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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问答(1)|疫情期间某医院急需采购,可以邀请一家进行谈判吗?

2020年03月02日 打印 收藏

  问题:医院急需要买的设备超100万,但疫情期间在院内招采,已过院党委会,邀请招标邀一家谈判可以吗?机型与兄弟医院2019年在公开招标平台的一模一样,我要怎么做才更合规?疫情期间邀三家风险大,万一感染担责不起,邀一家可以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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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松伟(《中国招标》杂志社社长兼总编辑):根据提问情况判断这个应该是政府采购项目。

  我的看法是,“邀请招标邀一家谈判”的做法没有法律依据。正确的做法是要区分两种情况进行处理:(一)该设备与疫情防控有关,可以依据财政部29号文,作为紧急采购项目,不走政府采购程序,由医院自行直接采购,关键是要集体快速决策,守住“廉洁”和“不耽误疫情防控”两条红线即可;(二)该设备与疫情防控无关,可以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二种情形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依据财政部74号令进行具体操作。设备预算金额超过100万元,要依据该医院所属行政区域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里的关于“货物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规定,做一个判断,是否在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如果在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需要报有权限的财政部门审批之后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如果在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医院通过内部集体决策之后采取单一来源采购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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