工作,要尽量选择网络、电话、邮寄等非现场方式实施,实在无法避免的现场采购活动应严格执行无锡市疫情防控相关规定。

  二是鼓励全面实行网上办理。疫情防控期间,继续实施“互联网+政府采购”,进一步发挥电子化采购的优势,大力推行“不见面”办事。按照“不见面、少接触”的原则,除涉密采购外,市本级单位疫情防控期间确需采购的其他项目的计划申报、计划委托、采购需求确认、编制采购文件等一律使用财政一体化系统、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和政采云平台在线完成。同时,网上商城能够满足的日常零星采购尽量通过网上商城采购,同时加强对网上商城的价格监控和供应商管理,依法处理提供假冒伪劣产品、哄抬物价等违法违规行为。此外,鼓励具备条件的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探索采用视频会议等非现场方式组织开展评审活动,采取全过程录音录像等有效措施确保评审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参加非现场方式评审的评审人员应加强自我约束,自觉遵守评审纪律,主动接受在线远程监控。

  三是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要求。明确采购单位会同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强化责任意识,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要求,落实各项防控措施。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活动前,根据参与人员规模和座位合理间距,研究制定好活动预案,科学安排采购活动场所,尽量缩短工作时间;在活动开始前做好场所的环境清洁、通风、消杀等准备工作,在场所内外设置提示牌;及时做好进场人员的体温监测、扫码核验、信息登记等工作。采购活动进行中遇到疫情相关特殊情况的,应当及时报告同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和同级财政部门。

  四是积极保障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疫情防控涉及的紧急采购项目按照有关文件执行,采购单位应以满足疫情防控工作为首要目标,建立采购“绿色通道”,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采购进口物资无需审批,但要建立健全紧急采购内控机制,由采购单位集体决策后,按照需求、采购、验收岗位相分离的原则自行组织购买,并将会议纪要与采购合同档案等留存备查。

  五是力促企业复工复产。贯彻落实《无锡市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政策意见》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活动,力促企业复工复产。针对复工复产企业可能出现在岗人员不足、工作协同不便、人员流动受限的实际情况,要求各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各采购单位要加强政策宣传解读,畅通电话、网络等咨询渠道,及时为市场主体释疑解惑,保障政府采购活动积极稳妥有序开展。各政府采购相关部门要保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和渠道畅通,不得借疫情防控之名实施排斥限制投标人等违法违规行为。疫情防控期间,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鼓励采购单位优先向复工复产企业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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