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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江西监管局:发挥政府采购服务优势 提升环境修复治理绩效

2019年12月24日 打印 收藏

  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项目具有阶段性强,技术要求高,无实施先例等突出特点。按照传统政府主导实施建设施工的模式,存在科学设计难,实施效果无法预计,项目投资风险不可控等问题。近期江西监管局在赣州市龙南县开展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重点绩效评价时发现,该县通过采用政府采购服务的模式,发挥政府采购服务优势,直接将稀土尾水治理项目结果与采购付费责任挂钩,较好地提升了环境修复治理绩效。

  一、项目采购双方责、权、利更加清晰。龙南县稀土尾水治理项目建设、运营所发生的所有建设投资费用和对应的财务费用、运营费用(运营成本、企业运营利润、税金)均由服务供应商自己负责。政府仅需按照招投标时双方约定支付条件验收治理结果并付费,进一步清晰了双方的责、权、利。

  二、有利于提高土地使用效率。龙南县稀土尾水治理项目由服务供应商根据其治理需要,以每亩计算租金的方式按年向采购单位支付土地租赁费用,计入其生产成本。该做法在提高土地使用效率的同时,较好的避免了项目退出时产生土地权属纠纷的可能。

  三、有利于减少政府负债。修复治理项目的设施建设需要投入较大资金,如果政府直接投资,必将大大增加政府负债。且项目实施效果无法预估,容易造成政府投资风险。龙南县稀土尾水治理项目前期建设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在规定时间内,依照项目完成进度由采购服务成交供应商支付给承建方,最大程度减少了政府直接负债。

  四、项目结果可量化考核。稀土尾水各流域水量、氨氮、总氮含量等数据受季节、流域特点影响变化很大,无法采用单一的技术方法来解决治理中出现的实际问题,生产成本、治理单价等无法进行准确预测和固化。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直接根据各治理企业治理后达到国家排放标准的水量进行付费,有效的实现了量化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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