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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药品集采和使用规定出炉

2022年12月09日 打印 收藏

日前,福建省医保局、卫健委、药监局等四部门下发《关于落实2022年度省级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落实2022年度省级药品集采和使用做了有关工作安排。

《通知》主要对实施范围和采购协议期、确保采购使用、组织签订合同和明确限价及医保支付标准几方面作出了规定和解释。不同类型的品种按照实际销售价格、中选价格来分别确定医保支付标准,从实际售价的7折、8折到9折不等。过评的中选品种按不高于中选价来确定支付标准。

中选结果将于2022年12月22日起在采购平台挂网执行。12月26日起,中选药品和同品种非中选药品同步执行规定的最高销售限价和差别化的医保支付标准。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医疗机构要及时做好医保信息系统、医疗机构院内信息系统调整工作。

(来源:新浪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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