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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开发升级监管“驾驶舱”等功能

2022年08月16日 打印 收藏

近日,山西省财政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多项要求助力扎实稳住经济。

《通知》明确优化升级全省政府采购“信息化一张网”。围绕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目标要求,坚持政府采购公共性的属性原则,完成采购政策执行、采购需求及实施计划、创优公平竞争、提升服务水平和监管“驾驶舱”等功能的开发升级,优化采购执行全流程,嵌入执行文本范本,加强大数据统计、分析、报告和运用,提高政府采购信息化系统的便利度、友好度,有力发挥政府采购信息化系统的技术支撑效应。

《通知》要求积极拓展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措施。各采购单位对同时符合绿色发展或者创新发展政府采购政策的中小企业,要采用阶梯递增的方式给予更大幅度的评审优惠支持,递增幅度不得低于可增长幅度的25%,直至达到采购政策规定的优惠幅度上限。在采购评审过程中,中小企业在满足采购实质性要求或者评分相等情况下视同为第一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优先获得政府采购合同。

此外,《通知》还强调大力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加强对采购需求、采购文件和评审过程及结果的合规性、公平性、竞争性审查,坚决制止以不合理条件限定或者歧视供应商公平公正参与采购活动,严格禁止非法定非必要增加采购办理事项、环节或者证明资料,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的平等权益,高标准推动建设统一大市场。积极推行“承诺+信用管理”的政府采购准入管理制度,简化政府采购资格性审查,供应商在线承诺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二、三、四、五项的规定要求后参与采购活动,不再按项目提供证明材料。加强政府采购评审标准化、数智化建设,依法完整设立各采购方式的评审程序,科学合理确定采购评审事项及实现形式,明确细化采购价格构成要素及形成过程,支持有条件的区域或者机构建成可示范、能共享的政府采购标准评审场地。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及履行管理,新增政府采购项目需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1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最长不得超过30日;严格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足额按时支付资金,依法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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