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您来到中国招标投标网 请登录 免费注册

湖南理工学院游泳跳水教学楼监理采购项目

2021年09月14日 打印 收藏

 

 

 

政府采购

竞争性谈判文件

 

 

项  目 名 称:湖南理工学院游泳跳水教学楼监理

采购项目

采购计划编号:湘财采计【2021】000767号

采购代理编号:HNXZ-2021-YY-XMZB-0290

采   购   人:湖南理工学院

采购代理机构: 湖南省湘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二一年四月

 


 

 

 目录

 

第一章  ........................................................................................................ 3

 

第二章 谈判须知............................................................................................................... 6

 

第三章  采购需求........................................................................................................... 26

 

第四章  合同草案条款..................................................................................................... 27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29

 

 

 


 

第一章 

                             

被邀请供应商

湖南理工学院游泳跳水教学楼监理采购项目(项目名称)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邀请你单位参加谈判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名称、编号

1、采购项目名称:湖南理工学院游泳跳水教学楼监理采购项目

2、政府采购编号:湘财采计【2021000767

3、采购代理编号:HNXZ-2021-YY-XMZB-0290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序号

包名称

简要技术要求

数量

采购项目预算

(元人民币)

代理服务收费

最高限价

01

湖南理工学院游泳跳水教学楼监理采购项目

详见采购需求

1批

838700.00元

12580.00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者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2)价格评审优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包括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

1)企业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及以上监理资质等级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2)至少配备一名总监理工程师,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或相应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取得国家住建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并注册在投标人处。
    3)至少配备一名监理工程师,具有机电安装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取得省级部门颁发的机电安装专业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并注册在投标人处。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本次谈判采购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 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接受联合体形式的,联合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四、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1、被邀请供应商应于谈判文件提供期限内(2021年5月10日至2021年5月13日),携带法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以上资料均需加盖供应商公章),前往湖南省湘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地点为:岳阳市建湘路古井社区综合楼三楼,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

2、谈判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可选择现金、金融机构转账方式购买谈判文件。

五、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谈判时间及地点

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 14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在湖南省湘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地点为:岳阳市建湘路古井社区综合楼三楼

2、逾期送达或者不按谈判文件要求密封或者不按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保证金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六、确认

你单位收到本采购邀请后,请于2021年5月13日17时前,以书面形式确认是否参加谈判采购。

七、询问及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谈判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八、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采购人信息

(1)名 称:湖南理工学院

(2)地  址:岳阳市岳阳楼区学院路439号

(3)联系人:蔡老师、李老师

(4)电话:0730-864090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  称: 湖南省湘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地  址: 岳阳市建湘路古井社区综合楼三楼

(3)联系人: 蒋女士

(4)邮  编: 414000

(5)电  话:18574433527


 

第二章 谈判须知

谈判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规定

一、说明

第1.1款

采购项目

湖南理工学院游泳跳水教学楼监理采购项目

第2.1款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名  称:湖南理工学院

地  址:岳阳市岳阳楼区学院路439号

联系人:蔡老师、李老师  

第2.2款

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

名  称:湖南理工学院

地  址:岳阳市岳阳楼区学院路439号

联系人:蔡老师、李老师    电话:0730-8640906

第2.3款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湖南省湘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岳阳市建湘路古井社区综合楼三楼

联系人:蒋女士    电话:18574433527

第3.1款

供应商资格条件

详见“第一章 谈判邀请”

第3.2款

是否接收联合体形式

不接收

第3.3款

供应商的邀请方式

采用下列方式之一:

□ (1)发布邀请公告

■ (2)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邀请不少于3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

□ (3)随机从省级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抽取

二、谈判文件

第6.3款

谈判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

三、响应文件的编写

第10.3款

采购项目预算

838700.00

第10.6款

报价的其他要求

第11.1款

保证金

  不要求提供:(根据岳财【2020】46号文的指示政府采购项目取消本市范围内的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

