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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园林绿化工程项目远程在线开标试点工作有关事项工作指引(试行)

2023年08月22日 打印 收藏

为落实北京园林绿化行业招投标环节优化营商环境政策,配合交易平台改版升级,促进招投标工作水平的提升,为市场主体提供多样性选择,提高招投标工作效率,试点开展北京市园林绿化工程项目远程在线开标。现就北京市园林绿化工程项目远程在线开标试点工作有关事项制定工作指引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试点工作期间,我市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标投标的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与监理项目,招标人选择采用远程在线开标方式的。远程在线开标与现场开标方式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实施规则

(一)本指引所称远程在线开标是指招标人通过北京工程建设远程在线开标系统组织远程在线开标,投标人进入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统一登录入口-园林绿化行业进入北京市公共资源工程建设交易系统园林绿化工程远程在线开标系统(以下简称园林绿化工程远程在线开标系统)参加远程在线开标,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开标、异议和回复、开标结果确认等工作环节。

(二)招标人、投标人电脑终端的硬件设备和软件系统配置应分别符合《远程开标系统操作指南(开标人)》、《远程开标系统操作指南(投标人)》要求并运行正常,并各自承担因未尽职责产生的不利后果。

(三)为保证开标工作顺利进行,招标人或其委托代理机构、投标人等交易主体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进入园林绿化工程远程在线开标系统,进行相关操作及文字交互参与开标,在开标期间保持在线状态。各电脑终端上的所有操作及文字交互均被视为各交易主体的行为,并各自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采用远程在线开标方式,投标人不需要提供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四)在投标文件解密环节,投标人首先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使用投标文件加密时使用的CA电子印章进行投标文件解密操作。同时,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文件解密。投标人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解密操作或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文件解密的,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文件的递交”中 “因投标人原因,电子化平台无法正常打开的”规定,由招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五)在开标过程中,投标人应在相应的环节及时查看开标准备信息、投标人投标文件解密情况、投标函信息以及开标情况信息等。

三、招标文件中关于远程在线开标的有关内容

招标人采用远程在线开标的,应使用《北京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3年电子化版)》、《北京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资格后审(2023年电子化版)》、《北京市园林绿化工程监理招标文件(2023年电子化版)》及其配套标书工具,并按以下规定的内容进行编制。

以施工招标文件为例,施工招标文件-资格后审、监理招标文件参照编制执行:

(一)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1开标形式中填写:“远程在线开标”,开标网址:北京市公共资源工程建设交易系统园林绿化工程远程在线开标系统。

(二)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增加以下内容:

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款增加“开标程序(适用于远程在线开标形式)”:

(1)录入开标准备信息并进行公示,开标准备信息包括:投标文件递交情况、投标保证金(如有)递交情况;

(2)发起解密指令,投标人应在15分钟内使用投标文件加密时的CA电子印章进行解密操作,等待解密完成;投标人应在招标人发起解密指令后15分钟内完成投标文件解密;

(3)解密结束;

(4)自动从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官方网站获取所有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企业信用评价分值和(或)拟派项目负责人信用评价分值,并记入开标记录表中;信用标信息采集相关注意事项见本章第5.3款内容;

(5)公布开标情况,开标情况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总价、投标工期、质量标准、安全文明施工费、暂估价、暂列金额、企业信用评价分值、项目负责人姓名、投标担保、项目负责人信用评价分值(如有)、招标控制价(如有)或标底(如有)以及其他情况记录,并记入开标记录表;联合体投标的,应当将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在开标记录表中记录;资格预审后,改变原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承担合同工作量比例的,应当同时记录原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

(6)发起开标结果确认,投标人应在15分钟内对系统生成的开标记录表进行核对,核对无误的,完成确认;存在异议的,在线提出异议,超时未确认且未提出异议的,系统默认为确认开标结果;

(7)招标人使用电子化平台适用的企业CA电子印章将该工程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加密,加密用的CA电子印章须由招标人妥善保管;

(8)开标结束;

2.开标时信息采集注意事项:

在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之后,当场采集本工程开标当日北京市园林绿化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系统公布的相关投标人企业信用评价分值和(或)拟派项目负责人信用评价分值,并记入开标记录表中。

联合体参与投标的,当场采集本工程开标当日北京市园林绿化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系统公布的联合体所有成员企业市场行为信用评价分值,并在唱标时,将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工比例记入开标记录,经联合体牵头人授权代表、招标人授权代表、见证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表上使用手写板签字确认。

3.开标时特殊情况的处理:

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开标现场无法采集到开标当日已经递交了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企业信用评价分值和(或)拟派项目负责人信用评价分值时,招标人将按照下列程序处理:

(1)立即终止已经进行的开标程序,并当场宣布开标推迟;

(2)如实记录推迟开标的具体原因,由招标人授权代表、记录人、监标人和各投标人的代表当众签字确认;

(3)宣布待北京市园林绿化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系统可以查询所有投标人的企业和(或)拟派项目负责人信用评价分值时,重新组织开标,具体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4)已经递交的投标文件由招标人封存在电子化平台中;

(5)重新组织开标时,除被招标人封存的投标文件外,招标人不再接受任何新的投标文件,也不接受任何投标人对已经递交的投标文件的修改或补充。

4.招标人推迟开标后续事项处理

(1)开标现场无法查询到企业或拟派项目负责人信用评价分值的投标人,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市园林绿化局有关部门反映相关情况,并将有关答复情况书面告知招标人。

(2)招标人在确认北京市园林绿化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系统可以查询到招标工程所有投标人的有关信用评价分值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第一次按时递交了投标文件的投标人重新组织开标的时间和地点。

(3)重新组织开标时,投标人的企业和(或)拟派项目负责人信用评价分值,以招标人通知的新开标日为准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官方网站公布的相应信用评价分值为准。

5.信用评价分值异议的处理

投标人应当及时关注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官方网站公示的企业或拟派项目负责人信用评价分值和评价情况,对信用评价分值有异议的,应当及时向市园林绿化局信用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异议。

在开标会现场,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不接受招标人、投标人等利害关系人对北京市园林绿化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系统已经公布的企业、项目负责人信用评价分值的异议和投诉。

四、注意事项与保障措施

(一)招标人、投标人应提前阅读并熟悉远程在线开标用户操作手册。用户操作手册可在北京工程建设交易信息网自行下载。招标人、投标人应依据招标项目进展情况随时下载用户操作手册最新版本,避免因版本问题导致操作失误。

(二)试点期间,招标人应通过电子化平台为采用远程在线开标方式的项目预约开标室,预约标室时间不得少于1小时,并派授权代表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内组织远程在线开标。招标人授权开标代表应持有效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文件。

(三)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做好远程在线开标技术支持与服务工作,并制订远程在线开标突发情况应急预案,做好突发情况的处置。

(四)本指引供试点工作开展期间使用,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后续视政策变化、工作实际和系统优化情况,动态更新《工作指引》。    

  

           北京市园林绿化工程管理事务中心 

 2023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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