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设施巡查服务项目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YTZB2018ZC152
招 标 人:天津市公路养护工程处
招 标 代 理:天津倚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5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3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7
第三部分 项目需求................................... 17
第四部分 采购技术需求................................ 28
第五部分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33
第六部分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34
受天津市公路养护工程处委托,天津倚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将以公开招标方式,对交通安全设施巡查服务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 项目名称:交通安全设施巡查服务项目
2. 项目编号: YTZB2018ZC152
二、项目内容:
交通安全设施巡查服务项目。主要内容为普通国省级公路标志标线设施日常养护巡查服务,包括天津市普通国省级公路道路标志、标线等设施损坏、丢失、磨损日常巡查、统计、汇总、上报;每月巡查1次(全年12次);每月的特殊性巡查及以及对养护管理平台的信息的录入校对和维护管理。
本项目共分2个包;
1包:对武清、蓟州、宝坻、北辰区的道路进行巡查服务 数量:约1632公里;
2包:对静海、西青、宁河、滨海新区、东丽、津南区的道路进行巡查服务 数量:约1633公里;
以上两包兼投不兼中。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技术需求。
注:本项目不接受非本国企业投标。
三、项目总预算:139.54万元。其中,1包预算:69.7520万元;2包预算:69.7880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注: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
注: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4、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5、按照现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
6、按照现行《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保产品)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合格供应商,应满足以下条件:
1、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原件;
2、供应商须提供投标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3、供应商须提供2017年8月至今任意三个月依法纳税和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4、供应商须提供2016或2017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无需提供财务审计报告,仅提供单位财务报表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即可)
5、如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提供有效的投标单位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和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原件;如法人代表不能亲自参加开标会议,还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本人身份证明原件。
6、供应商应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完成注册并通过审核成为合格供应商。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18年5月16日至2018年5月22日上午9:00时~下午17:0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天津倚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157号国投大厦708室)。
3.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1)现场获取;
(2)报名时须携带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3)供应商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tjgp.gov.cn/gys_login.jsp)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
4.招标文件的售价:招标文件每包售价为 500 元人民币,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所收费用概不退还。
七、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6月7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
2.开标时间:2018年6月7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
3.开标地点:天津倚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配楼一层第一开标室(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157号国投大厦配楼一层)。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刘昭君
2.联系电话:022-23395019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公路养护工程处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围堤道150号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张耀,022-28305472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倚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157号国投大厦708室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22-23395019
4.采购代理机构传真:022-23395019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天津市公路养护工程处和天津倚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即自2018年5月16日起至2018年5月22日止。
1. 投标保证金和履约担保:
(1)投标保证金:本工程按包收取保证金,每包收取贰万元(20000.00元)投标保证金,供应商需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代理单位交纳。
(2)投标保证金递交要求:
1)投标保证金递交形式: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现金支票、银行汇票、电汇等方式交纳(除现金)。
2)投标保证金递交时间:根据投标人的选择,投标保证金必须从基本账户汇出。投标保证金采用支票的,应最迟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至招标代理机构,投标文件中需提供递交投标保证金相关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开标现场需提供相关凭证原件。投标保证金若采用电汇方式,则投标人应将投标保证金汇至招标代理机构的账户,汇款信息需标注所投项目名称及编号,投标人应保证投标截止时前到帐,待到帐后可取得相关凭证。投标文件中需提供递交投标保证金相关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开标现场需提供相关凭证原件。未按时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或者未提供投标保证金相关凭证的,按照无效标处理。
3)投标保证金账户:
单位名称:天津倚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 157 号国投大厦 708 室
邮 编:300040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天津锦州道支行
账 号:0302010119300210991
4)退投标保证金程序:未中标供应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到天津倚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157号国投大厦708室)退还投标保证金(须携带投标供应商退还保证金对开收据原件及交纳保证金时提供的相关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成交供应商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到天津倚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157号国投大厦708室)交合同原件一份并退还投标保证金(须携带投标供应商退还保证金对开收据原件及交纳保证金时提供的相关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不接受个人电汇,在电汇时请注明项目名称及编号,及时与天津倚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并取得收据,否则不予认可,由此带来的损失,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交纳及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联系电话022-23395019,孙工。
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文件的;
2)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招标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中标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
6)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4)履约担保:本项目不设置履约担保。
A 说明
1. 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招标文件中所述项目的工程、货物及服务的采购。
2. 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本次招标活动的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组织本次招标活动的机构。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统称“招标采购单位”。
2.2 “投标人”系指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2.3 “招标文件”系指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发出的采购文件。
2.4 “投标文件”系指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的投标文件。
2.5 “货物”系指供应商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6 “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维修以及其它类似的义务。