要求提供

第12.1款

响应文件有效期

 90 日(日历日)

第13.1款

分包

第14.2款

响应文件副本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贰份;

响应文件封面上明确写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内容如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第15.2款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项目名称)响应文件 

政府采购编号:

包或品目名:

在年月日时分之前不得启封

供应商名称:

第17.1款

响应文件的递交

湖南省湘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地点为:岳阳市建湘路古井社区综合楼三楼,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谈判

第21.4款

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详见“第三章 采购需求”

第27.2款

最后报价的算术修正

最后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供应商质疑

第33.1款

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

中国湖南岳阳市政府采购网

http://yuey.ccgp-hunan.gov.cn

第35.3款

履约担保

不要求提供

七、政府采购政策

第37.2(1)项

节能产品的价格折扣比例

1.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二十四期) 内的产品。(1)采用竞争性谈判时,应给予5%-10%的价格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5%;按所投节能产品金额同比折算;用扣除相应价格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期数《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二十四期)内的),显著标注出清单中所投产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清单或目录所在页复印件),并在(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中)提供相应数据。

2.采购产品为《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二十二期)内的:

(1)采用竞争性谈判时,应给予5%-10%的价格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5%;按所投环境标志产品金额同比折算用扣除相应价格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期数《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二十二期)内的),显著标注出清单中所投产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清单或目录所在页复印件),并在(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中)提供相应数据。

3.采购产品为《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第批)内的:

(1) (1)采用竞争性谈判时,应给予5%-10%的价格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5%;按所投两型产品金额同比折算;用扣除相应价格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期数《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第七批)内的,显著标注出清单中所投产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清单或目录所在页复印件),并在(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中)提供相应数据。

4.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4.1、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6%。

4.2、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0%。

4.3、给予中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3%。

4.4、应按要求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且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相关规定,否则不予价格扣除。

环境标志产品的价格折扣比例

第37.2(2)项

两型产品的价格折扣比例

第37.3(1)项

小型、微型企业的价格折扣比例

第37.3(2)项

小型、微型企业参加联合体的价格折扣比例

第37.7款

进口产品

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八、其他规定

第38.1款

代理服务费

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按招标人与代理机构签订的代理协议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代理机构支付。

第39.1款

其他规定


 

谈判须知正文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1.1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章第一节“谈判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谈判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

2.定义

2.1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2.2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2.3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2.4供应商是指响应谈判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谈判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当符合【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3.2【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除应符合本章第3.1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l)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2)联合体各方应按谈判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合同工作量比例;

(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3.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发布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附录1)或竞争性谈判邀请函(附录2)邀请供应商参与谈判。供应商邀请方式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3.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对参与谈判的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并按照第一章的格式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谈判邀请”。

4.参与谈判的费用

4.1无论谈判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5.现场勘察

5.1供应商应按【谈判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

5.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

5.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而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二、谈判文件

6.谈判文件的组成

6.1谈判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

第一章 采购邀请

第二章 谈判须知

第三章 合同草案条款

第四章 采购需求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6.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的澄清或者修改,构成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6.3谈判文件中,谈判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谈判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见【谈判须知前附表】。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6.4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谈判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谈判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7.谈判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7.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7.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三、响应文件

8.一般要求

8.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按谈判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谈判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

8.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谈判小组就有关谈判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8.3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8.4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

8.5供应商应按谈判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

9.响应文件的组成

9.1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谈判响应声明(格式)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格式)

(3)授权委托书(格式)

(4)保证金()

(5)首次报价表及报价文件(格式)

(6)采购需求的响应

(7)合同条款偏离表

(8)采购需求偏离表

(9)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

(10)关于资格的声明(格式)

(11)响应标的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2)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9.2在谈判过程中,供应商根据谈判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9.3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10.报价要求

10.1供应商应当根据谈判文件第三章第一节“采购清单一览表”逐一报价;谈判文件第三章提供第三节“工程量清单”的,供应商应按其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10.2在报价表、分项报价表填写报价时应注意下列要求:

