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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举办强化政府采购采购人主体责任专题培训班

2020年01月20日 打印 收藏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规范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行为,增强主体责任,强化责任担当,不断提升我市政府采购工作质量和效率,近日市财政局在江门市委党校举办了江门市强化政府采购采购人主体责任专题培训,培训班由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健斌主持,广东高木律师事务所杨志坚律师授课,市直140多个单位和各市(区)财政局监管部门近400人参加培训,现场气氛热烈,参会人员纷纷围绕政府采购工作进行了深入探讨与学习。

  会上杨志坚律师作了政府采购法律及实务专题授课,从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体系的基本概念、政府采购实务、采购人承担的法律风险和责任等方面进行了深入浅出讲解,通过案例分析,“以案说法”加深参会人员对政府法律法规体系的认识和理解,明确了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应有权利和责任,不仅对我市采购人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具有很好的指导作用,也使财政监管部门对政府采购管理工作有了新的认识。会上也强调了预算法、政府采购法、会计法三法的衔接及重点,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相关要求等,达到了预期效果。

  李健斌副局长进行了总结,政府采购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综合性工作,采购人要强化责任担当,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希望通过这次培训学习,充分认识政府采购工作的重要性,把政府采购的法律知识与业务实践工作紧密结合,依法依规组织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并提出了几点意见:一是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政府采购是财政资金支出绩效的重要体现,工作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关联度高,社会关注度高,从采购人编制采购预算、确定采购需求到采购结果、履约验收等环节接受到审计监察等部门的全流程监督,务必要高度重视,牢固树立法治意识,按照“三重一大”等要求,依法依规做好政府采购工作。二是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优化人员岗位设置。采购人应当建立健全政府采购业务内部管理机制和管理制度,明确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确定采购需求、组织采购活动、履约验收、答复询问质疑、配合投诉处理及监督检查等重点环节加强内部控制管理,并优化政府采购业务人员配备和岗位设置,明确岗位责任和权限,实现采购计划办理人员和项目履约验收人员岗位互相分离,互相监督。三是规范政府采购业务流程,依法依规组织采购活动。严格按照采购活动业务流程,规范做好采购预算管理、采购计划备案、采购合同管理、履约验收、资金支付以及采购项目资料档案管理等工作,并强化主体责任,充分与代理机构对接,按规定开展采购活动。四是加强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和业务的学习。不断提高政府采购的法治意识和业务水平,规范采购行为,加强廉政建设,提高采购效率,落实好采购人主体责任。

  通过本次培训,增强了采购人政府采购法治意识、主体责任和业务水平,加强了单位之间的沟通和政府采购业务交流,促进提升我市政府采购工作质量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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