3. 解释权
3.1 本次招标项目的最终解释权归为采购单位,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采购单位解释为准。
3.2 本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单位将对此解释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 合格的供应商
4.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供应商的有关规定,有能力提供采购货物及服务的制造商或供应商。
4.2 符合招标文件关于供应商资质要求的规定。
5. 本次招标项目的费用
无论招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本项目有关的费用。
B 招标文件说明
6. 招标文件的构成
6.1 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招标程序和合同条款等。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项目需求;
(4)拟签订合同文本;
(5)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6.2 招标文件以中文编印。
6.3 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7. 招标文件的修改
7.1 更正公告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供应商有约束力。
7.2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可依据采购人或供应商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修改招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供应商,供应商在收到该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7.3 为使供应商在准备投标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招标文件的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供应商,供应商在收到该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8. 招标文件的澄清
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可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内按招标公告中载明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通知到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在其认为必要时,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书面答复发给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供应商。
C 投标文件的编写
9. 要求
9.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文件可能被拒绝。
9.2 供应商应认真填写附件表格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 语言及计量单位
10.1 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就投标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中文书写,全部辅助材料及证明材料均应有中文文本,并以中文文本为准。外文资料必须提供中文译文,并保证与原文内容一致,否则供应商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未按上述规定提供中文文本的,评标小组有权拒绝其投标。
10.2 除在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资格审查、资信标、技术标、及商务标四部分组成,装订成一册。(投标文件应提供纸质版文件及电子版文件):
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资格审查部分:(相关资料格式参见附件)
(二)资信标部分:(相关资料格式参见附件)
(三)技术标部分:(相关资料格式参见附件);
(四)商务标部分; (相关资料格式参见附件);
12. 投标文件格式
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附件部分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完整、如实编写,未尽事宜可自行补充。
13. 报价
13.1 供应商对本项目所提供清单应提供分项单价及总价。
13.2 除特殊要求外,供应商对每项清单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任何选择性的报价。
13.3 供应商按上述条款要求填写报价以便于评标小组评审。
14. 货币
报价书、报价一览表等各表中的报价,若无特殊说明应采用人民币填报。
15. 投标保证金
15.1 若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5.2 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招标免受因供应商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
15.3 投标保证金应使用人民币支付,并采取下列任何一种方式提交:
(1)银行支票;
(2)电汇
(3)汇票;
(4)由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银行机构出具的银行保函或不可撤销的信用证。
15.4 供应商如以空头支票支付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5.5 投标保证金以银行保函方式提供的,应在投标文件有效期过后30天内继续有效。
15.6 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将被视为未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其投标将被拒绝。
15.7 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供应商可在采购结果公告发布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因供应商的原因,未能及时退回投标保证金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有关损失。
15.8 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可在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或抵作履约保证金的一部分。因供应商的原因,未能及时退回投标保证金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有关损失。
16. 投标有效期
16.1 投标有效期为投标开始之日起60天。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有效期短于60天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16.2 特殊情况下,招标采购单位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以书面形式向供应商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但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对于同意该要求的供应商,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17. 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7.1 供应商按照招标须知的要求准备纸质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及投标文件电子版光盘,纸质投标文件装订成册。在每一份投标文件上要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如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17.2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须用不褪色的黑色墨水书写或打印并由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盖章。
17.3 除供应商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中不得行间插字、涂抹或增删。若有修改须供应商盖章,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
D 投标文件的递交
18. 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18.1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
18.1.1装订牢固,不易散开,不掉页,只接收胶粘装订的投标文件,拒绝接收打孔装订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纸型一律采用A4纸型。
18.1.2投标文件商务标、技术标、资信标、资格审查文件装订成一册。
18.1.3装订好的投标文件要求逐页编辑连续的页码和目录。
18.1.4投标文件分书面文件和电子文件两部分组成:书面文件包括:商务标、技术标、资信标、资格审查文件共四部分,具体各部分文件组成详见第11条“投标文件组成”。四部分装订成一册、密封,供应商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分别密封,再做一个外包封,最终为一个文件包。
投标文件 |
电子文件包括:商务标、技术标、资信标、资格审查文件共四部分,具体各部分文件组成详见第11条“投标文件组成”。技术标、资信标、资格审查、商务标文件电子文件制作到同一张光盘内,共制作两份,所有的电子文件装在投标文件的正本中。
18.2在内层和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均应:
18.2.1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
18.2.2注明下列识别标志:
(1) 招标项目编号;
(2) 项目名称(标段号);(包括每册投标文件名称如:资信标)
(3) 年 月 日 时 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投标文件电子版光盘表面需注明以上第(1)、(2)项内容,并应注明供应商的名称。
18.2.3除了按第18.2款所要求的识别字样外,在内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还应写明供应商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
18.2.4所有投标文件的内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供应商印章,所有投标文件的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密封章。
18.3 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和标记的,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均将视为无效投标,并对供应商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18.4 电话、传真及其它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18.5 每个供应商只能提交一份投标文件,一经投标,无论投标结果如何,其投标文件恕不退还。
19. 递交投标文件
19.1 如投标文件由专人送交,供应商应将投标文件按第18条中的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后,按招标文件中注明的时间和地址送至采购代理机构。