(1)采购需求要求的安装、调试、培训、售后服务及其它附加服务的费用。

(2)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供应商交纳和支付的税款和费用。

(3)谈判文件指定交货地点的运输、保险、装卸费。

(4)实行工程量清单报价的,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应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一致。

10.3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项目预算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10.4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

10.5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10.6报价的其他要求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11.保证金

11.1谈判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交保证金的,供应商应按【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提交保证金。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

11.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1.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定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1.4保证金的退还按以下规定办理:

(1)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2)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3)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的,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11.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缴本级财政国库: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2.响应文件有效期

12.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谈判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13.分包

13.1供应商拟在成交后将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并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且分包承担主体不得再次分包。

13.2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给大型企业。

13.3成交供应商应当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承担主体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3.4不符合谈判文件中有关分包规定的,其响应无效

14.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4.1响应文件应按谈判文件要求在签章处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和在签字处由供应商代表签字。供应商代表可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为负责人或合伙人、个体工商户为负责人,谈判文件统称单位负责人);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14.2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谈判须知前附表】;响应文件电子文档(U盘或光盘形式):一份纸质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的字样。若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文件为准。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响应文件的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

14.3响应文件任何加行、涂改、增删等改动,改动之处应由供应商代表签字。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14.4在谈判过程中,供应商按谈判文件规定和谈判小组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可打印或用不褪色材料书写,并经供应商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14.5为便于采购文件保存,响应文件电子文档建议为PDF格式,内容与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一致。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5.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5.1响应文件按正本和副本分别包装,注明“正本”或“副本”,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15.2响应文件封套或外包装上应载明的内容见招标文件前附表。

15.3响应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

16.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16.1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该通知应有供应商代表签字。

16.2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17.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

17.1供应商应在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拒收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

17.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响应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响应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供应商出具包括以下信息的签收回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开启响应文件。

(1)项目名称、采购代理编号;

(2)供应商名称;

(3)响应文件送达时间、地址;

(4)响应文件密封情况;

(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接收人签字。

17.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按本章第25.3款规定公布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前,不公开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谈判

18.供应商资格复核

18.1被邀请的供应商在提交资格证明材料起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止,其资格条件发生变化,影响或者可能影响资格条件的,应随响应文件提供更新或者补充的资格证明材料,以证实其各项条件仍能继续满足本章第3.1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18.2除上款规定的情形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

19.谈判小组

19.1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

19.2谈判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
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20.3谈判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20.谈判程序

20.1谈判程序:谈判(响应文件审查、澄清)、最后报价、提出成交供应商。其中,谈判按本章第23条进行。

20.2谈判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谈判。

20.3在谈判过程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向他人透露与谈判有关的技术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

21.响应文件审查

21.1谈判小组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

21.2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谈判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1)应交未交保证金或金额不足、保证金形式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

(2)未按照谈判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3)不满足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4)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响应无效情形。

21.3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的,谈判小组应拒绝其参与谈判,但属于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变动内容的除外。

21.4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22.澄清

22.1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供应商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谈判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3.谈判的规定

23.1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供应商应派其代表参加谈判。

23.2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技术标准及要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谈判小组将以书面形式将修改内容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23.3每轮谈判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代表应认真、准确、完整地记录谈判小组提出的问题和要求。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当对谈判小组书面通知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24.退出谈判

24.1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该通知由供应商代表签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本章第11.4规定退还退出谈判的供应商的保证金。

24.2供应商参与谈判,但未提交最后报价又未按前款规定退出谈判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25.最后报价

25.1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按本章第21.2款规定对响应文件或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响应文件不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谈判小组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也不得接受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供应商不少于3家的,谈判小组应当要求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应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1)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5.2下列情形,谈判小组确认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供应商不少于3家,可以不与供应商谈判,直接要求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

