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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镇江市财政严格管控疫情防控期间的政府采购活动

2020年02月24日 打印 收藏

  为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有序开展政府采购交易活动,日前,镇江市财政局下发了《关于明确疫情防控期间组织政府采购活动相关要求的通知》,对疫情防控期间组织政府采购活动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一、建立采购“绿色通道”。《通知》要求,切实落实《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财办库[2020]23号)要求,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应以满足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首要目标,建立釆购“绿色通道”,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釆购进口物资无需审批。 

  二、积极倡导网上采购。《通知》规定,对于3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江苏省和镇江市政府采购网上商城能满足采购人需求的,采购人应当线上采购。不能满足需求的,由预算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线下自行采购。对于30万元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采购人确需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采购人优先选择网上投标、开评标模式。《通知》同时要求在疫情防控期间,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提供采购文件在线下载便利,不得要求供应商到指定地点购买。各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加强政策宣传解读,畅通电话、网络等咨询渠道,及时为市场主体释疑解惑,保障政府采购活动积极稳妥有序开展。各政府采购相关部门要保证质疑、投诉渠道畅通,不得借疫情防控之名实施排斥限制投标人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严格管控现场采购。《通知》强调,对于确需组织现场采购活动的项目,采购人应当会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采购代理机构严格做好采购活动及现场管理工作,主动履行疫情防控工作告知义务。一是采购人可根据项目特点和专业需求,自行选择评审专家,无须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自行选择的专家应当回避年龄偏大、身体情况欠佳,和近14天内有重点疫区接触史或与重点疫区人员、新冠肺炎疑似、确诊病例人员接触史,以及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的评审专家。二是制定科学严密的采购现场疫情防控方案。包括采购活动现场和人员的防护措施,对突发情况的应急处置方案等。三是建立与当地疫情防控部门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工作联系机制,从严落实疫情防控部门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采购现场疫情防控管理要求。四是严格落实采购活动场所每日(次)消毒制度。五是建立标后回访制度。在采购活动结束后14天内,定期或不定期对参与现场采购活动的人员的身体状况进行回访,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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