19.2 采购代理机构在公告中规定的地址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应不迟于公告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19.3 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和供应商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20. 迟交的投标文件
按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或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21.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消
21.1 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采购代理机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收到该修改或撤消的书面通知。
21.2 供应商的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8条和第19条的规定进行编制、签署、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投标文件”或“撤回投标”字样。
21.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未经采购代理机构许可,供应商不得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
21.4 供应商不得在投标截止时间起至投标文件有效期届满前撤消其投标。
E 评标程序及评标方法
22. 投标文件的开启
22.1 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评标,供应商代表必须出席,以接受身份查验。
22.2 评标过程中,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监督委员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并查验供应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代表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
22.3 按规定,同意撤回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开封并原封退回。
22.4 采购代理机构按规定作开标记录,存档备查。
23. 评标小组
23.1 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组建评标小组,其成员由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抽取的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3.2 评标小组负责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进行审查、询问、评估和比较。评标小组认为必要时,可向供应商进行询问。评标期间,供应商代表必须在场准备接受询问,对提出的问题进行澄清,并作出书面答复。
23.3 评标小组负责完成全部评标过程,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经所有评标小组成员签字的书面评标小组意见。
24. 对投标文件的初步审查和响应性的确定
24.1 资格性检查。评标开始后,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评标小组审查投标文件的内容是否完整,要求的投标保证金(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是否已提供,文件签署是否正确,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24.2 供应商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1)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未提供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证金金额不足或投标保函的有效期短于投标有效期的;
(2)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
(3)投标文件中资格要求文件不全或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
(4)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有效委托的授权人的签字,或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加盖公章的,或授权期限不符合要求的;
(5)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
(6)投标有效期短于招标文件要求的;
(7)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
25. 评标程序
1.由采购人代表或监督人员宣布评标纪律:
2.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单位代表分别介绍本项目概况,其主要内容:
⑴、招标的目的;
⑵、招标项目的范围和基本情况;
⑶、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和商务条款的规定;
⑷、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评标方法和在评标过程中应考虑的相关因素。
3.评标小组首先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各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
4.资格审查合格的有效投标,进入初步评审。评标小组根据招标文件中规定内容对供应商进行初步评审。
5.评标小组根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办法,对进入详细评审阶段的所有有效投标的资信标、技术标进行详细评审。
6.评标小组对进入商务标评审阶段的有效投标进行商务标初步评审。评标小组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对供应商进行商务标初步评审。
7.评标小组对所有通过初步评审的供应商的商务标,根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商务标详细评审。
8.评标小组综合资信、技术和商务部分的评审,依据各阶段评分汇总后产生的总分对各供应商进行排序。
9.编写评标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
26. 评标原则和评标方法
26.1 评标小组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原则和评标方法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评估和比较。
26.2 评标原则
(1)招标文件是评定成交的依据,评标工作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
(2)在评标中执行“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维护采购人和供应商的合法、正当的权益;
(3)不以价格作为确定中标供应商的唯一依据;
(4)对所有供应商的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26.3 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27. 保密及其他注意事项
27.1评标工作在评标小组内独立进行。评标小组将遵照评标原则,公正、平等地对待所有供应商。
27.2 在评标期间,供应商不得向评标小组成员询问评审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审结果的活动,否则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7.3 供应商在开标过程中,如试图向采购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7.4 为保证评标的公正性,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小组成员不得与供应商代表私下交换意见。
F 授予合同
28. 中标供应商的产生
28.1 采购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招标文件的要求确认中标供应商。
29. 合同授予标准
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评标,择优确定中标供应商。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且满足下列条件者为中标候选供应商。
采购人根据评标小组推荐出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排列次序,确定第一名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供应商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30. 中标结果确认
30.1 评标小组将对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是否具备履行合同义务的资格进行最终审查。
30.2最终审查将根据供应商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和其它认为必要的、合适的资料,对供应商的财务、技术、生产和供货能力及其信誉进行审查。
30.3 如果审查通过,采购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招标文件的要求确认中标供应商,并将合同授予该供应商。如果审查没有通过,评标小组将对下一个排名的中标候选供应商作类似的审查。招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31. 授予合同时变更数量的权力
在授予合同时,采购人按照相关规定有权对项目需求书中确定的货物和服务的采购数量予以增加或减少,但价格和其它的条款与条件不得改变。
32. 取消采购任务
采购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授予合同之前有权取消采购任务。
33. 结果通知
33.1 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33.2 若有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通知未中标供应商按照本须知的规定退缴其投标保证金。
33.3 《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3.4 在采购过程中,供应商如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依法在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的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4. 签订合同
34.1 采购代理机构组织中标供应商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洽谈合同条款。
34.2 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5. 履约担保
35.1履约担保:详见第一部分招标公告中“十三、其他”中的具体要求。
36. 中标无效的情形及法律责任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供应商有以上第(一)至(六)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
37. 合同转让
37.1 合同的转包、分包要严格按照投标文件进行,中标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此类事项。
37.2 合同未经采购人(包括买方和最终用户)同意,中标供应商不得转让合同,转包或分包。
38. 合同款项支付方式
38.1 采购人直接支付。
一、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一)实质性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合格供应商,应满足以下条件:
1、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原件;
2、供应商须提供投标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3、供应商须提供2017年8月至今任意三个月依法纳税和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4、供应商须提供2016或2017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无需提供财务审计报告,仅提供单位财务报表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即可)
5、如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提供有效的投标单位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和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原件;如法人代表不能亲自参加开标会议,还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本人身份证明原件。
6、供应商应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完成注册并通过审核成为合格供应商。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资信要求
按照以下要求提供近三年与本项目规模及内容相当且已完成的实施经历,否则不予认定加分。
1、合同(彩色)复印件。包括合同金额、买卖双方名称及盖章。
2、验收报告复印件(原件彩色扫描件)。
3、用户出具的成功履行合同的相关证明材料。
注:以上资料提供1+2或1+3任意组合。
(三)技术要求
1、采购范围:详见第四部分“采购技术需求”。
2、投标人须提供满足“采购技术需求”的服务方案,管理要求等,须加以说明。
3、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标准GB/5768-2009道路标志标线规范要求。
二、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要求,以及投标人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注: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
注: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4、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5、按照现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
6、按照现行《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保产品)
三、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投标报价要求、投标保证金交纳、退还方式以及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一) 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1、要求
1.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文件可能被拒绝,投标人须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风险和责任。
1.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要求和投标文件格式编制投标文件,保证其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3 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招标采购单位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核对原件)的要求。招标采购单位核对发现有不一致或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供原件的,按有关规定执行。一经发现投标人虚假伪造,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无条件接受相关部门依法作出的处罚,并承担通过“天津市政府采购网”等相关媒体予以公布的任何风险和责任。
2、投标文件格式
2.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完整填写。因不按要求编制而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2投标人可对本招标文件“采购技术需求”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若无特殊说明,每一包的内容不得分项投标,采购人原则上按照整包确定中标供应商。
2.3如投标多个包的,要求按包分别独立制作投标文件。
2.4投标文件应编制页码,并与投标文件目录相对应。
2.5招标文件未提供的有关投标内容的格式,由投标人自行编写,但应简洁、明了、详细得当。
2.6投标所附的证明文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应复印清晰,且相关证件均在有效期内。资质等级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否则被视为无效。各有关证件单位名称应一致。
2.7投标文件须采用A4纸型装订成一册,所有投标文件均须采用背胶形式装订。
3、投标文件的份数与签署
3.1投标人应编制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两份投标文件“副本”以及电子文件2套,(明确标明“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文件副本”)。投标文件共分为资格审查文件、资信文件、技术文件和商务文件。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具体密封及包封要求详见“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D投标文件的递交18条规定”
3.2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的有关内容加盖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正本加盖的公章及签署处不得为复印件)。
3.3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填写,字迹清晰,内容齐全,如有涂改,必须在涂改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或其授权代表的签字。
(二) 投标报价要求
1、投标报价
1.1投标书、开标一览表等各表中的报价,若无特殊说明应采用人民币填报。
1.2本项目采用固定总价合同。
1.3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人工费、设备费、法定税金、利润等与此有关的全部开支。投标人所投价格为完成的最终优惠价格。除《招标项目要求》中说明并允许外采购项目的投标总价均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招标采购单位均将予以拒绝。
1.4验收及相关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负责。
1.5本次服务投标报价应包含招标范围中内容,包括税金及利润。
(三) 投标保证金的要求:
1、投标保证金和履约担保:
1)、投标保证金:本工程按包收取保证金,每包收取贰万元(20000.00元)投标保证金,供应商需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代理单位交纳。
2)、投标保证金递交要求:
(1)投标保证金递交形式: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现金支票、银行汇票、电汇等方式交纳(除现金)。
(2)投标保证金递交时间:根据投标人的选择,投标保证金必须从基本账户汇出。投标保证金采用支票的,应最迟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至招标代理机构,投标文件中需提供递交投标保证金相关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开标现场需提供相关凭证原件。投标保证金若采用电汇方式,则投标人应将投标保证金汇至招标代理机构的账户,汇款信息需标注所投项目名称及编号,投标人应保证投标截止时前到帐,待到帐后可取得相关凭证。投标文件中需提供递交投标保证金相关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开标现场需提供相关凭证原件。未按时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或者未提供投标保证金相关凭证的,按照无效标处理。
(3)投标保证金账户:
单位名称:天津倚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 157 号国投大厦 708 室
邮 编:300040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天津锦州道支行
账 号:0302010119300210991
(4)退投标保证金程序:未中标供应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到天津倚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157号国投大厦708室)退还投标保证金(须携带保证金收据,电汇形式的保证金还需携带电汇信息),中标供应商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到天津倚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157号国投大厦708室)交合同一份并退还投标保证金(须携带保证金收据,电汇形式的保证金还需携带电汇信息)。
注:不接受个人电汇,在电汇时请注明项目名称及编号,及时与天津倚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并取得收据,否则不予认可,由此带来的损失,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交纳及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联系电话022-23395019,孙工。
3)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招标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中标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
(6)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4)履约担保: 本项目不设置
四、采购预算的金额及最高限价的要求:
1、本项目的采购总预算:139.54万元。其中,1包预算:69.7520万元;2包预算:69.7880万元
2、本项目不设置最高限价,设有采购预算价,高于采购预算价的投标报价按无效标处理。
五、采购技术需求
详见第四部分“采购技术需求”
六、服务的时间、地点、方式及验收标准
1. 服务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2个月。
2. 服务地点:具体地点由采购人指定。
3. 服务要求:供应商需对巡查过程进行全过程拍照(使用手机用专用APP软件拍照并及时上传平台)。
7.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标准GB/5768-2009道路标志标线规范要求。
8. 特别要求:
(1)供应商应为巡查人员提供至少1年的意外保险。
(2)中标单位应严格按照《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天津市公路水运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津交发〔2018〕27号)的要求,强化用工管理,规范工资支付行为。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中标单位对所招用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和直接责任。1、加强用工合同管理。中标单位招用农民工应先签合同后进场施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书面合同,约定施工内容,工资金额和支付时间等内容;对短期临时用工(30日内),要签订临时用工合同。2、建立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台账。中标单位应配备劳资专管员,建立“花名册”、“考勤册”、“工资册”等实名管理台账,反映农民工姓名、籍贯、身份证号、工种、进场时间、出勤情况、退场时间、工资卡号、工资发放等基本信息。3、中标单位负责为招用的农民工办理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签字确认后,直接将工资存入农民工工资支付银行卡。短期临时性聘用的农民工工资可采用现金支付。