(1)谈判文件未明确可能实质性变动的;

(2)谈判文件明确可能实质性变动,但谈判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后,认为谈判文件不需发生实质性变动、不需要谈判的。

25.3谈判小组应召集所有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逐一公布供应商的报价,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26.不合理报价

26.1谈判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谈判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作为响应无效处理。

27.提出成交供应商

27.1谈判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

供应商最后报价涉及算术修正、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按上款规定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序。最后报价排序相同的并列

27.2最后报价有算术错误的,除【谈判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谈判小组按以下原则对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单位公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报价作无效报价处理。

(1)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修正后的报价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单位公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不确认的,其报价无效。

27.3最后报价的评审

(1)如果有算术错误,最后报价将按上款规定进行算术修正。

(2)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优先采购、价格评审优惠)的,按本章本节第39、40条等相关规定进行价格扣除。

28.确定成交供应商

28.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28.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8.3成交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自行确定成交供应商。

29.谈判的特殊情形

29.1对于经公开招标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 2 家的,采购人在本次谈判采购活动开始前,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以上的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可以与该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

29.2符合上款情形的,本章本节相关条款规定的供应商最低数量可以为两家。

30.谈判终止

30.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或者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少于3家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1.重新评审

31.1除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和价格计算错误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谈判小组未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定成交的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32.保密及串通行为

32.1谈判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32.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

32.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成交无效,并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授意供应商撤换、修改响应文件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技术方案、合同条款以及报价等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竞争性谈判政府采购活动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交响应文件或者退出谈判或者放弃成交

(7)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及谈判小组成员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8)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行为。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33.成交信息的公布

33.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将成交结果信息在【谈判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

34.询问及质疑

34.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34.2供应商若认为谈判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按法律、规章及《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文件规定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5.成交通知

35.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5.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5.3谈判文件要求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的,成交供应商应按照【谈判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联合体成交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35.4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第35.3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保证金不予退还。

36.签订合同

36.1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补充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36.2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6.3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36.4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一)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二)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四)违反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七、政府采购政策

37.政府采购政策

37.1强制采购:

(1)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实施政府强制采购的(品目清单标注«符号产品),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当取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其响应无效

37.2优先采购:

(1)对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实施政府优先采购的,评审时按【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给予价格折扣;

(2)对纳入湖南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发布的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的,实施政府优先采购,评审时按【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给予价格折扣。

37.3价格评审优惠:

(1)供应商为小型、微型企业,且提供本企业生产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生产的货物,价格按【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给予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2)小型、微型企业参加联合体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其在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该联合体价格按【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给予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3)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37.4政府采购政策交叉与叠加

(1)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取得两个及以上优先采购产品认证的,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产品能够享受优先采购优惠(供应商自行选择,并在响应文件中并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

(2)供应商同时符合小型、微型企业及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要求的,评审时只有一种类型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政策;

(3)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可以与同时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两型产品”中的一项优先采购优惠累加计算。

37.5小型、微型企业的供应商提供部分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产品,以及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

37.6响应文件符合本章第37.1款、第37.2款、第37.3款规定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1)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2)两型产品:提供《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最新一期)文件首页和产品所在页(截图)。

(3)中小企业:按《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规定,提供《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格式)。

(4)监狱企业:按《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

(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37.7进口产品是指符合《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和《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件规定的产品。除【谈判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谈判。本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谈判竞争。

37.8供应商有融资、担保需求的,可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银行、担保机构业务。

八、其他规定

38.代理服务费

38.1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的,供应商应按【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代理服务费,并在谈判文件中提供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39.其他规定

39.1谈判文件的其他规定【谈判须知前附表】

 

 

 

 

 

(1)资格性审查表

序号

资格性审查内容

合格标准

 

竞标人




1

投标文件的密封、签署、盖章

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签署、盖章




2

投标保证金

(根据岳财【2020】46号文的指示政府采购项目取消本市范围内的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




