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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丰财政推动采购领域创优营商环境再提升

2019年12月25日 打印 收藏

  一、落实使用采购平台,接受实时监控。全面执行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规定,在全国范围内,率先突破,主动将小额工程纳入网上商城采购范围,提高小额工程采购效率,加强电子平台建设,依托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徽采商城”平台对接县(市、区)为基本单位的区域管理端系统,让监管部门能实时监控。

  二、落实政府采购程序,接受社会监督。全面细化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加强市场价格调研,适时组织采购需求论证,降低废标、流标率。科学编制采购文件,杜绝设置有违公平竞争的歧视条件和差别待遇的条文。按规定程序组织评审,加强评审工作监督检查,接受社会监督,发生投诉事项的,财政部门在收到投诉后30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在处理决定后5个工作日内在省政府采购网公告(涉秘除外)。

  三、落实竞争审查政策,接受验收检查。贯彻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意见等以破除政府招投标歧视,全面取消准入条件限制,落实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等大力营造有序竞争的市场环境。鼓励引入第三方,全面加强履约验收并以验收报告作为付款依据,财政部门主动作为,全面加强履约实时跟踪,并及时公布有关情况,切实维护供应商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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