七、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
服务期满后经采购人确认合格后一次性支付。
八、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和投标无效情形
(一)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方法。
资信标(10分)
1.企业业绩(最高10分)
提供近三年参与过的同类业绩:同类业绩明确为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单项合同额在65万元及以上标志标线日常巡检工程项目,或在省会城市以上(不含地级城市)承揽建设过标志标线日常养护施工工程项目(项目内容为标志标线及附属设施工程,其他如护栏施工等项目不在此合同额计算范围内),投标文件中附合同及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原件现场备查;(提供一个4分,每增加一个加3分,最高10分)
(1)合同(彩色)复印件。包括合同金额、买卖双方名称及盖章。
(2)验收报告复印件(原件彩色扫描件)。
(3)用户出具的成功履行合同的相关证明材料。
注:以上资料提供(1)+(2)或(1)+(3)任意组合。否则不予认定。
技术标(70分)
1、日常交通安全设施巡检方案:(最高10分):
对日常交通安全设施巡检方案表述详细、完整、严谨、合理,措施先进、具体、有效、成熟,养护阶段划分呼应总体表述,划分清晰,符合规范要求。对“采购技术需求”中的内容进行应答。
优(对比最优):8-10分;
良(对比次之):4-7分;
差(对比较差):1-3分
2、人员配备(最高20分):
针对采购人需求,人员配备合理,能较好满足巡查服务。满足采购人对交通安全设施巡检等的要求。
(1)拟投入项目负责人安排(最高6分)
A、具备中级职称的,得2分;具备中级以上职称的,得3分;
B、相关工作经验在10年及以上且为本单位职工的,得3分;
评审标准:投标文件需提供人员的职称证书、毕业证书及参保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现场备查),且为本单位职工;
(2)拟投入巡查现场负责人安排(最高6分)
现场负责人年龄须在25-50岁之间
A、具备大专学历的,得2分;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得3分;
B、相关工作经验在7年及以上且为本单位职工的,得3分;
评审标准:投标文件需提供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书及参保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现场备查),且为本单位职工;
(3)拟投入其他人员安排(最高8分)
其他人员年龄须在25-50岁之间,须具备最低为高中学历。
A、 拟配备其他人员4人的,得2分;拟配备其他人员5人及以上的,得3分;
B、 具备大专以上学历的,每增加1人加1分,最高5分;
评审标准:投标文件需提供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及参保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现场备查),且为本单位职工;
3、完成项目工程的设备基础情况(最高12分):
投标人须提供交通安全设施巡查设备及车辆清单,清单应至少包括4辆用于车辆本项目的专用车辆、品牌、类型明细。本单位自有机动车必须提供本单位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及年检合格记录复印件加盖公章,车辆原件现场备查;如有租赁车辆,提供车辆租赁协议相关合格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现场备查。前后方向清晰车牌照彩色照片复印件。
投标人提供车辆均需配置行车记录仪,行车记录仪购买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现场备查。
(1)承诺可保障用于本项目每天交通安全设施巡检自有专用机动车辆4辆以上,车况性能良好,年度检验合格:12分
(2)承诺可保障用于本项目每天交通安全设施巡检自有专用机动车辆3辆及以上,车况性能良好,年度检验合格:8分
(3)承诺可保障用于本项目每天交通安全设施巡检自有专用机动车辆2辆及以上,车况性能良好,年度检验合格:4分
(3)不能承诺:0分
4、交通安全设施巡检作业规范及安全保障方案(最高4分)
优(对比最优):3-4分;
良(对比次之):1-2分;
差(对比较差):0分
5、提供对天津市项目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现状、种类、特点等相关情况前期调研材料(最高4分)
优(对比最优):3-4分;
良(对比次之):1-2分;
差(对比较差):0分
6、提供对交通安全设施巡查隐患点位辨析排查方案(最高4分)
优(对比最优):3-4分;
良(对比次之):1-2分;
差(对比较差):0分
7、建立对漏报、投诉等问题实行跟踪、反馈制度,以保证回复、满意率均达招标方需求的(最高4分)
优(对比最优):3-4分;
良(对比次之):1-2分;
差(对比较差):0分
8、提出合理的区域划分和巡查密度的设定,实现区域全覆盖的(最高4分)
优(对比最优):3-4分;
良(对比次之):1-2分;
差(对比较差):0分
9、建立信息采集服务保障应急预案的(最高4分)
优(对比最优):3-4分;
良(对比次之):1-2分;
差(对比较差):0分
10、对人员的培训方案(最高4分)
对巡查人员的培训,巡查人员应掌握巡查的内容和方法,具备一定的交通安全设施业务知识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以及对管理系统平台录入及维护。
培训的内容,如岗位标准、专业知识、职业道德规范;培训的方式,理论学习、实践操作和考试制度;;
优(对比最优):3-4分;
良(对比次之):1-2分;
差(对比较差):0分
商务标(20分)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分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合理最低投标价格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20分,如投标人报价超出财政预算,投标无效,其他有效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
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第五条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投标人的最终得分=商务部分得分+技术部分得分+资信部分得分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的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分结果由高至低推荐出标明排列顺序的前三名中标候选供应商。
评标委员会提出评审意见后应当签字确认,并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在评标过程中,当评标委员会出现争议时,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每位评委应当对自己所作的结论承担责任。
当投标人最终得分出现并列第一的情况时,以商务部分得分高者为排名第一中标候选供应商。当商务部分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并列第一中标候选供应商时,由评标委员会以不记名投票的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排序。
(二)投标无效情形
第一部分 开标:
1.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
1.1未按照招标文件(资格要求)的规定提交有效证件的;
1.2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第二部分D投标文件的递交)予以密封的;
1.3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地点报送投标文件的;
第二部分:资格审查
1. 在评标前对投标人进行实质性资格审查,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不能通过资格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2.实质性资格审查标准:
序号 | 项目内容 | 合格条件 |
1 | 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 提供原件 |
2 | 供应商须提供投标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提供原件 |
3 | 提供2017年8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和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 | 提供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
4 | 提供2016或2017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无需提供财务审计报告,仅提供单位财务报表即可) | 提供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
5 | 如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提供有效的投标单位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和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原件;如法人代表不能亲自参加开标会议,还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本人身份证明原件。 | 提供原件 |
6 | 投标保证金相关凭证 | 携带原件,投标文件内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资格审查的评审结果为合格、不合格两种。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参加下一阶段的评审。当资格审查合格家数不足三家时重新组织招标。
第三部分:评标阶段
1.初步审查和详细评审时发现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作废标处理:
1.1 未按招标文件的格式编制内容的,或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1.2 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
1.3 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报名时不一致的,且没提供有效证明的;
1.4 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不适用于本项目)
1.5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未提供身份证件的或证件失效的;
1.6授权代表的授权委托书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未签字或盖章的;
1.7 未按要求提供投标人相关证件或证件不齐全;或证件未经年检的或年检不合格的或失效的;
1.8 投标人仍在停止参加投标处罚处罚期内的;
1.9 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
1.10投标文件无单位盖章,或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1.11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1.12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且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认定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