3

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及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查验原件




4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查验响应文件中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要求:真实有效,如供应商已办理三证合一只提供营业执照)




5

社保登记证或近三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查验响应文件中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要求:真实有效




6

参加政府采购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

查验原件。

要求:自行声明。




7

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无重大失信行为等被禁止投标的记录

查验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

要求:真实有效。




结    论




注:竞标人提供资格证明以证实其各项条件均满足本谈判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不满足资格条件的视为无效响应(供应商不参加谈判)。

谈判小组成员:(签字)                                     

         

 

 

 

 

 

 

 

 

 

 

 

 (2) 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

符合性审查

内容

合格标准

竞标人




1

响应文件初步审查

响应文件没有下列情况:

(1)应交未交保证金或金额不足、保函有效期不足、保证金((根据岳财【2020】46号文的指示政府采购项目取消本市范围内的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形式或保函出证机构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

(2)未按照谈判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3)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

(4)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谈判文件规定的。




2

谈判文件“技术参数及其他要求”

达到要求的标记√,未达到的标记×并注明其理由




3

是否有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谈判文件规定的情况

符合规定的标记√,不符合规定的标记×并注明其理由




结论




注:响应文件有以上情况之一,其响应文件无效(供应商不参加谈判),谈判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符合性审查后,谈判小组集中与合格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

 

谈判小组成员:(签字)                                     

         

 

 


第三章  采购需求

一、项目名称:湖南理工学院游泳跳水教学楼监理采购项目。

二、工程概况:本工程地处岳阳市学院路西面湖南理工学院南院内,位于木鱼山西北边,东南临学院路,与已建体育及教学综合楼毗邻。整个建筑呈椭圆形布局,屋面网架采用双曲拱网架结构,长轴91.6米,短轴68米,本栋建筑面积10200平方米,内部功能主要由一个21米×50米的比赛泳池(池深1.2米至2米),一个16米×21米的跳水池(池深5.5米)以及15.6米×25米的热身泳池(池深1.2米至2米)组成。共设置看台座席1478个,其中无障碍座席6个。

三、服务承包范围:

(1)监理范围:包括工程的施工前期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和工程保修阶段的监理工作。

(2)监理“工程”概况及规模: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详见工程概况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四、服务要求、质量和标准

(1)服务要求:

  1.监理工作内容包括:各标段范围内各施工准备期、施工阶段、竣工结算期、缺陷责任期全过程监理服务。包括施工及保修阶段的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组织协调、合同管理、安全文明施工监理、设备安装监理等。

  2.监理服务期:从施工准备阶段开始,经施工保修阶段至缺陷责任期结束。

  3.缺陷责任期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质量要求:

   1.监理技术标准与规范:确保受监项目达到现行相关的国家施工验收技术规范及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

   2.人员要求:根据项目情况合理配备人员,但不得低于湖南省地方标准。(注:拟任本次投标的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投标人本企业在职人员。)

3.监理单位应根据项目需要和投标书承诺,配备满足本项目监理工作所需要的人员、设备和工具。

4.监理过程中,监理组人员应按科学、认真的工作态度开展监理工作,并承担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的信息保密义务。

    5.在委托人本身未提出更换的情况下,监理单位不得随意提出更换总监理师和其它驻场的监理工程师,必须在征得委托人的同意下更换总监理师和驻场的监理工程师。

    6.本项目确定的关键岗位及人员,每天须驻场监管,由监理人采取指纹打卡等方式记录考勤情况,委托人进行不定期检查。每缺勤一天,监理人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00元/天/人,若一个月内缺勤超过三天以上的,则监理人应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元/天/人。

   7.委托人要求撤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关键岗位人员的,监理人将替换人员的相关资料报委托人进行资格审核,再报相关部门备案后方可进行更换,替换人员不得低于监理人原投标承诺的标准。

(3)监理执业要求

1. 监理人员应遵守以下执业规定:

