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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崇义县:开展采购人绩效评价管理

2019年12月13日 打印 收藏

  江西省崇义县财政局日前出台《崇义县政府采购工作绩效考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考核原则、考核主体、考核内容和方法等。考核的主要方法是通过绩效考核管理信息系统对经过量化的考核指标自动打分,形成整体评价结果。

  《办法》明确,该县将对县属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工作进行绩效考核。即,通过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运用一定的评价指标、标准和方法,对预算单位开展的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以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工作,提高财政性资金使用效益。绩效考核指标的基础数据来源于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

  《办法》强调,崇义县财政局是实施绩效考核的主体,遵循依法实施、客观公正、信息公开的原则,负责对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工作进行绩效考核,包括制定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设立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建设绩效考核管理信息系统;依据绩效考核情况,确定绩效考核结果的使用。

  《办法》明确了绩效考核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及执行情况、政府采购活动节约资金情况、实施政府采购活动的效率情况、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实现情况、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性,以及绩效考核的其他内容。绩效考核体系的指标分为经济性考核、效率性考核、效益性考核和公平性考核。经济性考核主要考核政府采购活动的经济可行度及节约情况,包括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及采购规模增长情况和采购资金节支情况3个方面;效率性考核主要考核政府采购活动的效率,包括预算执行效率和采购执行效率两个方面;效益性考核主要考核政府采购政策的落实情况;公平性考核主要考核政府采购质疑投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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