1.13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服务期要求)规定的期限;
1.14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1.15投标文件载明的服务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1.16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内容的;
1.17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1.18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该投标人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1.19所有高于采购预算金额的投标报价均被认为无效且实质性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
1.20 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87号令)第三十一条,多家代理商参加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投标的,应当作为一个供应商计算。当所有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品牌型号不足3家的。
注: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投标文件有上述重大偏差之一的,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作废标处理,不再进入以后的评标程序。
九、投标有效期:具体详见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C投标文件的编写16条规定。
十、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6月7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
2.开标时间:2018年6月7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
3.开标地点:天津倚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配楼一层第一开标室(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157号国投大厦配楼一层)。
十一、采购代理机构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式:
1.取费标准:本项目向中标供应商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供应商需按国家有关规定(国家计委[2002]1980号文件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向采购代理机构全额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2.收取方式:电汇、支票、现金均可。
第四部分 采购技术需求
一、服务要求
由专人对本系统范围内所涉发生的各项交通安全设施异常进行记录统计、信息流转、信息分析研判、整理归档,按每周、每月、每季度,每半年、每年形成项目巡查记录统计表留存备查。对无异常交通安全设施路段进行记录统计,留存备查。
中标单位按采购人制定的指标及路线开展交通安全设施巡检服务:
(1)按照“零容忍”各类问题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标准巡查记录、适时上报;
(2)各类交通安全设施实施网格化巡查管理(对所养管的省国道);
建立网格化巡查管理信息平台、网格化巡查管理员手持机和巡检指挥调度中心及巡检业务经理和执行经理负责制。
全面掌握养护范围内交通标志、标线的现状情况,科学合理的制定养护计划,按照《公路养护技术规范》(JTG H10-2009)要求,组织实施经常性检查、定期检查、专项检查和特殊检查。
(一)经常性检查:由中标单位组织人员按照每月一次的频率对列养范围内的交通标志、标线进行检查,每月5日、15日、25日分为三次上报到甲方管理机构。
(二)定期检查:每年12月份结合经常性检查对列养范围内的交通标志、标线进行一次定期检查。
(三)专项检查:规模较大的标志改造工程结合交(竣)工验收进行专项检查。
(四)特殊检查:遭遇自然灾害、发生交通事故或出现其他异常情况时,组织特殊检查。
经常性和定期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交通标志:交通标志设置是否符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2009)要求、结构安全;版面内容是否整洁、清晰;标志板、支柱、连接件、基础等标志部件是否完整、无缺损且功能正常;标志是否有明显歪斜、变形;钢构件是否有明显剥落、锈蚀;标志面是否平整;标志面是否有明显褪色、污损、起泡、起皱、裂纹、剥落等病害;标志的图案、字体、颜色等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要求;交通标志是否保持良好的夜间视认性。
(二)交通标线:设置是否符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2009)要求;根据标线清晰程度、脱落面积对现场标线可视性作出判断。
检查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应对负责管辖区域内存有问题的交通标志、标线做好文字记录,内容准确。当可能会对通行车辆和行人安全情况造成危及时,应积极采取临时处置措施,并立即上报。
巡查要求:
(一)供应商应为巡查人员提供至少1年的意外保险。
(二)加强对巡查人员的培训,巡查人员应掌握巡查的内容和方法,具备一定的交通安全设施业务知识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三)巡查人员应本着全面、细致、负责的工作态度,按照每月一次的频率对管辖区域进行巡查工作。
(四)巡查人员在进行巡查工作时,必须着安全标志服,携带米尺、相机、巡查记录等用品。
(五)现场认真填写巡查记录,严禁伪造。
(六)对标志存在的问题和标线可视性、清晰度作出判断并形成书面记录及影像资料,并对重点路线养管情况跟踪观察。
(七)巡查结束后,应及时整理汇总记录文件及照片。
(八)公路发生交通事故、遭遇自然灾害或出现其他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到现场进行附加的特殊检查。
养护管理系统平台录入及维护:需要对巡查数据进行按照养护管理平台的需求进行录入,复核及更新。
一包公路明细表:
1 | 宝白线 | 32.277 |
2 | 宝芦线 | 42.25 |
3 | 潮阳大道 | 5.85 |
4 | 大东线 | 41.37 |
5 | 津同线 | 99.083 |
6 | 京哈线 | 28.884 |
7 | 林大线 | 23.587 |
8 | 梅丰线 | 17.596 |
9 | 平宝线 | 54.374 |
10 | 喜邦线 | 39.45 |
11 | 杨玉线 | 9.515 |
12 | 宝坻环线 | 5.225 |
13 | 北杨线 | 48.169 |
14 | 崔廊线 | 34.688 |
15 | 蓟州环线 | 12.25 |
16 | 津围线 | 123.338 |
17 | 九园线 | 80.356 |
18 | 马平线 | 22.595 |
19 | 潘青线 | 34.59 |
20 | 唐通线 | 43.01 |
21 | 崔杨支线 | 0.283 |
22 | 遵玉线 | 5.959 |
23 | 武清环线 | 20.97 |
24 | 南东线 | 9.86 |
25 | 武宁线 | 6.482 |
26 | 崔杨线 | 16.8 |
27 | 宝武线 | 11.298 |
28 | 高王线 | 56.408 |
29 | 武静线 | 31.6 |
30 | 武香线 | 21.885 |
31 | 山深线 | 54.365 |
1034.367 | ||
武清、蓟州、宝坻、北辰区的道路 | ||
因其中一些路线设计有隔离设施需要双向巡查,合计里程为1632公里 |
二包公路明细表
序号 | 路线名 | 里程 |
1 | 滨唐线 | 33.344 |
2 | 滨玉线 | 47.532 |
3 | 大丰线 | 2 |
4 | 东沽路 | 9.287 |
5 | 二八线 | 16.623 |
6 | 飞新线 | 2.828 |
7 | 港中线 | 36.283 |
8 | 葛万线 | 23.054 |
9 | 汉港线 | 23.387 |
10 | 汉沽环线 | 3.932 |
11 | 汉南线 | 18.35 |
12 | 机场二线 | 3.048 |
13 | 机场立交 | 4.296 |
14 | 机场线 | 1.07 |
15 | 机场站出口 | 0.85 |
16 | 金钟路 | 7.615 |
17 | 津北线 | 13.489 |
18 | 津港线 | 30.489 |
19 | 津沽线 | 33.894 |
20 | 津汉线 | 51.795 |
21 | 津芦线 | 57.49 |
22 | 津南环线 | 0.6 |
23 | 津岐线 | 47.849 |
24 | 津塘二线 | 14.6 |
25 | 津榆复线 | 7 |
26 | 津淄线 | 34.991 |
27 | 钱顺线 | 14.969 |
28 | 京塘线 | 86.01 |
30 | 塘港线 | 9.535 |
31 | 塘汉线 | 5.552 |
32 | 制万线 | 15.636 |
33 | 津霸线 | 15.282 |
34 | 津永线 | 15.434 |
35 | 津静复线 | 2.85 |
36 | 京福支线 | 11.769 |
37 | 营建线 | 6.093 |
38 | 港静线 | 23.279 |
39 | 津静线 | 32.226 |
40 | 津涞线 | 13.43 |
41 | 津文线 | 42.512 |
42 | 京福线 | 74.329 |
43 | 静霸线 | 24.156 |
44 | 静海环线 | 34.42 |
45 | 静青线 | 37.895 |
46 | 赛达大道 | 23.264 |
47 | 团大线 | 29.66 |
48 | 团王线 | 28.608 |
49 | 团唐线 | 25.056 |
50 | 新津涞线 | 34.525 |
51 | 新津杨线 | 4.755 |
1136.941 | ||
静海、西青、宁河、滨海新区、东丽、津南区的道路 | ||
因其中一些路线设计有隔离设施需要双向巡查,合计里程为1633公里 |
第五部分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天 津 市
公路工程施工劳务合作合同
(GLlWHZ—2012—0001)
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 监制
说 明
1、本合同供相关单位参考使用,在公平合理的原则之下,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以补充条款形式对本合同进行修改完善。
2、带下划线的文字为常用内容或者约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
3、还有下划线的空格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或自主填写。
4、在实际使用中,为防止合同被恶意篡改或者添加不利内容,建议:①加盖骑缝盖章;②每页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章;或③所有合同正文最后一行添加“以下无正文”。
劳务合作合同
甲方:(工程承包人): 天津市公路养护工程处
乙方:(劳务合作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甲方已与发包人签订总承包合同或者与承包人签订专业分包合同,双方就劳务合作事项协商达成如下一致内容,订立本合同。
一、双方基本情况
1、甲方
甲方为承包人, 的工程为甲方从 / 发包人合法取得。
(或者)甲方为专项工程分包人, / 工程为甲方从 / 承包人处合法取得。
2、乙方
劳务资质发证机关、编号、类别及有效期:
(1) 劳务资质发证机关:
(2) 资质编号:
(3) 资质类别:
(4) 作业分包。
(5) 资质有效期: 年 月 日
二、劳务合作范围及提供劳务内容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劳务合作范围:
4、提供劳务合作内容和方式:
三、工作期限和质量标准
5、开始工作日期: 年 月 日;结束工作日期: 年 月 日,总日历工作天数为: 天。甲方提前 7 天书面通知乙方进场时间,乙方应按甲方安排的工作计划进场和退场,进场和退场的费用由 乙 方承担。
6、如需延长乙方工作期限或者增加工作任务,甲方应在期满前 7 天书面通知乙方。
7、乙方应按照公路工程施工、验收规范进行,质量标准为: 以国家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优良等级进行要求;以分项工程优良确保分部工程优良,分部工程确保单位工程优良。。