1)以“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执业,维护建设方与承建方的合法权益;

2)遵守并执行有关项目建设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制度;

3)认真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职责;

4)不收受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的礼品或礼金;

5)不泄漏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的合同条款、业务资料、商业秘密以及其他需要保密的事项;

6)坚持依据相关规则与规定,公正、独立地协调和处理与监理工作相关的争议问题。

以上人员要求,投标人必须在投标书内提供详细的承诺文件,该承诺文件作为项目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4)监理大纲

1、编制的程序与依据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的要求;

2、监理大纲的编制要求符合工程实际要求,对整个工程监理工作具有指导性作用;

3、监理大纲的编写应明确监理组织机构及工作目标,确定具体的监理工作制度、程序、方法和措施。

(五)监理人的职责

1、核实进场原材料质量检验报告和施工测量成果报告等原始资料。

2、检查承包人用于工程建设的材料、构配件、工程设备使用情况,严格执行先检后用程序,并做好现场记录。

3、检查并记录现场施工程序、施工工法等实施过程情况。担任旁站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向监理工程师报告。

4、对承包人工作量进行核实,对检验批、隐蔽工程、分项工程进行验收。

5、核查关键岗位施工人员的上岗资格;检查、监督工程现场的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报告。

6、参与工程竣工预验收和竣工验收。

7、监理人在监督工作过程中及工作完成后应严格保守其在签订和履行本协议过程中知悉的委托人的商业秘密和其他保密信息。

8、监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备设施和物品,在监理工作完成或终止时应按委托人要求负责返还移交。

9、每天现场监管,绘制本标段的质量和进度控制图表,做好监理日志、监理记录和应上报的各种报表,并定期向委托人汇报。

10、要求提供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六)工程量签证及索赔

1、监理人督促并审核承包人所完成工程量周统计报表或已完工程量报告, 并报委托人项目负责人同意。

2、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签证、索赔事件,监理人应督促承包人在准备施工前48小时内提交工程联系单,工程联系单包括变更原因、变更内容、变更前后预算对比、工期等。监理人负责审核工程联系单并报送至委托人项目经理或主管领导,经委托人项目经理或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进行该项工作。承包人完成该项工作内容后,在48小时内提交详细的工程签证单、包括完整的清单、测量数据、影响资料等报监理人,监理人应根据签证单内容对现场完成情况进行核查确认。

3、经委托人项目经理或主管领导下达指令进行工程变更及增加工程量的 ,监理人应督促承包人于实际发生日的48小时内提交详细的工程联系单。完成该项工作内容后,监理人督促承包人于48小时内提交工程签证单、包括完整的清单、测量数据、影响资料等,并对现场完成情况进行核查确认后报送至委托人。

(七)工期及验收

1.服务期建设期暂定15个月(具体按工程进度调整,以具体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2.验收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五、履约要求

(一)甲方名称、地址:湖南理工学院。

(二)项目现场: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由采购人和成交人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四)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按“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相关条款执行,其它未尽事项由采购人和成交人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五)伴随服务:按“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相关条款执行。

(六)解决争议的方式:√提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未尽事项:由采购人和成交人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第四章  合同草案条款

(一)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合同协议书

采购合同编号:

 

采购人(全称):(甲方)

供应商(全称):(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

(2)采购计划编号:

(3)项目内容:

(4)项目负责人: 。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

大写: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价格形式: 。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总日历天数:天。

地点:

方式:

4.付款

1、。 

2、预付款根据采购文件的约定,在合同签订前提交不超过合同金额10%的履约担保。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提请仲裁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成交通知书

(4)响应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

(6)谈判文件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7.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生效。

8.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采购人执份,供应商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 户 银 行:

             帐       号: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目   录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部分:

一、谈判响应声明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三、授权委托书(格式)

四、保证金(根据岳财【2020】46号文的指示政府采购项目取消本市范围内的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

