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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准焦作市城市总体规划

2017年07月25日 打印 收藏

  7月21日,国务院批准焦作市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在《总体规划》确定的750平方公里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合理控制城市规模。到2020年,中心城区常住人口控制在140万人以内,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140平方公里以内,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

  批复要求,严格实施《总体规划》。城市建设要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共同进步。城市管理要健全民主法治,坚持依法治市,构建和谐社会。《总体规划》是焦作市城市发展、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城市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活动都必须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要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明确实施《总体规划》的重点和建设时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包括各类开发区)的一切建设用地与建设活动实行统一、严格的规划管理,市级城市规划管理权不得下放,切实保障规划的实施。要加强公众和社会监督,提高全社会遵守城市规划的意识。驻焦作市各单位都要遵守有关法规及《总体规划》,支持焦作市人民政府的工作,共同努力,把焦作市规划好、建设好、管理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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