四、劳务报酬
8、本工程的劳务报酬采用下列方式计算:
(1)固定劳务报酬(含管理费);
(2)约定不同工种劳务的计时单价(含管理费),按确认的工时计算;
(3)约定不同工作成果的计件单价(含管理费),按确认的工程量计算。
9、采用第(1)种方式计价的,劳务报酬共计 / 元。
10、采用第(2)种方式计价的,不同工种劳务的计时单价分别为:
/ 工, / 元/天,每天工作时间以8小时计算;
/ 工, / 元/天,每天工作时间以8小时计算;
/ 工, / 元/天,每天工作时间以8小时计算。
每天的工作时间由乙方统一安排或者根据甲方要求调整,根据工程的需要,甲方可要求乙方加班,加班工资由双方协商解决。
非乙方责任而造成的停工,甲方应进行补偿,具体如下: / 。
11、采用第(3)种方式计价的,不同工作成果的计件单价分别为:
巡查协助 ,单价为 元/公里;
/ ,单价为 / 元。
12、在下列情况下,固定劳务报酬或单价可以调整:
(1)市场人工价格的变化调整约定如下: /
,按变化前后价格的差额予以调整;
(2)后续法律及政策变化,导致劳务价格变化的,按变化前后价格的差额予以调整;
(3)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形:
五、项目经理
13、甲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
赵凯,联系方式为: 13512408578,身份证号为: 120101197509252018 。
14、乙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
,联系方式为: ,身份证号为: 。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5、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甲方完成乙方施工前或下列确定日期的下列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1)在开工 5 日前向劳务合作人交付具备本合同项下劳务作业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具备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交付要求为: 满足巡查要求;
(2)在开工 5 日前向劳务合作人提供相应的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
(3)在开工 5 日前向劳务合作人提供工程地质资料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
16、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年、季、月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试验检测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17、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
18、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劳务合作人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
19、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应供材料、设备,所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安全设施保证施工需要。
20、按本合同约定,向劳务合作人支付劳动报酬。
21、负责与发包人、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七、乙方权利义务
22、乙方应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对劳务人员实施有效管理。
23、乙方应全面了解总(分)包合同的各项规定(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
24、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5、乙方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安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及其他保护用品),由乙方提供使用计划,经甲方批准后,由甲方负责供应,费用从劳务报酬中扣除。
26、乙方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27、乙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甲方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甲方承担。
28、乙方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乙方应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29、对本合同劳务合作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甲方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应取得特种作业上岗操作证书;未经甲方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突发事件等按规定可直接报告的情况除外;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30、当甲方因故不能保证连续生产时,乙方在不影响甲方生产任务的前提下,可将队伍进行临时调整,对所调整人员应向甲方出具书面申请,并办理变更手续。
31、乙方应按照国家、天津市农民工管理相关文件,及时发放农民工工资,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32、乙方与甲方的沟通均通过乙方派驻现场的项目经理办理,尤其是劳务报酬领取事宜,委托他人代领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33、非经甲方许可或者允许,不得将甲方提供的图纸擅自提供给他人查阅、复制。
八、工时及工程量的确认
34、采用固定劳务报酬方式的,施工过程中不计算工时和工程量。
35、采用按确定的工时计算劳务报酬的,由乙方每日将提供劳务人数、工作时间报甲方,由甲方确认。
36、采用按确认的工程量计算劳务报酬的,由乙方按月(或旬、日)将完成的工程量报甲方,由甲方确认。对乙方未经甲方认可,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甲方不予计量。
九、劳务报酬支付
37、采用固定劳务报酬方式支付劳务报酬的,乙方与甲方约定按下列方法支付:
(1)预付款支付的时间、金额为: / ;
(2)按进度支付,具体方法为: /
。
38、采用计时单价或计件单价方式支付劳务报酬的,乙方与甲方双方约定支付方法为 。
39、全部工作完成后 14 天内,乙方向甲方递交完整的结算资料,甲方收到乙方递交的结算资料后 28 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甲方确认结算资料后
天内向乙方支付劳务报酬尾款。
40、乙方和甲方对劳务报酬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异议方可以向甲方法人机构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除有约定外,争议不影响合同履行。
十、违约责任
41、乙方劳务合作的工程内容,不得再行转包或分包,否则将认为乙方违约,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事故和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42、乙方自身原因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已造成或预期造成工期延误,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有权将本合同工程中的一部分工作交由他人完成或自行完成,乙方应承担由此所增加的一切费用。
43、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乙方应支付逾期交工违约金,逾期交工违约金为 1 万元。乙方支付逾期交工违约金,不免除乙方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
44、乙方违反合同约定,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要求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赔偿 1 万元的违约金,且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负并全额赔偿甲方的损失。
45、乙方违反有关工资支付规定,无理由克扣或拖欠员工工资,或发放给员工的工资低于施工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发生员工到甲方、发包人、政府有关部门追讨工资或有举报拖欠工资情况发生的,情况属实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在垫付其应得工资后,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垫付的工资款,并处以乙方 1000 元/次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劳务合同总额的 10 %,并没收相应保证金。
46、甲方无故未按时支付劳务报酬的,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偿付给乙方逾期付款违约金。
十一、合同解除
47、如果甲方不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务报酬,乙方可以停止工作。停止工作超过 30 天,甲方仍不支付劳务报酬,乙方可以发出通知解除合同。
48、总包合同或专业分包合同终止,如在乙方没有履行完本合同义务之前,甲方应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乙方接到通知后尽快撤离现场,甲方应支付劳务合作人已完工程的劳务报酬,并赔偿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49、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因一方违约或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甲方和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50、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撤出施工场地。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作劳务报酬。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十二、工 程 量 清 单
工程名称:
序号 | 支付项目名称 | 单位 | (月) 计划工程量 | (年)巡查次数 | 单价 | 金 额 | 备注 |
合 计 |
备注 。
十三、其它
51、本合同正本两份,由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本合同副本 份,具有同等效力,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十四、补充条款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签字盖章备案 后生效。
工程承包人或专项工程分包人:(盖章) 劳务合作人:(盖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第六部分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交通安全设施巡查服务项目
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
标段:
投 标 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授权的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资格审查部分:
1. 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原件;