五、报价表及报价文件

六、采购需求响应

七、合同条款偏离表

八、采购需求偏离表

九、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

十、关于资格的声明

十一、响应标的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十二、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十三、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政府采购

响 应 文 件

 

 

采购项目名称:

采   购   人:

政府采购编号:

采购代理编号:

采购代理机构:

 

 

 

 

 

供应商

年  月  日


索引表 符合性审查索引表

符合性审查索引表

序号

谈判文件条款号

审查内容及标准

响应文件及证明材料

响应文件对应内容的册及页码
























































 


一、谈判响应声明

致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贵方为              (项目名称)的谈判邀请(政府采购编号:             采购代理编号:           ),签字代表 (       、       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 (供应商名称)提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响应文件电子文档:一份,参加采购项目第   包谈判,并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内容完整、真实。

一、我方已详细审查谈判文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二、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三、我方愿意按谈判文件规定和谈判小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

四、我方同意在谈判文件中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日内(响应文件有效期)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五、我方承诺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4号令)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六、我方承诺在参与竞争性谈判过程中,若出现《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和《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之情形,我方同意接受条款规定做出的处罚。

七、我方的联系方式:

地址:;邮编: ;电话:;电子邮箱: 。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日期:年月日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地址:

姓名性别:职:系供应商法定代表

特此明。

附:责人

身份证(正面)

身份证(反面)

 

注:供应商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提供。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无需提供。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日期:年月日


三、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职务)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责人,现授权          (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编号)响应文件;(2)签署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3)退出谈判(如可能);(4)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身份证(正面)

身份证(反面)

 

 

注: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提供。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无需提供。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日期:年月日


四、保证金

备注(根据岳财【2020】46号文的指示政府采购项目取消本市范围内的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


 

 

五、报价表及报价文件

件5-1 报价表

报价表

 

采购代理编号:__    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            ______

包号:__    ________                               包名称:__    ________

报价

其他内容

小写金额:__    _______人民币元

大写金额:__    _______人民币元

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


备注:(1)本表须按包填写,一个“包号”一份。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_

日期:年月日

 


 

附件5-2分项报价说明

价说明

 

备注:1、供应商应按谈判文件第二章相关要求,对本节分项报价明细表”进行编制,并说明。

2、附件5-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按第二章第三节要求进行编制。

 

附件5-3价明细表

价明细表

采购代理编号:__    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            ______

包号:__    ________                               包名称:__    ________ 

分项项目名称

规格型号

(或项目特征描述)

品牌/产地

数量/单位

金额(元)

备注

单价

小计

1








2








3








4








5















报价(元):



备注:(1)本表应对应报价表,按包填写。供应商如果不提供分项报价明细表,其响应无效

(2)不得填写“免费”或“赠与”,也不得进行“零”报价,否则响应无效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5-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工程建设施工项目)

 

 


 

六、采购需求的响应

 

编制说明供应商应按谈判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自行编写采购需求响应文件(其内容可包括,且不限于详细的技术指标和性能、售后服务和技术服务的组织及保证措施等,格式自拟)。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6-1 响应-览表

响应-览表

 

包号

包名称

分项项目名称

(条目号/品目名称)

主要技术参数或规格

数量

(台套)

交货

备注

时间

地点









































 

 

 


七、合同条款偏离表

采购代理编号:            项目名称:____            ______

包           号:__    ________                     包名称:___          _______

谈判文件章节条款号

谈判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的应答

偏离说明


































供应商保证:除本合同条款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单位对谈判文件的其他商务、合同条款完全响应,无偏离。

备注:(1)供应商应根据谈判文件第四章合同草案条款填写本表;

(2)供应商如果对谈判文件第四章“合同草案条款”的响应有偏离,应将偏离条款逐条如实应答,并作出说明;

(3)如不提供此表,则视为供应商不满足谈判文件第四章的所有条款要求,其响应无效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期:                        _


 

八、采购需求偏离表

采购代理编号:                                   项目名称:____            ______

包           号:__    ________                      包名称:___          _______

谈判文件章节条款号

谈判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应答

偏离说明





























供应商保证:除本采购需求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单位对谈判文件的其他采购需求条款完全响应,无偏离。

备注:(1)供应商应根据谈判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填写本表;

(2)供应商如果对谈判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的响应有偏离,应将偏离条款逐条如实应答,并作出说明;

(3)如不提供此表,则视为供应商不满足谈判文件第三章的所有条款要求,其响应无效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日      期:年月_日

 

 


九、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

 

供应商符合第二章第二节第37条要求的,应提供下列证明资料,并填写相关数据。否则,评审时不予以考虑。

 

附件9-1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

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

(不满足以下条件的无需填写)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本节附页1“价格评审优惠货物清单”中所列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日 期:

 

 


附页1 价格评审优惠货物清单

价格评审优惠货物清单

采购代理编号:__    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            ______

包       号:__    ________                        包名称:___          _______

以下为供应商提供的享受价格评审优惠的货物,供应商对本表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1

2

3

4

5

6

7

序号

货物名称

规格型号

价格(元)

货物制造商名称

货物制造商类型

商标名称





























小计

/



/

/

/

说明:1、本清单用于计算政府采购价格评审优惠应享受的政府采购政策价格扣除。提供附件9-1、附件9-2、附件9-3的,且提供的货物为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包括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货物制造商类型填写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2、栏目4“价格”为综合单价,包含该货物所有隐含的内容,如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管理费和利润等。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日期:              


附件9-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填写)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附件9-3 监狱企业证明资料

监狱企业证明资料

(不属于监狱企业的无需提供)

 

备注: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

 

 


附件9-4 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产品的证明材料

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产品的证明材料

(不属于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产品的无需提供)

 

说明:1、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于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的,应按第二章第二节第37条规定提供证明材料和本章本节附页2“优先采购产品清单”,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2、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产品)认证证书内容注明“详见证书附件的,应提供其附件,以证明认证证书与响应文件一致。

 


附页2 优先采购产品清单

优先采购产品清单

采购代理编号:__    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            ______

包       号:__    ________                      包名称:___          _______

以下为供应商提供的政府采购优先采购产品,供应商对本表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1

2

3

4

5

6

序号

货物名称

规格型号

价格(元)

货物制造商名称

政策功能编码

节能产品







小计

/



/

/

环境标志产品







小计

/



/

/

两型产品







小计

/



/

/

说明:1、本表用于计算政府采购优先采购产品(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或两型产品)的政府采购政策价格扣除。

2、栏目4“价格”为综合单价,包含货物所有隐含的内容,如运输费、保险费、管理费和利润等。

3、栏目6“政策功能编码”是指货物的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编号、中国节能标志认证证书号、两型产品编号(货物同时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的,只须填写一种)。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日期:              

 

十、关于资格的说明

附件 供应商的资格条件更新材料(如有提供)

供应商的资格条件更新材料

说明根据谈判文件第二章第二节第18.1款规定,被邀请的供应商在提交资格证明材料起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止,其资格条件发生变化,影响或者可能影响资格条件的,应随本响应文件提供更新或者补充的资格证明材料。

 

 

 


十一、响应标的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备注:提供第三章规定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十二、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备注: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包括:

(1)谈判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要求的其他资料;

(2)谈判文件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

 

 


十三、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致(采购代理机构) :

我们在贵公司组织的(项目名称: ,采购代理编号:政府采购活动中若获成交,我们保证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5 个工作日内,按谈判文件的规定,以支票、汇票或现金,向贵公司一次性支付代理服务费用。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和责任由我公司承担。我公司声明放弃对此提出任何异议和追索的权利。

特此承诺。

 

开具发票信息

增值税普通发票

或按照以下信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单位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

电话:

开户行:

账号: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日期:年月_日

 

 

 

 

 

 

 


人物专访