2. 供应商须提供投标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3. 供应商须提供2017年8月至今任意三个月依法纳税和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4. 供应商须提供2016或2017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无需提供财务审计报告,仅提供单位财务报表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即可);
5. 如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提供有效的投标单位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和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原件;如法人代表不能亲自参加开标会议,还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本人身份证明原件;(见附件表1、附件表2)
6.投标保证金凭证
注:资格文件包括以上内容但不限于以上内容
附件表1: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单位名称: 地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 系 的法定代表人。为签署上述项目的招标文件、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供应商名称:(盖章)
上级主管部门:(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附件表2: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 ,身份证号: 代表 进行 项目的投标 (项目号: ),此授权至 年 月 日有效,特此证明。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资信部分:(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见附件表3)
2.项目主要参加人员(见附件表4)
3.近三年相关业绩一览表(见附件表5)
附件表3: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企业名称 | |||
主管机关 | 投资者: | ||
经济类型 | 成立时间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职务 | |
本项目指定负责人 | 姓名 | 职务 | |
工商登记 | 登记机关 注册资本金 | ||
执照号 | |||
税务登记 | 登记机关 证书号 | ||
经营范围 | 主营 | ||
兼营 | |||
职工情况 | 员工总数 管理人员数量 人员数量 | ||
企业详细地址 | |||
通信联系 | 企业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 ||
业务联系人 电话 |
投标人:(盖章)
附件表4:
项目主要参加人员
项目主要参加人员名单
*本项目中任职:
1. 一般情况 | |||||||
全名 | 年龄 | 性别 | |||||
所在单位 | 技术职称 | 服务时间 | |||||
学历、专业 | |||||||
有关的语言能力 | |||||||
2. 经历 | |||||||
年份 | 负责过的项目(类型和金额) | 该项目中任职 | 备注 | ||||
投标人:(盖章) | ||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委托人: | (签字或盖章) | |
日期: 年 月 日 | ||
附件表5:
序号 | 用户单位名称 | 项目内容 | 实施地点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项目起止时间 | 合同金额 | 备注 |
注:后附合同或验收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
投标人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
技术部分:(供应商自行编写内容,格式自拟)
1、日常交通安全设施巡检方案
2、人员配备
3、车辆配备
4、交通安全设施巡检作业规范及安全保障方案
5、提供对天津市项目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现状、种类、特点等相关情况前期调研材料
6、提供对交通安全设施巡查隐患点位辨析排查方案
7、建立对漏报、投诉等问题实行跟踪、反馈制度,以保证回复、满意率均达招标方需求
8、提出合理的区域划分和巡查密度的设定,实现区域全覆盖
9、建立信息采集服务保障应急预案
10、对人员的培训方案
……
注:不限于以上内容,格式自拟。
商务部分:
(一)投标书(见附件表6)
(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见附件表1)
(三)授权委托书(见附件表2)
(四)开标一览表(见附件表7)
(五)开标分项一览表(见附件表8)
(六)供应商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它内容
附件表6:
投 标 书
建设单位:
1. 我方已仔细研究 (项目名称)的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
以人民币大写: 元整;人民币小写RMB: 元的投标总报价,承诺在采购单位规定服务期内按合同约定完成本项目的服务等工作。
2. 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本投标文件。
3. 如我方中标:
(1)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本项目不设置);
(2)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4. 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投标人:(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名称:
银行帐号:
开户行地址:
日期: 年 月
附件表7:
开标一览表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单位: 元
投标总价(元) | |
服务周期 | |
质量承诺 | |
投标保证金(元) | |
说明 |
投标人代表签字:
职务:
日期:
公章:
附件表8:
开标分项一览表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元
序号 | 项目类型 | 单位 | 工程量 | 单价 | 频 率 | 合计 | 备注 |
1 | 交通安全设施巡查相关费用 | 公里 | |||||
2 | 交通安全设施特殊巡查相关费用 | 公里 | |||||
3 | 养护管理系统平台录入及维护 | 项 | |||||
4 | 总 计 |
投标人代表签字:
职务:
日期:
公章:
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投标人)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属于第四条第______项______行业,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 本公司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
日期: 年 月 日
注:提供其他中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必须同时提供该中小微企业的声明函。
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制造商)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属于第四条第______项______行业,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制造商(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制造商)须原件扫描后放入电子投标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投标人名称:
日期: 年 月 日
注:
1. 网上应答时须将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本声明函原件扫描上传。
2. 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必须同时提供制造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制造商)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制造商(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
1.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制造商)须原件扫描后放入电子投标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2. 网上应答时须将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本声明函原件扫描上传。
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表(如有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单位:元
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扶持政策 | 如属所列情形的,请在括号内打“√”: ( )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且提供本企业制造的产品。 ( )小微企业投标且提供其它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请填写下表内容: | |||||
产品名称 | 品牌型号 | 制造商 | 制造商 企业类型 | 金额 | ||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产品金额合计 | ||||||
监狱企业 | 如属于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证明材料见投标文件第 至 页。 | |||||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如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该声明函见投标文件第 至 页。 | |||||
节能产品(非强制节能产品) | 产品名称 | 品牌型号 | 制造商 | 节能认证证书编号 | 金额 | |
节能产品(不包括强制节能产品)金额合计 | ||||||
比重(节能产品金额/投标所投包总价) | % | |||||
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见投标文件第 至 页。 | ||||||
环境标志产品 | 产品名称 | 品牌型号 | 制造商 | 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编号 | 金额 | |
环境标志产品金额合计 | ||||||
比重(环境标志产品金额/所投包投标总价) | % | |||||
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见投标文件第 至 页。 | ||||||
1. 本表的产品名称、品牌型号、金额应与《开标分项一览表》一致。
2. “制造商企业类型”栏填写内容为“小型”、“微型”、“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 节能产品是指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公布现行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发布现行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请提供《清单》中相关内容页(并对相关内容作圈记)。
4. 请投标人正确填写本表,所填内容将作为评分的依据。其内容或数据应与对应的证明资料相符,如果填写不完整或有误,不再享受上述政策优惠。
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和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料
(注:均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